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排除在房產財富外的「剩女」們
表面上,吳梅代表成就卓越的現代中國女性。才三十一歲的她就在北京當上了律師,年收入高達人民幣一百萬元(在二○一二年,大約是美金十六萬元),在中國屬於前百分之一薪水最高的等級。纖細貌美的她實在很適合當雜誌的封面女郎,比方說某一期專題是「中國最富有的女人」的雜誌。只是,她一開口,就掀起一陣陰霾。吳梅最近終於結束了五年的婚姻,成功脫離家暴的丈夫,可是她也因此被迫放棄房子、存款,以及大部分私人財物。
「我每天下班都是哭著開車回家。我只想逃走。」吳梅說。回想婚姻生活中所遭受到的暴力,她的眼眶滿是淚水。
憑著在大學裡名列前茅的成績,吳梅獲得澳洲一所夙負盛名的法律學院錄取。畢業不久,當時二十五歲的她回到北京,就和一位家人認為「適合」的熟人結婚。吳梅說:「那時候我在北京的大部分朋友都已經結婚,因為大家都覺得那是該要做的事。」我問她:「妳愛他嗎?」吳梅聳聳肩,回答:「那時候我沒能找到更相配的對象。」
即使吳梅和她的父母也投入了不少資金,一同購買她總值人民幣一百萬元的新房,但房子的契約書上卻只有丈夫的名字──在中國這是慣常的做法。作為一名訴訟律師,吳梅非常熟悉中國法律制度裡的種種缺陷,面對著絕不可能讓步的對手,她相信打離婚官司的過程會是冗長和充滿創傷的,並且也不保證會打贏。所以,她決定長痛不如短痛,跳過法律程序,讓丈夫保留所有財產,還多付給他人民幣十萬元現金,換取他同意離婚。二○一一年他們離婚的時候,他們的新房──現在已全權屬於吳梅的丈夫了──價值已超過人民幣三百萬元(在當年約是美金四十七萬元),比買房的時候漲了三倍。
直到在自己的名下買下房產之前,吳梅都不會再結婚了。吳梅相信,這麼一來,在婚姻關係裡她才有更多的經濟力量和保障,可以避免再遭受到長期的施暴。「要是我結婚那時候名下已經有房,他就不可能那樣子恐嚇我了。」
- 產值高達美金三十兆元,所有權盡歸男人
二○一三年中國的住房總值超過美金三十兆元,但和吳梅一樣,許多中國女人都被排除在這筆說得上是史上最龐大的財富之外。儘管買房關卡重重,根據中國中央銀行的數據,中國的住房買賣市場仍然是世界最大,在城市買房的比例達到百分之八十五(雖然龍洲經訊〔Gavekal Dragonomics〕的數據說只有百分之六十)。房地產顯然是在上海、北京這些城市裡最大的收入來源。一般民眾只有透過合資,才有可能買得起天價房產。言下之意就是大家都有份湊錢買房:夫妻、未婚情侶、父母、阿姨和舅舅、祖父母,以及其他親戚或朋友。然而,在父權意識形態如此根深蒂固的社會裡,當房價爆漲時,合資買房的各個家族成員都會傾向往名下有房的男方靠攏。
大量證據顯示,在中國,男性佔據了大部分的住宅房產。二○一二年,零點研究諮詢集團和鳳凰網訪問了數千名來自北京、上海、廣州及深圳的住宅買家,發現男女婚後所買下的新房,百分之八十的契約書上都有丈夫的名字,只有百分之三十同時包含妻子的名字。但我自己的研究進一步指出,如果把由男性全權擁有的住房數目一併納入考慮,則會發現財產上的性別不平等其實遠比上述的情況嚴重。
在我書寫之時,我尚未找到有關中國夫妻共有房產對比夫妻其中一方獨有房產的完整數據分析;不過,二○一○年的全國性第三期中國社會婦女地位調查發現,百分之五十一點七的已婚男性獨自擁有房產,只有百分之十三點二的已婚女性獨自擁有房產。這項由國家統計局和婦聯共同進行的定量調查(quantitative survey)特別針對中國性別差異的狀況,調查了十萬五千多名十八歲以上的成年人(一九九○年和二○○○年也分別針對女性進行了全面的調查)。
這些由男人獨有的房產何其值錢。香港上海匯豐銀行的分析師張之明、迪利普.薩哈尼(Dilip Shahani)和Keith Chan在二○一○年撰寫了一份研究報告,其中估計中國的住宅房產市場總值超過人民幣一百零九兆元(美金十七兆元)。二○一○年以後,國家統計局不再公布中國的平均房價,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分析師張之明說,二○一三年,中國住宅房產市場仍然高踞國內生產總值(GDP)的三點三倍。所以,到了二○一三年底,中國的住宅房產總值超過了人民幣一百八十七兆元(約美金三十兆元)。
