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想說明為什麼我選擇「一百樣東西」。一百是一個很普通的數字,聽起來很順耳,同時又鏗鏘有力,因此我選擇一百作為我擁有物數的上限。這個數字一點神祕色彩都沒有,雖然在我小時候擁有一張一百美元的鈔票可是件相當了不得的事情,像是能變魔術一樣,甚至有幾分神話色彩。小學時在計算器上按下一加一,然後再重複九十九下就可以得到一○○,這可以打發不少課堂時間──我超愛這個,而且經常玩、連續玩,這大概就是為什麼我讀了兩次小一吧,當然說這個有點離題了。
總之,我想說的是我很喜歡一○○這個數字,這是個好數字,它比一大多了。這些年來我發現,在請願書上簽一次名字並不難,鍛鍊身體一次也很容易,說一次對不起也不需要下多大決心,但是一次並不能形成習慣,一次並不能給我們帶來充滿意義的生活方式。
但是數字有時候可以大到沖昏人的頭腦。這個世界上有一億四千三百個孤兒,有超過二十億人生活在貧困當中。根據線上美國國債鐘(http://www.usdebtclock.org/)的資料顯示,美國有十三兆美元的政府債──這些數字對我來說都太龐大了,而一○○卻是在我的可駕馭範圍以內。但即便如此,一○○也不是一個可以讓我很輕鬆就開始的數字,它是一個挑戰,一個可以實現的挑戰。
如果我把它定為「只靠十樣東西活下來的挑戰」,那我是肯定無法實現的;這個世界上大概除了隱士之外,恐怕誰也做不到這一點。而如果數字定得太大,那又太過容易了;比如說「靠一千樣東西活下來的挑戰」,那就根本算不上是挑戰了。因此,一○○恰好是一個最合適的數字,儘管很難實現,但是並非不可能;很難堅持,但是並非完全不可行。不管你怎樣去接近自己能力的極限,但挑戰一定要在你的能力範圍以內,否則它就成了一種折磨,或是一件讓人傷透腦筋的事情。話說回來(參照規則一),這個數字本就由我來定。
規則一:這是OO的挑戰
當我制訂「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的具體細節時,我不僅僅是為自己考慮,同時也在創造一種方式,希望讓我的家人、朋友和社區的人,甚至包括陌生人理解我的這一計畫,並且幫助他們對此作出反應──當然最直接影響到的還是我的家人。
我的「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計畫,絕對不會有我妻子和女兒的直接參與,規則第一條就是:這是我個人的功課,而不是強加於其他任何人的,特別是我的家人。當然,她們也會在某種程度上受到我的影響,因為如果選擇和家人生活在一起,在某種程度上就意味著必須接受家庭成員的選擇。
規則二:定義「個人物品」
個人物品是那些完全或很大程度上屬於我的東西。顯然,家庭共用品和家居用品(比如說餐桌、鋼琴、床、碟子等)就不屬於此列。
如果說規則一確定了「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純屬我個人的負擔,那麼規則二就是用來確定到底哪些東西才屬於消費主義強加給我的個人物品。「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不可以清除掉我女兒的玩具(我會在下一章談到這個棘手的問題);同樣,我試圖依靠很少的東西活下來的努力,不應該侵犯妻子莉娜擁有任何東西的權利,我仍然可以購買她認為家裡需要的東西。
那麼,到底什麼才算是我的「個人物品」呢?
