資料來源:東森新聞
韓留來襲,不論是電視劇、穿搭、美食、美妝都已經轉變成以韓系為潮流。《來自星星的你》雖然已經完結多時,但是其瘋迷程度一直不斷延燒,有化妝品廣告商也將宇宙系的劇情納入了美妝品的宣傳。「來自外星聖樹龍血樹」的「活血聖藥」就是最近電視台因為誇張不實讓衛生局開罰的化妝品廣告,原本該品牌廠商所申請的廣字號詞句為「延緩老化、保濕緊緻肌膚」,與電視台所宣傳的有天壤之別,會誤導消費者以為可治療臉部痘疤、傷口潰爛及臉部燒燙傷,因此衛生局開罰 3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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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妝品廣告需要送審才能播放刊登
「廣告」是指利用電視、廣播、影片、報紙、雜誌、傳單、海報、招牌、牌坊、電話傳真、電腦網路等方式傳播讓社會大眾所知產品的方式;另外依據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 24 條有規定,所有需要宣導播放的廣告,應事先將所有文字、畫面或言詞送到食品藥物管理署審核,確定核准播放內容才能刊登播放,並且只能依據審核過的內容公開給消費者知道。所以才會有這次的電視台開罰案列,原本品牌廠商送審的廣告詞句與電視台廣告商有所不同,而可能造成消費者誤解的狀況。
化妝品廣告內容不得涉及項目有以下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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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選擇正確的化妝品
據新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化粧品違規廣告詞句,以美顏彩粧類居冠,共 67 件(52%),如美白、抗斑、抗皺 33 件,清潔、抗痘 23 件,彩粧 11 件,其次以促進細胞代謝類及抗敏消炎類居二、三位,分別佔 22 件(17%)及 9 件(7%),面對五花八門的廣告,消費者該怎麼選擇化妝品才安全呢?
食品藥物管理署呼籲消費者依據化粧品安全選用三重奏「知規定、識標示、正確用」來保障自己。
- 知規定:台灣目前化妝品管理分為「含藥化妝品」及「一般化妝品」,含藥化妝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等,一般化妝品則為常見的口紅、眼影、沐浴乳等。
- 識標示:產品資訊是否完整,是否有產品品名、用途、全成分、製造來源及保存期限等,勿購買來源不明或標示不清的產品。
- 正確用:使用產品時應保留外包裝或使用說明書,務必看清楚產品使用方式,並依照正確方式使用。
若是對於您手邊的化妝品由疑慮,主管單位有相關的諮詢專線能夠替消費大眾解決相關問題,另外若購買的化粧品發現有不良品或不良反應發生時,可通報食藥署所建置「全國化粧品不良品通報系統」,通報專線:02-2396-0100,以保障自己的消費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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