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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詹姆斯‧沃德

大導演大衛‧林區(David Lynch)的電影作品《橡皮頭》(Eraserhead)裡有一幕是主角亨利(由悲劇走完人生的傑克‧南斯飾演)的頭冷不防掉了下來,一個小男孩撿到了以後送到一間詭異的工廠,由一名男性以空心鑽取下了一小塊圓柱體形狀的腦子,送進了機器當中。

機器一邊開始轉動,一邊有條輸送帶上面是一列鉛筆。接下來看到亨利大腦的樣本被切成條狀,然後安在鉛筆的上面橡皮擦的位置(《橡皮頭》的片名就是這樣來了)。最後機器生產出了鉛筆成品,男性操作員取了一枝削尖,在紙張上很快畫了一筆,然後試擦了鉛筆頭上的橡皮擦。測試完畢操作員點點頭說:「OK。」亨利的頭可以做出很好的橡皮擦,小男孩也換到了錢。但經過我的調查,橡皮擦並不是這樣做的。

用來製作橡皮擦的物質已經以「caoutchouc」、「hevea」、「olli」、「kik」等不同的名稱存在了幾千年。源自於熱帶國家樹木或植物中的「乳汁」(milk),這種物質最早為約三千五百年前的奧爾梅克人(Olmecs)所使用,他們是最古老的墨西哥文明。在歷史上的這段期間,這種物質主要的用途是製作巨大實心球來進行歷史記載相當可怕的「中部美洲球賽」(Mesoamerican ballgame),也就是如今「烏拉瑪」(Ulama)球的前身。為了製作這種球,奧爾美克人會自「彈性卡斯桑樹」(Castilla elastic tree)取得「乳膠」(latex)與「月光花」(Ipomoea alba)的植物汁液混合在一起,做成一條一條有彈性的原料,然後再將這一條一條的東西捆成球形。這種物質另外還會用於使布料防水,或製作成簡單的工藝品。

對照於在西方世界中,這種物質要到十五、十六世紀才為人所知,首先傳來這東西具有特殊性質的消息是來自於有「新世界」之稱的美洲大陸。到了十八世紀中,兩位法國科學家沙爾‧ 馬熙‧ 德拉孔丹(Charles Marie de la Condamine)與馮斯瓦‧ 弗黑斯諾(Francois Fresneau)看出了這種「新」物質的潛力。一七五一年,德拉孔丹把自己跟弗黑斯諾的研究呈給了巴黎科學院。

一七五五年,這份報告以〈有關於弗黑斯諾在開雲(Cayenne)新發現的彈性樹脂,以及法屬圭亞那或赤道區法國屬地各種泌乳樹木樹汁用途之紀實〉(Memoire sur une resine elastique nouvellement decouverte a Cayenne parM. Fresneau; et sur l’usage des divers sues latieux d’arbres de la Guiane ou France equinoctiale)之名正式發表,這是史上第一篇以此物質為主題的學術論文。不過這種「彈性樹脂」可以用來袪除鉛筆筆跡的特性,要到十八世紀後期才開始獲得應用。

資料上顯示第一個意會到這種物質可以拿來跟鉛筆搭配使用的,是英國的文具商艾德華‧ 內恩(Edward Nairne)。一七七○年,喬瑟夫‧ 普萊斯利(Joseph Priestley)寫過一篇〈試論透視法的理論與實務〉(Familiar Introduction to the ­eory and Practice of Perspective),文中提到他「發現一種物質極適合用來把黑鉛筆的痕跡去除」,另外還加註說明:

對於從事繪畫的人來說,這東西只能有一個用途。賣這東西的是在皇家交易所對面開業的數學用具商內恩先生,他一次賣一小方塊,長度大概半吋,索價三先令;他說這東西可以撐好幾年不壞。

買得很開心、用得很滿意的普萊斯利後來在歷史上留名,因為他給了這能把鉛筆筆跡「擦」(rub)掉的東西一個流傳至今的名字—「擦子」(rub-ber),也就是「橡膠」(rubber)。

在這之前(其實在這之後也是啦),擦掉鉛筆筆跡的辦法不外乎是用餿掉的麵包。一直到一八四六年,亨利‧ 歐尼爾(Henry O’Neil)在為讀者介紹自己所著的《圖畫藝術入門—鉛筆、粉筆與水彩的用法》(Guide to Pictorial Art–How to Use Black Lead Pencils, Chalk and Watercolours)一書時還曾經提到:

繪畫的時候若用到鉛筆去塑造層次,不論是素描或是勾勒輪廓,最好都選軟一點的鉛筆,線條盡量放輕,需要修改則以印度橡膠(天然橡膠)或麵包屑為之。

但是隨著十九世紀往前推進,橡皮擦逐漸取代了餿麵包成為用來擦去鉛筆痕跡的主流工具,這才讓被餓了的鴨子團團圍住的藝術家跟繪圖師鬆了口氣。

整個一八三○年代到一八四○年代初期,美國發明家查爾斯‧ 固特異(Charles Goodyear)投入了製程的研發,希望能讓橡膠的性質變得穩定,主要是天然橡膠遇冷會硬化變脆,遇熱會變軟之外還會黏乎乎的。固特異研究出在天然橡膠中添加硫磺,然後在高壓下蒸煮,就這樣他成功讓橡膠的耐久度大大提升,這也就是所謂的「硫化法」,英文叫「vulcanisation process」,意思是「放進火裡燒」,因為vulcanisation 的字源就是羅馬神話裡的火神「武爾坎」(Vulcan)。只不過說了這麼多,搶先用硫化法去申請到專利的並非固特異本人,而是一八四四年英國的湯瑪斯‧ 漢考克(­omas Hancock)。原來還來不及申請專利,固特異就曾先把樣本送到英國企業界證明這項產品的潛力,而漢考克透過「反向工程」(reverse engineering),從固特異早期的一份樣本上發現褪色處呈現黃色,他判斷那就是硫磺,於是搶在固特異之前申請了專利。固特異或許沒有因為發想出橡膠的硫化法而大發其財,事實上他死的時候還欠了一屁股債,但固特異輪胎至少讓他留名青史。「筆者無意哀嘆,也不願侈言前人耕耘,後人割稻尾,」固特異寫道,「職人生涯的評價不該流俗於錙銖必較,播了種沒人收穫才真正教人遺憾扼腕。」

經認定比天然橡膠更耐久、更穩定之後,硫化橡膠開始成為文具正朔中的一員。一八五八年,賓夕維尼亞州的費城有一位海曼‧L‧ 李普門(Hymen L. Lipman)獲頒一九七八三號專利,原因是他讓「鉛筆與橡皮合而為一」。李普門的設計包含一枝「與一般作法並無不同」的鉛筆,只不過鉛筆筆芯的部分只佔筆身長度的四分之三,另外四分之一包的是橡膠。

鉛筆(接著)會以「與一般作法並無不同」的方式製成,成品從一端切開,看到的是鉛筆的筆芯,切開另外一端,露出的是一小條印度橡膠可以使用,尤其適於移除或抹消線條、數字,同時這橡膠又不會在桌上放到髒掉或隨手一擱而找不到。

一八六二年,李普門把專利賣給了喬瑟夫‧ 瑞肯朵爾弗(Joseph Reckendorfer),交易金額是十萬美元,也就是今天的兩百三十萬美元。之後瑞肯朵爾弗還針對這重金買來的專利做了一些修改。但當一八七五年埃伯哈特‧ 輝柏(Eberhard Faber)開始販賣一種類似的產品,瑞肯朵爾弗一狀告上法院時,法官竟然判他跟李普門的專利都屬無效。李普門只是把兩種原本就有的東西(鉛筆跟橡膠),硬把它們湊在一起,卻沒有「從力量與操作流程的結合中產生不同於原本個體的力量、效果或成果。」從法院的角度來看,李普門的設計跟把螺絲起子綁在鎚子的把手上,或是把鋤頭固定在耙子的把手上沒什麼兩樣。兩種工具的結合或許便利,但算不上是發明,遑論專利。

事實上,在原始的專利申請資料裡,李普門也沒有把話說成是自己發明了「某一端有橡皮的鉛筆」,另外就是他反覆在申請書中提及這鉛筆「與一般作法並無不同」,恐怕也是一種「不打自招」。

不過李普門的專利倒是突顯了一件事情,那就是鉛筆跟橡皮之間有「統派」跟「獨派」的存在。李普門在專利書中解釋了何以鉛筆跟橡皮最好合一,他說這樣可以讓橡皮不至於「在桌上放到髒掉或隨手一擱而找不到」。李普門強調的是便利性。你寫錯個字,沒關係,你知道安全網只有咫尺之遙,只要鉛筆一倒過來,你的錯誤就可以煙消雲散。就我個人來講,我是從來沒喜歡過鉛筆上的橡皮擦,我總覺得比起一般的獨立橡皮擦,鉛筆上的橡皮似乎比較硬,而且也不那麼順手。而且,一想到鉛筆上的橡皮一旦斷了或短了,金屬環一刮到紙上的聲音,我就一整個頭皮發麻。

論及鉛筆跟橡皮該分該合,歐美看似大不同。在美國,鉛筆附橡皮擦是基本款,但這在歐洲則是例外。但當然事情不會只非黑即白,像埃伯哈特‧ 輝柏就讓歐美在這點上的歧異從涇渭分明變成了一團渾濁。誕生於德國的埃伯哈特‧ 輝柏不僅打破了美國人喬瑟夫‧ 瑞肯朵爾弗主張自己讓「鉛筆與橡皮擦合而為一」是一種發明的說法,甚至還出了一款後來會橫掃美國各教室的橡皮擦:「粉紅珍珠」(Pink Pearl)。

「粉紅珍珠」橡皮擦原本是埃伯哈特‧ 輝柏旗下「珍珠」鉛筆系列裡的一個產品。簡簡單單的菱形線條、顯眼的顏色、柔軟的質地,全得歸功於廠商把火山浮石(volcanic pumic)跟橡膠還有「硫化油膏」(fatice)混合在一起。橡皮擦裡一定有天然橡膠或合成橡膠,但橡膠所扮演的只不過是「接著劑」(binding agent)的角色,佔橡皮擦成分的比重大多是一、兩成,其他還得加入的原料包括植物油與硫磺混合而成的「硫化油膏」,這才是真正具有「擦去」效果的成分。浮石或玻璃粉等摩擦性的物質也很常見於橡皮擦裡,這要視個別橡皮擦的產品設計而定。

粉紅珍珠的推出是在一九一六年,因為便宜,品質又穩定,所以很快就在美國校園裡四處可見,所以說,英國人對這個名字可能不熟,但在美國它可是無人不知無人不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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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artwrok 03(本文由時報出版授權刊載,摘自《誰把橡皮擦戴在鉛筆的頭上?:文具們的百年演化史》,首圖來源: taylor.a,CC Licensed;禁止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