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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生活型態改變,手機消費開始逐漸伸向餐飲業的市場。民視新聞指出台灣每年的餐飲商機,高達4300億元,而外送就占了5%,金額高達250億元,另外外送平台 foodpanda統計就發現,成立5年來,已經與5000家餐廳合作,創下高達 800 萬公里的外送里程,每日單量成長了 100 倍,可見外送市場是不容小驅。
中國大陸於2018年1月1日正式實施《網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其中第十一條入網餐飲服務提供者應當在網上公示菜品名稱和主要原料名稱,公示的信息應當真實。
於是像「饿了么」、「百度外卖」的App,幾個外賣大平台紛紛開始主動配合政府政策,要求網路餐飲用戶必須要公開菜餚的配料以及營養成分,如果有用戶發現實際餐飲原材料與公開資料不符合,可以有權力退單或是向平台投訴。
網路食品購買如何保障?
其實台灣早就對於網路商品近年來也有多方法規的管制,如主管機關定期做稽查,另去年度還修訂了「以通訊交易方式訂定之食品或餐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原名稱為「食品或餐飲服務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主要強調的規範重點有四項,其中前兩項也是在網購食品時最常被客訴的部分。
1.防幽靈業者不肖得逞,要求網路食品銷售的業者必須載明其名稱、代表人、事務所或營業所及電話或電子郵件等通訊資料,並建議消費者試打電話或試寄郵件,確認屬實再消費,以免衍生糾紛後找不到賣方。
2.防消費惹議,規範業者必須提供以下3種產品資訊,(1)品名、內容物名稱及淨重、容量或數量,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必要時應記載食品的尺寸大小,以及食品添加物、製造廠商等消費資訊。(2)產品若委由他人製造或監製者,應主動揭露委託(任)廠商、監製廠商資訊。(3)交易的總價款是否包括運費,計價與負擔方式,也要揭露清楚。
3.提供確認購買內容機制,規範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契約前,企業經營者應提供商品的種類、數量、價格等要件的確認機制,契約成立後,必須確實履行。
4.不得約定剝奪或限制消費者依法享有契約解除權,也就是說不能擅自標示「不享7天猶豫期」或「除非有瑕疵,售出後不得退換」等內容,但若是消保法規定的合理例外商品或服務,則不受此限。
再來,主管機關的長官也呼籲,消費者網購食品時可把握「四原則」:
- 看:詳閱商品內容物、數量與淨重規格及業者登錄字號等。
- 查:若未於網頁提供完整內容,可查業者提供的QR碼。
- 慎:下單前留意訂購商品的種類價格,交貨日期及方式是否合理。
- 取:收到商品後應儘速檢查包裝是否完整、內容是否短少或腐敗,若有瑕疵應立即通知業者。
另外,消費者發生消費爭議時,可撥打「1919」食品安全專線或請各縣市消保官或衛生局協助。
(本文經合作夥伴 川家品質驗證顧問公司 授權轉載,並同意 Vida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