表面上看這是一個很容易回答的問題,比如說我的內衣就絕對是屬於我的個人物品,莉娜可不敢借我的內衣褲穿,當然她也不會借──我做夢也不會穿上莉娜的女性內衣,雖然有些男性同胞會覺得這樣挺好的。莉娜偶爾會在家裡穿我的襯衫,或者在急著出門時披著我的夾克,但那畢竟是極少數情況。妻子有時會借用一下我的這些私人用品,絕不意味著我的衣服是我和妻子共同擁有的物品。在「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裡,我所有的衣服都應該視為我的個人物品,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個人物品遠遠不只有衣服。我愛思考和寫作,手邊總會有記事本,裡面寫滿了創業的想法、故事的梗概,有時僅僅是塗鴉。我和莉娜結婚已經十四年了,她從來沒有未經我同意偷看過我的這些記事本,而且就算她看過(仔細想想,她還真懶得看),也不能剝奪記事本的私人性,這樣隱私的東西明顯是屬於個人物品的範疇,所以我把我的記事本也算進去。另外要算進去的,還有我那支用來在記事本上寫字的藍色自動鉛筆──如果有可能,我決定在未來一年裡只用這一支鉛筆。
衣服、筆記本、一支鉛筆,此外我還保留了一支鋼筆,因為我支付帳單時習慣用鋼筆在支票上簽字。其他明顯屬於個人物品的東西還有:我的結婚戒指、錢包、手錶、手機、汽車、牙刷、刮鬍刀(要不要把刮鬍刀算進來我還猶豫了好久,那可惡的刀片不但劃傷過我的臉,還曾莫名其妙地劃傷過莉娜的腿)、戶外裝備,以及一些電子產品。我的蘋果 MacBook Pro 筆記型電腦、臥室裡的那台 iMac 桌上型電腦,也算到一百樣東西的清單裡。說實話我平常也不怎麼用這些電腦,但是在清算個人物品時還是保守為好,免得別人說我虛偽。
雖然我已經試圖嚴格區分,但還是發現許多無法精確區隔的物品及其背後的主觀成分。我考慮的東西越多,個人物品與非個人物品之間的界線就變得越模糊。
就拿我們的床來說吧,它毫無疑問算是一個共同使用的物品。每天我都睡在屬於我的一邊,那我應該把我的「領土」算做一件個人物品嗎? 那我在餐桌上的位置呢? 我在長沙發椅上的位置呢? 如果算的話,那床上屬於我的那一邊究竟應該是當作一件物品呢,還是半件物品? 莉娜晚上睡覺時喜歡翻來覆去的,每天晚上都搶我的毛毯,那我是不是應該把那條毛毯僅僅算作我四分之一件個人物品呢? 每天晚上,當我在床上睡覺時,我的小狗派珀都會把我在長椅上的位置當作牠的窩,那麼我是不是也只擁有這個位置一半的所有權呢?
經過慎重的思考之後,我想出兩個解決問題的原則:首先,我只把完整屬於我的東西算做個人物品,如果某件東西只是部分地屬於我,那就不把它算進去;此外,像是床或長椅之類共同使用的東西,我決定通過個人主觀判斷來決定,是否應加入到個人物品清單裡──我會誠實地問自己,這個共同使用的東西在我的生命中是否存在消費主義帶來的消極影響。
在我們夫妻十四年的婚姻裡,我們有過兩個床架和兩張床墊,而且根據主臥的設計和重新裝修情況,我們在床上睡覺的位置也先後換了三次。但對我來說,什麼床和我睡床上什麼位置並不是那麼重要;床不過是用來睡覺的,至於它看上去怎麼樣我並不關心。雖然床墊和寢具是美國式消費主義市場行銷者們的主打商品,但是對我(這方面也包括莉娜)來說,床根本無關宏旨,我亟需的是擺脫美國式消費主義,而不是對家裡的共有物吹毛求疵。
假設共同使用的東西不算在內,那麼在這方面還存在尚待解決的難題:關於「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我做出了四個可能會讓別人反感的決定──其實可說是定義四個「例外情況」 ──對於那些「嚴以律人,寬以待己」的人來說,肯定不會喜歡我這四個「例外情況」的。
規則三:紀念物
剛開始我滿想把紀念物也算進去的,但結果發現自己只有一小盒,所以這個想法就此擱置。我只把父親留給我的那本家傳《新約聖經》算到了清單裡,因為那是當年陪伴父親走過越南戰場,也是祖父投身二戰戰場時的傍身靈糧。雖然我沒有當過兵,但無論如何,我覺得這本家傳《聖經》絕不是我應拋棄的(除了這一本之外,我還有另外兩本)。
