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專欄作者 時代力量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中央社,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我們為什麼要選擇這篇文章】
大法官會議於 28 日做出釋字第 793 條解釋,宣告受理解釋的黨產條例條文全部合憲。解釋文表示,黨產條例未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平等、比例等原則。(責任編輯:李姿萱)

圖片來源:中央社,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文 / 時代力量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8 月 28 日大法官會議做出釋字第 793 號解釋,大法官認為,黨產條例規範政黨財產移轉等事項,未剝奪政黨賴以存續、運作的財產,並非憲法所不許,該條例亦未違反憲法之權力分立、平等原則、比例原則等,因而做成合憲解釋。
大法官指出,政黨財產仍為憲法財產權所保障;在與政黨的存續發展息息相關的部分,亦受到憲法結社自由保障。但同時大法官也指出,政黨可以影響國家權力的形成跟運作,為了民主法治國家的政黨政治還有政黨機會平等,應該要對政黨財務做適度規範。
國民黨長期利用權勢,取得大量資產
政黨在動員戡亂與戒嚴的黨國體制時期或在此之後,憑執政優勢以違反當時法令,或實質內容違反民主憲政秩序的方式取得財產,導致政黨間仍有競爭機會的不平等狀態。對此,國家應採取匡正措施,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方能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
不過,即使國家應該採取匡正措施,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權力行使仍必須通過「法治國原則」的檢驗。如果政黨的財產受到剝奪或限制,也應該符合法律保留原則、平等原則與比例原則。
實際上,直至民國 89 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前,中國國民黨長期利用主導國家權力的絕對優勢地位,取得大量資產。導致其與其他政黨相較,具有不公平的優勢競爭地位。因此為了建立政黨公平競爭環境,大法官認為這樣的立法,不違反平等原則。
依照大法官對於黨產條例的合憲解釋,我認為中國國民黨應放棄訴訟,儘速將不當取得的財產返還,建立平等的政黨競爭環境,讓台灣的民主進程能夠繼續向前推進!
臉書滑不到《報橘》精選好文?快把我們加入你的 Telegram 好友 !
推薦閱讀
【時力議員林易瑩專欄】直擊教育現場亂象!安親班有一半以上沒立案,連教育局也掌握不了「黑數」
【時力議員林易瑩專欄】台南再爆 1 天工作 14 小時、年休 3 天過勞死!勞檢沒用的問題在「不夠隨機」
【時力議員林易瑩專欄】存錢利率更高的銀行來了!「純網銀」如何讓台灣金融業超進化?
(本文經專欄作者 時代力量台南市議員林易瑩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 首圖來源:中央社,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