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與其決定想做的事,不如決定不去做的事

決定不做的事情,應該能讓方向更為明確。我曾經在其他本書裡提過這個想法,但因為它非常重要,所以這裡想再次說明。

每天都會製作待辦工作事項表的人,應該不少吧。但我反而是製作「免做事項明細表」,譬如在上面列出「營業、推銷」、「準時上班」、「轉包」、「過著被截止日追逐的生活」等項目。

經常可以在商業書籍看到:「請寫下你的目標,以及想做的事。」如果是「應該做的事」還說得過去,但「寫出你想做的事」就沒太大意義了。大部分的人都不太清楚自己想做什麼,並且很容易把它變成是現實目標,主要原因是長遠目標不易訂定。

不用做的事情,通常都是可以輕易看到的問題。容易設定目標,只要決定「這種事不適合自己去做」、「不會有好的結果,而且自己也不快樂,所以就別去做」,那麼就能避免把心思用在不需要的事情上了。

刻意減少選項,那麼或許就能像「雖然沒有興趣,但因為可能會賺到錢,就勉強去做吧」那樣,從少數選項中做出複數的選擇,不會只專注於眼前事物。專注於眼前的事,會讓人感到壓力,容易發生問題,不會有好的結果。最後,還可能喪失其他的工作機會。

偶爾查看一下待辦事項表,藉著確認「這件事情還沒做啊」,讓自己不要走偏了方向就好。

決定「不去做的事」之後,剩下「要做的事」就全都是快樂的事了能夠去做喜歡的工作,我想結果應該都會不錯。因為不會有壓力,當然也比較容易覺得幸福。

「全部都想去做」跟「全部都想要」是一樣的。

越是想自由自在的生活,選擇項目就會越變越多,若沒有事先篩選一下,就會不知道自己要的是什麼。決定「不去做的事」,其實就是幫自己設定一套標準。

– 摘錄自《北歐式的自由生活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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