正是由於大部分住宅房產都集中在男性手上的這個事實,最高人民法院二○一一年對婚姻法的全新解釋才會被許多中國女權律師視為女性財產權的一大倒退。一九五○年的婚姻法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共產黨政府最先通過的其中一條法律。婚姻法賦予女性各種新的權利,包括擁有財產的權利。雖然隨後幾年的土地公有化使得財產權在一九六○至一九七○年代幾乎無用武之地,但一九八○年對婚姻法作出的修改,特別關注到妻子在離婚糾紛財產分配上的權益。
據北京源眾性別發展中心主任李瑩律師和女權律師郭建梅所說,二○○一年的再度修法並沒有提及若房屋買賣契約書上只有夫妻其中一方的名字,一旦離婚該怎麼辦,只是強調「夫妻共有的財產應由雙方在平等的基礎下處理」。
然而,二○一一年最高人民法院對婚姻法的釋法卻明確規定,離婚時若夫妻雙方無法就財產分配達成協議,各自就可以保留註冊在自己名下的任何財產。護航者辯稱新的解釋是「性別中立」(gender-neutral)的,這也許沒錯。但是,釋法的結果卻應驗了學者所說的「性別限定」(gender-specific)。律師李瑩寫道:「這是男人的法律,」最高人民法院的全新釋法「違反了婚姻法共有婚姻財產的基本原則。」如同我們已經見識到的,這正是因為大部分的房契上,都只有男人的名字。
理論上,若離婚的女性能夠證明她有份支付買房的頭期款或房貸,她理應可以獲取她所分擔的金額作為補償(按比例和時間計算)。不過,很少有女人會一直記錄她們在房貸或頭期款上所分擔的比例佔多少。如果這些女人當中有誰離了婚,根據婚姻法的全新解釋,她(們)要是想爭取權利,就得被迫上法庭證明所分擔的金額。
我們或許需要花上好幾年做進一步分析,才能明白婦女財產權的倒退是何其令人震驚,意義又是何其重大。打擊婦女財產權的後果,不只是把女性排除在財富累積以外,更深切影響到她們生活的其他層面。研究發現,當受暴妻子的房產擁有權不受保障,她們很可能會被困在凌虐的關係(abusive relationship)裡。
吳梅憑著她的高薪厚職,才能從暴力的婚姻關係中「買到」出路,其餘受暴婦女未必可以選擇這條路。雖然協助婦女的非政府組織(NGOs)多年來不斷游說,但政府始終拖延立法約束家庭暴力。這一方面,中國要比其他婦女受暴問題嚴重的發展中國家來得落後,例如印度和孟加拉共和國都在二○一○年通過了反家暴法。官方統計顯示,中國有四分之一的女性曾經經歷過家暴(雖然運動者說真實的數字還要高許多)。可是,一個女人面對暴力伴侶,若想尋求庇護,實在難如登天。
「幾乎從來沒有法官會把案件界定為『家暴』,因為目前中國的法律太不明確,太不清不楚了,」非政治組織北京反家暴網絡的運動領袖馮媛說,「結果,法院也就慣常把家暴說成『家庭糾紛』。」
吳梅的故事也說明,即使女性的收入極高,男性在關係中的議價實力卻因全權擁有婚姻房產而大大提升。畢竟房子既有升值潛力,又是固定資產,價值遠超過一個人的年薪。吳梅是企業律師,她賺的錢要比丈夫高許多,但是她認為正是因為結婚時所買的房子只註冊在丈夫名下,丈夫便自以為有權力可以壓制她,隨時虐待她,只因她再無其他的家可歸了。
不過,相對於別的女人,吳梅的薪水的確幫她買到了某種程度的權力。吳梅說,有幾個閏密都跟她透露,她們也像吳梅一樣過著極不愉快的婚姻生活,渴望可以離開丈夫。「有個晚上,我們四個朋友一起吃晚飯,吃著吃著就都同時哭起來了,」吳梅說。「我的朋友也會想離婚,但我的薪水比她們高很多,我的生活有保障……她們不像我有勇氣離婚和失去一切,她們付不起那樣的代價,所以也就沒有實行。」但很多這樣的女人最後還是離婚收場。根據中國民政部的統計,大城市例如北京和上海的離婚率都超過百分之三十三,而全國離婚率已連續七年直線上升。國家媒體的報導歸咎外遇為離婚的首要原因,家暴則排名第二。
許多男人(當然也有女人)認為,婚前以丈夫名字買下的房產,妻子是不具有所有權的。以朱新為例,二十五歲的他是上海居民、建商的兒子,他形容父母是「富裕」的。我的訪問大部分都是一對一進行的,以便受訪男女可以在完全匿名的情況下談論關係中財務和感情的細節。不過,朱新卻堅持帶上同樣是二十五歲的老婆嚴美。二○一二年我和他們夫妻倆在一家台式餐廳共進晚餐,那時候,他們才剛新婚幾周。
