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婚外情的勤前教育
有鑑於許多人妻與小三詢問我,婚外情究竟有什麼法律上的責任?所以我們給這些「有想法」的男人一些勤前教育,希望他們可以在啟動禽獸模式之前,有充分的準備。
無論如何,婚外通姦有賺有賠,行為前請詳閱法律說明書。好的,讓我們開始吧!
一、根據民法184條、195條的規定,如果跟有配偶關係的人有「性交、口交、擁抱、撫摸、接吻、牽手」等類似的行為,或是有曖昧簡訊或信件,包括「我很想你」、「我愛你」、「我想跟你做愛」等類似的內容,都必須要對於對方的配偶損害賠償,金額從數萬元到數百萬元不等,我聽過最高的金額是七百五十萬元,到目前無人可打破紀錄。所以如果要有上述行為,請先了解自己的口袋有多深。
二、根據刑法239條的規定,如果與有配偶關係的人有「性交」(性器官的結合)的行為,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通常判決結果是三至四個月。有些法官認為,即便不是性交,口交或其他方式的「交」,也構成通姦罪。不過這種見解仍待觀察,這是少數說。
三、在民法1052條的有責主義規範下,可以請求離婚的要件之一是配偶通姦。因此如果想離婚,卻因為通姦被配偶發現,短期之內恐怕無法得償所願。換句話說,婚姻不美滿,趕快光明正大的跟對方溝通談判,而不是另外尋求出口。如果這個出口,不慎被發現,那麼就是直接堵塞。從人性的觀點來看,「你可以不愛我,但是不可以因為愛上別人所以不愛我」,這是鐵律。想晚點離婚,那就盡量當禽獸吧!
四、通姦,只有配偶能提告,而且可以只對第三者提告,因此不要以為外遇者會跟自己共存亡。小三或小王的下場往往是孤獨的,因為以為與自己相見恨晚的那個人,最後通常會走向背叛的道路,橫豎他已經背叛一次了,哪會在意再背叛第二次?更何況,背叛小王或小三,剛剛好而已,不是嗎?對了,子女不要雞婆,你們是沒有權利告父母或第三者通姦的。
五、不要再狡辯了。通姦不是殺人,殺人不過才頭點地,通姦大不了四個月,易科罰金也就十二萬元,繳不起就不要跟人家玩。如果被發現,請不要瞎扯什麼「去薇閣洗溫泉」(大直最好是有溫泉)、「肚子痛上廁所」(是沒有麥當當嗎)「在一起討論公事」(咖啡店倒光了嗎),我只會看不起這種人而已!有就承認,沒做就否認,不要在那邊有的沒的!
通姦的法律層面壓力非常之大,即使真愛,也不能無敵。而在道德上,就是介入別人的婚姻生活,讓別人的老公或老婆把自己當做出口,讓別人家的小孩往後沒有完整的家庭,如果看完這些法律上的責任,還是不能等他離婚以後再交往,而是執意要脫褲子往下走,那麼我只能說:
「通姦問題多,平安離婚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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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呂秋遠授權,圖片來源:cordell_and_cordell, CC Licensed,不得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