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抓衛生、拆違建、管理攤販路霸—─古代的市容管理
《周禮》這本書裡介紹了兩種公職人員,一個叫「司市」,一個叫「胥」,這兩種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責中就有管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治理不法攤販、霸占道路經營等內容。其中,「司市」可以視為市容管理大隊隊長,「胥」則是市容管理隊員。
每當有執法人員取締違章建築或違法攤商引發衝突的新聞時,人們常常習慣於情緒化地看待問題,覺得小攤販、平民百姓就是弱者就該同情,執法人員就是恃強凌弱。可問題往往不是黑白分明這麼簡單。
下面咱們一起瞭解一下古代的市容管理執法工作,看看古代負責市容管理的執法人員究竟管些什麼,又是怎麼管的。在中國的古典文獻中,很早就出現了行使市容管理職權的人,《周禮》這本書裡介紹了兩種公職人員,一個叫「司市」,一個叫「胥」,這兩種政府工作人員的職責中就有管理市容市貌、環境衛生,治理不法攤販、霸占道路經營等內容。其中,「司市」可以視為市容管理大隊隊長,「胥」則是市容管理隊員。
在遙遠的上古時期,市容管理工作人員執法手段就是使用暴力。市容管理隊員「胥」手裡拿著鞭子、板子,巡查影響市容市貌、違反市場管理秩序、不遵守市場營業時間的不法攤販,看到就抓,抓到就打,打完了還要罰款。所以,大家還是慶幸生在現代文明社會吧,古代的執法可比現在可怕多了。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城市的規模不斷擴大,商業活動更加繁榮,這樣一來,市容管理的任務也就越來越重了。以唐朝的長安為例,長安有兩個大型市場,叫東市和西市。來自四面八方、世界各地的商品彙集於此,商鋪、貨棧林立,百業興盛。有一次,東市發生了火災,燒毀商鋪超過四千家。由此可見市場規模之大。
中國早期的城市是實行住宅區與商業區嚴格劃分的,住宅區叫「坊」,商業區叫「市」。不管是坊還是市,都用圍牆圈起來,而且實行宵禁,到了晚上是要關門的,管理非常嚴格,不允許拆除圍牆、臨街開門或者擅自加蓋高層建築。唐朝的法典上還有這樣的規定,政府所在地周邊十丈以內是不准許擺攤叫賣的,以免影響政府工作人員辦公,也顯得不夠嚴肅;老百姓的房子半丈之內也是不允許擺攤叫賣的,以免擾民。
可是隨著經濟的發展,違章搭建、占用街道的情況越來越嚴重,迫使政府擴大城市管理力度,清除違章建築,恢復街道原貌。唐中宗的時候,針對一些商戶在店鋪外違章建,侵占街道的問題,就曾做出過批示,凡是有「正鋪」的人,不得在旁邊違章搭建「偏鋪」。唐朝宗也曾責成京兆尹︵首都市長︶李勉負責清理違建。可是,清理的難度非常大,你這邊拆他那邊蓋,而且越蓋越大,越建越高,你這邊拆了簡易房,他那邊蓋起了大高樓,逼得唐朝宗一再做出重要批示,要求限期拆除。
可是,城市經濟發展的規律是無法改變的。唐朝以後,住宅區和商業區嚴格區分的「坊市」制度就已經被徹底破壞了。在五代十國時期,老百姓臨街開門,住宅改商鋪,這些都是合法的。後周世宗柴榮體恤老百姓,甚至專門下過旨意,允許老百姓在不影響通行的情況下占用街道。「最近,我們的城市建設工作有了很大的進步,成績喜人,城市寬廣了,街道開闊了,我看了很高興。老百姓都想過得舒適點,所以,為了讓大家免受暑熱之苦,首都街道五十步寬的,兩邊臨街的人家可以各自占用五步,種樹也行,挖井也行,蓋涼棚都沒關係。街道寬二十五步到三十步的,可以占用三步,依次遞減。」
到了宋朝,城市經濟更加活躍,侵占街道、違章搭建、霸占道路經營的情況就更加嚴重了。有一次,宋仁宗出去巡遊,搞親民活動,為了不擾民,他沒有讓警衛人員封路、清道。於是,在狹窄、擁擠、雜亂的街道上就出現了滑稽的一幕,他的隨從和朝廷官員跟著聖駕在街上跑,圍觀的群眾就跟著這些隨從和官員在街道兩邊跑,喧鬧、歡呼的聲音此起彼伏,好不熱鬧,儼然成了皇上領銜的歡樂嘉年華狂歡活動。