我們一邊聊,一邊吃過了前菜,朱新從口袋裡拿出一份幾頁長的文件。那是一份合約書的影本,合約書由朱新所擬,要在正式結婚前給未婚妻簽名。朱新說,他在婚禮前的三、四天把合約書拿給嚴美看,嚴美插話說,她在他們預約好要公證的前一天才看到。我看了看嚴美,在她臉上尋找是否有一絲不滿,但見她舒服地輕挽著朱新的手臂,仔細聽著他描述他們婚前協商的過程。
朱新的婚前合約書指明,「婚前所置之房產全數屬於購買的一方。」此外,朱新還明確規定婚後所添置的房產,無論是用他個人的積蓄或是由父母支付,妻子一概無所有權,除非她以自己的收入購買。「例如我們買了一間人民幣兩百萬元的房子;我父母付一百萬,我付五十萬,我太太付五十萬,」朱新說,「我父母就佔房子所有權的百分之五十,我佔百分之二十五,我太太也佔百分之二十五。」可是,和朱新不一樣,嚴美沒有資產,所以她根本不可能拿出錢來支付這宗假設的買賣。
嚴(女方):他把合約書拿給我看的時候,我和父母當然都不是特別高興。這麼一來,我們的婚姻就像是一宗生意。不過,後來我試著從他的立場思考當下的情況。我們一起討論修改其中一起條款,我的父母也給了一些建議……
朱(男方):因為合約書訂明了一種平等的關係,合約書上的確沒有不平等的條款,所以他們(嚴美和她的父母)都可以接受。
嚴美和她的父母說服朱新刪去了其中一條條款,嚴美就會嫁給他。條款的內容是朱新會保留薪水的百分之四十。為什麼嚴美芳齡不過二十五,卻會覺得自己急需結婚,甚至因此接受使她不悅的婚前協議?嚴美迴避了我的問題,但她的丈夫說:「女人平均就是在她這個年紀結婚,而且她父母一直給她壓力。」「剩女」的幽靈始終陰魂不散。
- 「他是房東,我付他房租。」
女人的問題,超越過大部分房產只註冊在男人名下的事實。我的研究指出,在中國,許多(如果不是大部分)男性所擁有的婚姻房產,主要都是由妻子或女友出資購買的。並不只有我發現了這個情況。零點研究諮詢集團的董事長袁岳(Victor Yuan)注意到,二○一二年他們和鳳凰網針對北京、上海、廣州和深圳的購房者進行調查,發現百分之九十以現金支付和百分之七十以房貸支付的房產,女人都有份出錢。
只要女人有收入,她就不可能避免分擔部分的月繳房貸。即使女人沒有從自己的銀行帳戶直接償還房貸,她的收入也要用來支付其他家庭支出。此外,許多女人至少也會拿出人民幣數萬元──時常超過十萬元──幫忙支付頭期款。然而,就算她們在買房一事上付出甚多,還是有不少收入中上、大學畢業的女性允許所買的房子只註冊在男方名下。為什麼她們如此甘願放棄房屋的所有權呢?背後的原因很複雜,牽涉到牢不可破的父權規範,以及父權規範如何結合中國住宅房產市場的新動力。
差不多每個中國女人都知道「嫁漢嫁漢,穿衣吃飯」的說法。自古以來就廣為流傳這樣的觀念:女人必須投靠男人,才能獲得一個家和一切生活所需。這個觀念在數百年前或許管用,但今時今日大部分的中國女人都自食其力,非常努力工作。
事實上,共產時代之初所立下的優良傳統之一,便是中國相對來說較高的女性勞動比率;雖然隨著計劃經濟的解除和越見嚴重的就業性別歧視,這個亮麗的數字目前正呈現顯著下降的趨勢。不過,國家媒體持續宣揚女性貪得無厭的刻板印象,不論男女都信以為真。就拿中國女人不嫁沒房的男人這個幾乎被當成「普世真理」的概念來說,媒體終日以中國女人貪得無厭和崇尚物質的形象轟炸男人(也包括女人),一如年輕女子被灌輸一定要在二十七歲以前結婚,否則就會淪為「剩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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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八旗文化《中國剩女:性別歧視與財富分配不均的權力遊戲》授權,未經許可,不得轉載;圖片來源:http://www.plurk.com/p/e843c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