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even 和 Glory Nelms 在一起三年,生下了一個小男孩 Ezra。他們決定讓 Gloria 成為全職主婦,Steven 在部落格寫說他「請不起太太」。這篇文章被媒體報導後立刻引起回響,你看完就不難知道原因了。
「考量過托嬰成本與 Gloria 的收入之後,我們決定只要這樣的做法仍然划算,就讓她繼續當個全職媽媽。我一直都有這個想法,我一直都覺得如果要我太太當一個全職媽媽,我請不起。」
「我太太待在家裡,每天都負責照顧我兒子,幫他換尿布、餵他、陪他玩、哄他睡覺,還得安撫他的情緒。這樣就已經讓人受不了了。我太太是我兒子的母親,所以愛孩子、照顧孩子是自然的結果。儘管如此,我們還是可以計算出要在市面上獲得這些服務需要花多少錢。」
找過資料後,Steven 列出一串他太太應該領到的「薪水」清單:
全職保母:一週 705 美元,一年 36,660 美元。(這是美國保母的平均薪資。)
清潔費:每週 50 到 100 美元不等,一年約 5,200 美元。
生活採購:每小時 65 美元,一週四小時,一年 13,520 美元。
下廚:每週 240 美元,每年 12,480 美元。
財務管理(管理預算、繳帳單等):時薪 15 美元,每週五小時,一年 3,900 美元。
出席社交場合、晚宴等:時薪 75 美元,每次四小時,每年三次,一年 900 美元。
洗衣服:每週 25 美元,每年 1,300 美元。
「這樣加起來,每年我得付我太太 73,960 美元(約台幣 220 萬)。這估計數字已經保守得幾乎是瞧不起我太太,我根本請不起她。當她想為自己買點東西時,我做出的反應總會讓她有罪惡感、甚至讓她覺得我比她更有權利使用家庭收入,對此我覺得很可恥。她愛我的兒子、愛我,也愛我們整個家,她的付出不求回報、甚至不求認可。但不妨讓她知道,其實她的付出值我薪水的兩倍。」
(資料、圖片來源:Izssmi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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