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要來談談「安全感」這件事。如果你總在親密關係中缺乏安全感,迫切需要另一半用行動來證明他對你的愛,也爬了很多相關的文,那麼你已經知道:缺乏安全感常常是因為兒時受到的創傷,使你對自己不夠自信,不相信自己值得被愛。你也知道要克服缺乏安全感的焦慮有多麼不容易,但是今天我們不談要如何克服這種焦慮,而是要從別的角度重新審視「安全感」這件事。

#缺乏「安全感」是誰的責任?

「安全感不能跟另一半要,而是自己給自己的。」這句話你應該不陌生,但這樣的觀念是正確的嗎?心理治療師 John Amodeo 抱持不同的看法。他認為:「安全感」實際上是關係中雙方共同的責任。只有建立在穩定的基礎信任上,我們才能容許感情中有所謂的不確定性。比方說:對方過去從沒有出軌經驗,平時也懂得對異性避嫌,在這樣的基礎上,即使他的手機彈出沒看過的異性對話框,我們也能要求自己對他保持信任。但如果今天伴侶某一方過去曾有「不良紀錄」,情況就完全不同了,除了建立對自己的信心,我們常常還需要向對方尋求「保證」(比如解釋那位異性的身分)來鞏固自己的安全感。

所以你會發現,只有在對方也同樣尊重你、顧慮你的感受的情況下,我們才能說「安全感是自己給的。」如果你經常向另一半索取安全感,那麼你除了要調整自己的心態,也要重新檢查這段感情中,是否有某些破壞你們基礎信任的因素。

「親密關係中,沒有誰是自給自足,即使有,他們也是裝出來的。」── John Amodeo。

#與不安全感共存

學習與不安全感「共存」也是一種維持感情的方式。心理諮商師 Douglas LaBier 根據過往的諮商經驗指出:一段感情進入長期穩定的階段,伴侶雙方逐漸減少情感的交流,很容易進入所謂的「功能關係」(Functional Relationship),意即雙方只為了執行伴侶功能而在一起,缺乏實際的親密度。

「容許適度的不安全感,畢竟當你太過了解一個人,甚至能完全掌控他的生活,沒有任何的好奇和猜測,新鮮感也隨之淡去。」Douglas LaBier 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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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psychologytodaypsychologytoday。)

(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首圖圖片來源:《又見吳海英》劇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