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我想要上訴第三審,你可以幫我嗎?」

我皺起了眉頭,因為上訴第三審而能成功,大約十之一、二,畢竟第三審是法律審,所謂法律審,就是除非判決違背法令等嚴重的問題,否則成功的機會都不高。況且律師向法官講法律,指摘二審判決哪裡判決有違背法律,這比起沒有周星馳的少林隊,要打贏服用過禁藥,由強雄帶領的魔鬼隊,要難上一百倍。

我拿起二審判決書,開始先嘗試解釋判決結果給她聽,這是個繼承的案件。

「你對你弟弟提告?你主張弟弟把媽媽許多的遺產吞掉,希望可以重新分配。你的主張主要有三個部分,第一,你認為媽媽曾經在生前借給弟弟五百萬元,現在應該納入遺產計算。第二,你認為弟弟曾經從媽媽的存款簿領出六百萬元,扣除掉弟弟照顧媽媽的費用,應該還有一百多萬元剩餘。第三,你認為媽媽在生前過戶給弟弟的房子,應該要返還給媽媽做為遺產。」

我抬頭看看她,「是這樣沒錯?」

「是的。一審與二審的律師都告訴我,一定會勝訴的。哪裡知道兩次都敗訴。」她說。

「好的。容我解釋給你聽。首先,第一部分,你提供的證據只有你弟弟跟你媽媽之間的資金來往記錄。但是我必須很遺憾的告訴你,兩個人之間縱然有匯款記錄,也不代表什麼意義。」

「什麼意思?難道我媽陸續匯款了將近五百萬給他,不能代表她借他錢?」她看起來很訝異。

「那我問你,如果你匯款十萬元到我的帳戶,這代表什麼?」我沒頭沒腦的問了她這句話。

「我不知道。」

「這就對了。你匯款十萬元到我的帳戶裡,我可以提出一萬種原因,包括你借我的、你還我的、你送我的、我賺的。很遺憾,你是原告,所以必須舉出證據,但是我沒看到『借款』的證據。」

「所以光憑匯款紀錄,不能證明任何事情?」她的口氣彷彿第一次聽到這種「謬論」。

「是的,只能證明你媽匯錢給弟弟過而已,但是不能證明匯錢是因為借款的原因。」

「那麼第二筆呢?他領走了媽媽的定存,這部分總可以說是他侵佔的吧?」她問。

「也不行。那時候你媽媽的神智還清醒,沒錯吧?」我問。

「對。你怎麼知道?」她很好奇。

「因為大筆定存解約,銀行行員應該會請存款人親自到場,而且還會問她問題,不是兒子代替母親去就領得到。」我說,「況且,法官確實也驗過單據,縱然有些部分可能是弟弟自己的開銷,算到母親頭上,但畢竟他曾經照顧母親好幾年,這樣的計算方式也不能說完全錯。」

「那麼第三部分呢?他把母親的房子私下過戶給自己,這總是沒錯吧?」她問。

「法官認為,印鑑證明是媽媽去親自辦理,縱然代書作證時表示,沒聽到媽媽說要贈與給弟弟,但是外勞作證說有聽過。而且代書在辦理手續時,媽媽就在距離代書幾公尺的地方,代書也有跟她解釋過,法官這樣判決,也並不是沒有道理。」我說

「所以我本來就不應該對弟弟起訴?」她非常疑惑,「可是先前的律師都說,這一定會贏。」

「每個律師的看法不會一樣。」我聳聳肩,「只是我個人的看法認為,法官判決應該是公正的,如此而已。法官也只能依照證據,而不是眼淚來判決。」

「你很特別,竟然建議我不要上訴。」她看著我,「你可以要我上訴,賺律師費的。」

「喔?」我微微一笑,「我也很想賺,但是我不想要打一場應該不會贏的仗。你想想,這件訴訟的標的將近三千萬元,所以你要繳的上訴費大概要四十幾萬元,還不包括律師費,這可都是錢。」

她略顯失望,跟我道謝後準備要離開。

「你不覺得不上訴才是對的嗎?」我突然問她。

「為什麼?」她很疑惑,「我是長女,應該要替其他的子女爭一個公道。」

「你怎麼知道媽媽不想給他這些東西?畢竟媽媽都過世了。重男輕女也罷、不公平也好,這都是長輩的選擇。」我說。「遺產沒有公平可言,因為在遺產之前,叫做親情。或許你媽媽希望你可以不要再打這個訴訟,才希望你來找我。」

「我不懂。」她說。

「如果你在這裡停住,而不是三審確定後才結束,這是比較理想的。你可以告訴弟弟,姐姐不想爭了,你好自為之吧!如果三審確定後,還是敗訴,那就沒有人情可言了。你媽媽應該也不會希望,為了那些她留下來的身外物,原本很好的兄弟姊妹打成一團。」我看著她,「或許母親只是希望藉由我的口告訴你,一切該停了。相信我,所有的錢,怎麼來,就會怎麼去。」

她可能想起了媽媽,眼眶開始掉下眼淚,不住的哭泣。我靜靜的等她擦拭眼淚,最後她向我點點了頭,決定不再上訴。「我們要往前看。」

「對,關於遺產,我們不能往錢看;而是往前看。」我拍拍她的肩膀。

(本文作者:呂秋遠授權,圖片來源:Images_of_Money, CC Licensed,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