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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拍板一例一休修法方向後,網路上罵聲一片。而就在昨天,連台北市勞動局長賴香伶都看不過去,去函勞動部指出修法三點問題。許多網友大推賴香伶「真.勞動部長」、「我看她才是賴神吧,行政院那個是假貨」、「推台北市,真正有在照顧勞工的縣市」。
從工運出發的賴香伶,究竟看見這次修法的哪些問題?(責任編輯:黃靖軒)

行政院長賴清德拍板有條件鬆綁「七休一」等制度,但北市府7日去函勞動部,直指不宜鬆綁「七休一」制度。(合成畫面/葉信菉、陳育陞攝、賴香伶臉書)
一例一休重啟修法,儘管行政院長賴清德已拍板,打算有條件鬆綁「七休一」等制度,但據了解,台北市勞動局對於修法有意見,趕在勞動部預告《勞動基準法》修正草案最後一天,昨天(7日)下班前已去函勞動部,直指不宜鬆綁「七休一」,更認為現行修法版本不利政府「以價制量」等勞動政策既定目標,若倉促修法恐有疑慮。
據了解,當行政院修法版本出爐後,北市府勞動局對修法內容一直有疑慮,昨天(7日)由北市府勞動局長賴香伶拍板後,傍晚正式去函勞動部提供修法意見。

未來若鬆綁「7休1」、最極端可連續上班12天,雖須經三程序把關,才能挪動例假,但這樣真的有用嗎?(攝影:上報記者陳品佑)
北市府知情人士透露,勞動局今天所去函的內容,雖不致於用「反對」等字眼,但直指賴揆拍板的修法版本,有諸多「實務上執行的疑慮」,包括不宜鬆綁七休一、修法不利以價制量政策、把關機制有限、修法恐導致實際總工時上升、勞資會議形式大於實質等。
賴香伶:七休一不宜再鬆綁
賴香伶接受《上報》採訪證實,北市勞動局去函勞動部只是把一例一休上路後,實務上看到的問題向勞動部說明,其中鬆綁七休一部分,她說,「除非產業上有充分調查支持放寬」,否則基於保護勞工,「不宜再修法、鬆綁」。
她說,政府過去半年討論修法的過程中,「鬆綁七休一是現在才出現的」,且是全行業、不設門檻的整體適用,等於「不分行業的大彈性」。

賴香伶指出,目前北市已有9000多人適用彈性休假規定,像是媒體出國採訪就已適用,現行法令工具就可做到彈性,根本不宜再修法鬆綁。(攝影:上報記者李隆揆)
賴香伶也指出,一例一休通過後,勞動部就曾發布「三例外」函釋(勞動條3字第1050132134號),在三大狀況下可不受「七休一」限制,而根據過去半年的統計,北市已有9000多人適用這項彈性休假的規定,例如有媒體出國採訪就已適用過,加上有變形工時的制度,「現行的法令工具就可以做到彈性」。
修法後加班費的計算方式,不符「以價制量」的勞動政策核心精神
北市勞動局發函勞動部的內容,也特別「提醒」中央,此修法版本並無法達成「以價制量」的政策目標。
根據賴揆拍板的版本,休息日加班費「做一給四」或「做五給八」,未來將改採「核實計算」,也就是「做一給一」。
但賴香伶表示,根據北市實務狀況是,多半會要求勞工在休息日加班的企業,不是加班半天,就是直接一天,因此極少案例才會真正出現「做一給四」,其他多半都是加班半天、一天的核實計算,更不會發生「資方反倒吃虧」的荒謬事情,因此北市勞動局的立場也建議維持現狀。

行政院長賴清德6日主持行政立法協商會報上拍板定案,未來每月加班工時上限54小時,但3個月內不得超過138小時。(攝影:上報記者陳李昆翰)
她也說,加班費「核實計算」的背後精神是「以價制量」,這半年來,地方政府也不斷告訴企業,「若沒必要就不要加班」,這也是政府推動勞動政策的核心,如今若取消,等於有違當初修法精神。
北市府知情人士表示,一例一休修法後,勞動部今年5月3日曾頒布函釋(勞動條2字第10601300937號)指出,休息日加班後如果以補休取代加班費,「目前法律上確實未禁止」,至於補休標準、補休期限及如何處理屆期未休完的時數,則由「勞雇雙方約定」。
但實務上,若加班換補休卻未在期限休完,通常補休就會被雇主「吃掉」,如今修法又把休息日加班費「做一給四」或「做五給八」,改採「核實計算」,加上鬆綁七休一,讓例假日可挪移,恐無法達成當初立法「以價制量」的目的。
勞資會議「形式大於實質」,對勞方不利
此外,這次修法也賦予勞資會議吃重的把關角色。但北市勞動局認為,現行勞資會議「形式大於實質」,勞方代表幾乎沒有否決權,且企業沒舉行勞資會議也沒有罰則,這點也會讓修法所欲達成的效果打折。
賴香伶說,北市勞動局不反對讓勞資透過會議平台協商、溝通,但由行政院最後拍板增設三道把關機制來看,可知現行勞資之間的實力「相當不平等」,才必須多增加把關門檻,加上現行勞資會議的文化還在發展中,有些企業甚至設有不同層級的勞資會議、「一國多制」。
因此,勞資會議的任務可以放在協商公司福利、管理規則等,但若把涉及法律位階的勞動條件統統都交給勞資會議協商,「恐怕會很挑戰勞方代表」。

賴香伶認為,行政院最後拍板增設三道把關機制,可知現行勞資之間的實力「相當不平等」。(攝影:上報記者陳品佑)
她也說,新版修法賦予勞資會議很大角色,但勞方代表卻不像工會幹部,沒有獲得足夠法律位階的保護,這也會對勞方不利。
賴香伶建議,應該採「雙軌制」,除了勞資會議之外,應比照《勞基法》第84條之1對於「責任制」的規定,不應只交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而應採積極的「核備」,另也不能勞資會議說了算,要讓每個勞工都能行使同意權,例如必須把勞動條件等約定用「書面」明確記載,確保勞工都知道勞動條件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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