規則四:書
這是個難題:我們家都是書迷。一本書即使我一年看不上三次,如果能擺在書架上看著灰塵在上面不斷累積,我也覺得是件很美的事情。
我的許多書都跟工作相關。有趣的是,我有許多歷史類書籍都直接或者間接地和消費主義有關,這些對我「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大有幫助,所以我決定把所有這些書「打包」成一個「圖書館」算在我的清單裡。
說到這兒,我想停下來談談我的數位媒體產品。我有一些電子檔案,裡面裝著許多圖片、一些音樂和少許的影片及有聲書,但是我很少買電子產品。可能是因為我這個人比較缺乏品味,或者是我太心浮氣躁,難以沉下心來靜靜欣賞,總之我很少聽音樂。在過去兩年裡,我每天上下班都要花兩個小時,但是回想起來還真沒聽過幾次音樂。我比較喜歡在路上安靜地想問題,成百上千個小時都花在了思考上。
我的電腦儲存了買來的 U2 和 The Police 樂團的專輯,還有傑克.強森(Jack Johnson)的專輯(身為聖地牙哥人,我總得支持出生夏威夷的鄰居);我只有一部電影,是因個人所需而購自 iTunes 的關於衝浪的電影;還有幾集電視劇《美國生活》(This American Life),我挺喜歡的。
我承認亞馬遜的Kindle 閱讀器對我很有吸引力,但是我從沒買過。我經常瀏覽亞馬遜官方網站,發現大多數我想看的書Kindle 閱讀器都無法提供,所以它無法取代我的真實圖書館。
我似乎應當把電子產品看得更重些才是,但我可不是那種鼓吹全面使用電子產品從而實現物質簡單化的人。雖說要我一星期不碰 MacBook Pro 筆電、部落格、推特(Twitter)和網際網路,恐怕很難辦到;但如果沒有需要,我是真沒把電子產品看得那麼重。
規則五:日常必列項目
這類東西包括內衣褲、汗衫(不包括 T 恤)和襪子。雖然這些東西不多,但也是居家生活不可少的──總不能只靠一兩件內衣褲和一兩雙襪子過日子吧? 這樣的想法既不實際也讓人覺得噁心。
規則六:家用工具
我決定保留一些家用工具,它們不會占到一百樣東西的「額度」,包括錘子、螺絲起子、捲尺等。就算「只靠一百樣東西活一年的挑戰」起跑後,我還是得用這些工具幫我女兒在門廊裡安裝體操雙槓啊! 我也就用這些簡單工具進行基本居家修繕,而且還會把不太實用的工具拋棄掉──這在以後的章節會詳細說明。
規則七:禮物
在接受挑戰的一年當中,我有可能會收到禮物,關於這個我也給自己預留了空間。雖然我十分希望每個可能送我禮物的人都能知道不該這麼做! 但無論如何,萬一收到禮物,我會用七天的時間來考慮,是否將它加入一百樣東西的清單裡。這段時間足夠讓我決定是平和地放下它,還是為了它排除掉清單裡的其他東西。
規則八:新東西
最後,我也會有新東西,但是東西的總數始終會控制在一百件以內。而且一旦我決定汰換掉某樣東西,就必須先把它處理掉,然後再去購買新東西。
當我制定完規則後,便已經做好接受這個挑戰的準備了。我很喜歡自己想出來的這些規則,單從表面上看,無從得知我在這個挑戰上最後會成功還是失敗,而且這些規則也沒有給我的家庭帶來太沉重的負擔,只要我有強大的意志力和廣泛的支持,再加上一點運氣,就肯定可以在一年後完成這個挑戰。但是我還有功課得做──就是列出我需要的那一百樣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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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橡實文化授權刊載,全文摘錄自《極簡富足:我靠100樣東西過一年》;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