正因為城市人口的爆炸和城市規模的迅速膨脹以及商業活動的日趨頻繁,反倒逼使市容管理執法工作的加強。在當時的首都開封,就有一個專門的市容管理機構,叫做「街道司」,負責街道管理,包括街道衛生、交通秩序,制止侵占街道、妨礙交通的行為。當時的市容管理隊伍戰鬥力很強,由五百名士兵負責市容管理執法監察。北宋的皇帝對市容管理工作都比較重視,宋真宗和宋仁宗都做過批示,要求不分官民,凡是侵占街道的違章建築,一律限期拆除。
不過,古代沒有我們現在這麼細緻的專業化分工,那時的市容管理不光是要管市容市貌,抓流動小販,拆違建,還要負責防火、抓小偷,維持市場秩序,平抑物價,集城市管理執法監察、公安、消防、工商、稅務、物價等各種職能於一身,叫它「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更確切一些。
宋朝的抗金名將宗澤在管理開封的時候,就曾經過問物價問題。當時物價飛漲,以前花一個銅板就能買到的東西現在卻要十個銅板,老百姓怨聲載道,苦不堪言。他決定從生活必需品入手,整頓物價。宗澤讓人去買了一袋麵粉,然後做成麵餅,估算了一下單個麵餅的成本價,只合六個銅板,可是,現在市面上出售的麵餅一個要二十個銅板。
宗澤責問一個賣麵餅的商販,對方還振振有詞地說:「戰亂之後,米麥這些原物料的價格漲漲落落,上游產業都沒個準價,我們這些下游產業的市場價格也跟著起落,後來就漸漸約定俗成了,漲到了現在這個價格。我總不能跟大家對著幹,一個人降價吧?那我還想不想在這裡混了!」宗澤聽了他的狡辯非常生氣,命令他一個麵餅只准賣八個銅板,毛利率二十五%。這樣一來,其他商家也只能跟著降價,生活必需品的價格就降下來了。
到了明朝,市容管理工作交給了「五城兵馬司」。清朝則設立了「督理街道衙門」,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公共設施維護等工作都由這個機構負責,誰家下水道堵了,都要歸他管,可見其執法權還是比較大的,比之今天毫不遜色。
那麼,在古代,市容管理執法人員都可以開出哪些處罰呢?在上古時期,有「棄灰於公道者斷其手」的規定。後來雖然沒有這麼殘酷的刑罰了,可是處罰比之今天仍然是很重的。對於侵占街道的行為,包括違章搭建、霸占道路經營等,唐朝規定要杖七十;如果在道路上開墾種植,要笞五十。處罰完了,當事人還要負責恢復原狀。由此可見,不是所有的人都有周世宗柴榮那樣的胸襟。
宋朝則規定,在自家的牆上鑿個洞,用來排水是沒有關係的;但如果是把屎尿這些髒東西排泄到街道上,則要杖六十。市容管理幹部如果不制止的話,要接受一樣的處罰。明朝的法律也規定,占用道路,違章搭建,或者給自己弄個花圃、菜園之類的,要杖六十;往街上排泄汙穢之物的,笞四十。對於擅自取土、破壞公共設施、在禁止叫賣的地方擺攤叫賣以及隨地大小便等行為,明朝也要處以披枷戴鎖、當街示眾一個月的嚴厲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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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容管理執法過程中之所以衝突不斷,就是因為執法工作影響了一些人的生計,違法抗爭成了關係到「生死存亡」的鬥爭。如何調節市容管理和百姓生計之間的矛盾衝突,是古今當權者都要面對的課題。現在我們來看看古人是如何解決這種衝突的。
宋朝想出了一個辦法,就是在街道上立「表木」,也就是「路標」。兩點成一線,兩個路標確立的界線之外允許老百姓占用道路經營、擺攤設點,但是,界線以內,也就是道路中央是不允許侵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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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由漫遊者文化授權刊載,摘錄自 《回到古代打官司:護食安,拆違建,抓色情,防舞弊……打擊犯罪,古人自有好方法》;圖片來源: K嘛,CC Licensed;禁止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