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接到一個訊息,丟了一串網址給我。
挖!!PTT的八卦版耶……標題是有沒有年終獎金的八卦
看完了之後,我淡淡地跟丟訊息給我的人說了一些話之後。
就沒有去理會他……沒想到傍晚一看……
這個討論居然就不見了!!
這激起我的好奇…原來發文者自爆了!!(補充:感謝網友提供備份:點此連結可看原文)
先說結論:原PO立論是錯的!大錯特錯~
誰偷了你的年終獎金?
本來這位發文者立論是引用勞基法第23條,每月應發給兩次薪資。
所以,每個月應該是用四個禮拜的薪資計算方式。
所以認為每個月應該是以28天計算,那剩下的3天(大月)+2天(小月),這些都員工應得但公司沒有發的…所以,年終獎金就是補給員工的!
我只能說這位鄉民,應該是鍵盤人資。
誰說一定要雙周發給薪水?
勞基法第23條規定的是說如果沒有特別約定,公司應分兩次發給。但如果說是到公司之後,公司表示,我們是幾號發薪。這個就類似特別約定,其實為了減少行政單位多次計算薪資或者某些狀況下,我倒是比較建議一次做對,而非分兩次作業。
幹嘛消耗那些人力、銀行作業呢?
上班打卡不對嗎?
勞基法規定,員工出勤紀錄應保存五年。
如果上班打卡不對、那公司該用甚麼來做為考勤依據?
以前的規定還要留存紙本,去年修法之後,改為可供查詢、辨識為個人的資料就可以。
這包含了生物特徵、電磁、刷卡、文字…..
所以,網路上說上班打卡或刷卡不對!不要亂信啊~
反而會因為你未依規定出勤而被懲處!
勞動檢查時,員工如果未依規定打卡,公司要提出相關佐證。證明他沒加班、或者有無出勤等等…如果你被查過一次,我跟你保證。你下次絕對要求員工要打卡出勤!不然就打報告上來
真的偷了你的獎金嗎?
政府規範的薪資計算方式有計時、計日、計月、計件。(勞基法第二條第三項)
由於月份有 28 天、29 天、30 天、31 天四種,在民法第 123 條規定,月或年非連續計算者,每月為三十日,每年為三百六十五日。
別忘了,約定是月薪,月薪就是不管大月小月都一樣給多少錢。
月薪的算法是每月三十天,每天工作時間八小時來做計算。
所以,工時是 240 小時。
我前幾天寫的文章裏面有說,很多人把工讀生的時薪跟月薪相比,絕對更少。
這是因為,資方必須在休假日也提供你工資。
所以文章中主訴的一個月應該是 28 天,用雙週來做計算薪資等云云…讓我有點傻眼
真正偷走你獎金的 是你自己
這篇文章自爆了…
還好有一位懂人資作業的網友回文備份了(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453797459.A.BAF.html)
我想說的是,與其在這邊抱怨誰偷走了你的獎金。
在網路上抱怨一堆、想要獲得群眾取暖。浪費時間在抱怨的負面情緒中。
不如好好的振作跟打起精神來工作,充實自己。
年終獎金是老闆在公司有賺錢的狀況下,依照公司制度發給有貢獻的人。而不是愛抱怨的人…
今年的年終獎金紛紛縮水,今年有統計每人大約只準備 2.3 萬過年,27% 不發年終,平均在一個月左右。
你如果要領的比別人好,好好工作比較實在。
今天我看到了八卦版許多人在下面按讚…我不禁搖頭。
人資工作其實容易被誤會,甘苦談很多。
我都還在學習,碰到狀況還是得請益前輩
孩子!抱怨解決不了問題
如果你想了解人資作業,歡迎你隨時跟我討論。
人資!不是只在鍵盤上!更要有跟人的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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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米球授權刊載,首圖來源:David Goehring,CC Licensed。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