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誹謗罪傻傻分不清楚
我發現常常有人把公然侮辱跟誹謗罪搞混,以為可以辱罵公眾人物或私底下到處說人壞話不會怎樣,最後被告了還不知道為什麼,想哭都找不到調。
》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罵人就沒事
我的部落格靠罵前男友起家的,前男友剋星。別的我沒把握,說到爛男友我倒是很有自信,我前男友都在比爛的。只要是罵前男友的、罵店家的、罵老闆的、罵路人、罵同事的文章,點閱率超高,完全是一個洩憤系部落格。而且算命的說我三十二歲以前遇到的都是爛桃花,意思就是我大概還有兩年的扣打,可以繼續播罵前男友脫口秀。公開寫這種文章很危險,一個不小心弄不好就會被告,不過我至今沒有被告過,一方面是我前男友羞於承認自己做的那些雞歪爛事,一方面是我罵人罵出心得,完全遊走在法律邊緣是個走鋼索的女人。
成立公然侮辱有兩個前提:一個要公然,一個要知道你在罵誰。公然的意思就是要在公開大家都看得到、聽得到的情況下罵。網路討論區、線上遊戲、BBS,只要是公開留言都算。不要以為沒有指名道姓就沒事,如果你描寫得太清楚,像是你想罵郭台銘,就在網路上說:「鴻海公司董事長王八蛋」,智商有超過七十的人都看得出來你在罵誰。
另外,雖然現在因為通訊保障監察法的修法,檢警要查網路 IP 受到很多限制,但也不要以為在網路上匿名罵人就沒事,如果從別的跡證可以查出這個帳號是你在使用,還是會有可能成罪的。在網路上跟人筆戰,推文罵「白痴」「廢物」,只要依照推文的脈絡看得出來你在罵誰,公然侮辱也是成立的。所以如果你真的想公開罵人,請不要把可以辨認的特徵寫得太清楚,以我自己的例子,就是絕不提姓氏或工作、學歷這種容易被推測出是誰的線索,但他們做過的雞歪爛事就完全現場直播鉅細靡遺。我的心願就是寫到前男友看我文章自己知道我在婊他,幹到氣挫挫,但也只能咬自己指關節咬到噴血,恨在心裡口難開。
》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
不過法律只處罰你在大街上(公然)罵人,你在小巷(非公然)裡面開 turbo 譙到爆都沒人管。有次我坐到繞路的計程車,本來只要一百八十元的路程跳錶跳到兩百六十元,別人惜肉如金我惜金如肉,敢坑我的錢就納∼命∼來,當下在車裡就跟他大吵。本人吵架時就是一片髒話原聲帶,於是司機嗆我說:「小姐,我有錄音!妳罵髒話我可以告妳!」這話對我完全沒嚇阻力,一樣罵到他只收我一百八十元為止。因為我是在密閉的車子裡罵他,車上只有我跟他兩個人,他有錄音沒錄音都沒有影響,要拿去電台播放也是他家的事。就像你在電話裡跟人吵架,盡管把他罵到趴在地上,把他三十六代罵三輪都沒關係,有人會說那我錄起來放給別人聽呢,拜託,那不叫公然侮辱,那叫自取其辱好嗎(翻白眼)!
只要當初是在非公然的情境下,你燃燒生命去罵都無所謂。但有一點很重要,就是不要罵到一個太涮嘴變恐嚇,你可以罵他X你媽的老XX,但千萬不要真的恐嚇對方說你要去X他老X,恐嚇可是沒有分公然不公然的蛤(叮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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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如何出版授權刊載,全文摘錄自《防小人法律應對術》。首圖來源:MihaiParaschiv,CC Licensed。禁止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