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擇這篇文章?】

623 的反親中媒體大遊行不但塞爆凱道,人潮還一路蔓延到凱道外圍,可見許多台灣人對「紅色媒體」已經忍無可忍。

作者林雨蒼身為公民記者,想提醒大家,其實就算沒了媒體,中國還是可以透過其他方式對台「統戰」!他也透過整理政府目前推動的反中國滲透相關法案,想讓大家暸解,政府是如何全面防堵中國勢力滲進台灣的。(責任編輯:黃梅茹)

立法院會實景,首圖來源:中央社

文/林雨蒼(自由軟體工作者、公民記者)

大家好,小弟最近在民進黨打工。因為工作的關係,最近在同事的協助之下研究了反滲透的相關法案。這些資訊大家應該很關心,因此我稍微彙整一下目前的資 料,還有一些我個人的觀點,就給大家做一個參考。若有任何問題,歡迎提問; 這些資料也歡迎大家自己查證,不用盡信我的解讀。

如同之前小弟貼的文章,這篇文章也很長(畢竟法條很多)。

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如同沈伯洋教授所說,假新聞只是資訊戰攻擊的一環。中國透過在地協力者,包含基層廟宇、協會、學校等,透過便宜旅行的方式,早已長期在滲透台灣。北檢偵辦就發現,國台辦年給 1600 萬,讓曾在台灣就讀的周泓旭利用王炳忠發展共諜組織

雖然最近大家都很關心媒體,但是這些全面的滲透,絕對不是只處理媒體就能解決的。沒了媒體,他們還是可以透過便宜旅遊的方式來統戰,還是可以透過在地協力者竊取機密。

蔡英文執政以來,就一直在盤點相關法案,希望能夠透過立法的方式守護台灣的民主。不過,大家也清楚,徒法不能自行,因此就要從行政機關這邊,從可以落實的法條角度出發,務實地盤點一系列法案,並且在今年度陸續通過。因此,這邊的法案各位可以看到,很多都是從行政院會通過之後,再經立法院通過。

我把相關的法案列出來給大家參考:

強化民主防衛機制,主權不該是兩岸談判籌碼!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之三

狀況:2019-5-31 三讀通過

20190221 兩岸政治議題協商監督機制說明逐字稿

這個條文修正明訂,主權國家地位與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不能拿去做兩岸談判,也規 範兩岸之間的政治協議,要經過國會雙審議以及高門檻公投的監督。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國家安全赴陸管制,減少國家機密洩露出去機會

「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9 條、第 9 條之 3、第 91 條修正草案

狀況:2017-6-6 行政院提出,待協商

原本的法案中,雖然退離職公務員赴陸管制的期間為 3 年,但是第九條卻規定,可以依據所涉的國家機密極業務性質「增減之」,這次修法把它改成「加」,亦即最短一定要 3 年,避免公務員一離職後,就由原本的服務機關減少 3 年管制,結果使他們有更多可能到中國去交付機敏資料。

最高可罰 2500 萬,嚴懲就是要杜絕中資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 93 條之一修正案

狀況:2019-04-09 三讀通過

這次修法,把陸資未經許可來臺投資的罰鍰金額上限,從新臺幣 60 萬元提高到 2,500  萬元,其他違規行為的罰鍰金額上限,也從新臺幣 30 萬元提高到 250 萬元。另外考量有些投資的違規可能情結比較輕微,因此主管機關可以先要求限期改善,若限期改善完成就不用處罰。

為了國家機密,防治共諜更是必要

「國家機密保護法」、「刑法外患罪」等相關修正

狀態:2019-5-7 三讀通過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方面,增訂洩密於外國、大陸地區、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 其派遣之人之加重洩露國家機密罪;在刑法方面,增訂第 115 條之 1,將現行外患罪章擴張適用於大陸地區、香港、澳門、或是其他境外敵對勢力。

「國家安全法」

狀態:2019-6-19 三讀通過

增訂人民不得為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派遣人從事組織發展、洩露、刺探公務等秘密相關行為。如果是替中國發展組織,可處 7 年以上徒刑,最重罰金 1 億元;此外,修法也納入網路共諜;軍公教若擔任共諜經判刑確定,將剝奪全額退休俸,已領者則追繳至違法日。

有朋友在擔心這個法條可能造成擴權,我有查證過,必須要有與境外敵對勢力聯繫的具體證據,才會構成這條犯罪。

「假訊息防治廣播電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狀態:2018-12-17 行政院提出 委員會待審

目前衛星廣播電視法有針對「製播新聞違反事實查證原則致損害公共利益」做出 規定,但是廣播電視法目前沒有這個法條。因此,在這次修法中增加他們應該設 置自律規範機制,製播新聞如果違反事實查證原則,導致損害公共利益,應該把新聞送請他們設立的自律規範機制調查後,再送請主管機關審議。

從食安到防災,只要惡意散佈假消息就該罰!

底下幾個都是處理散播假消息,也就是明知為假、惡意散播並造成公眾損害之相關法案: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46 – 1 條文草案」

狀態:2019-5-24 三讀通過,處理有關食品安全的不實訊息。

「傳染病防治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狀態:2019-5-24 三讀通過,處理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的不實訊息。

「災害防救法第 41 條修正案」

狀態:2019-5-7 三讀通過,處理有關災害的不實訊息。

「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 6 條、第 35 條修正草案」

狀態:2018-12-17 行政院提出,預計臨時會處理,處理有關農產品交易價格的不實訊息。

「糧食管理法第 51 條之 1、第 18 條之 3 修正草案」

狀態:2018-12-17 行政院提出,預計臨時會處理,處理有關市場糧食交易價格,或是主管機關主管糧食產銷等相關不實訊息。

收受外資推播選舉廣告、外國在台代理人,政府通通管起來!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修正草案」

狀態:2018-12-13 行政院提出,一讀待審,要求大眾傳播媒體不能接受外資委託刊播廣告。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狀態:2019-5-31 一讀待審

規定台灣地區的人民、團體等,不得成為中國的政治相關機構的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針對調查的部份,如果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台灣地區的人民、團體是代理人的時候,可以找他們來詢問,並要求他們提出文件與相關資料。

「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民進黨與基進黨合作)

圖片來源:作者提供。

這部法律中,讓法務部可以針對合理懷疑是外國代理人的人民或團體,要求他們依法登記為外國代理人。這個法律並沒有規定他們不能遊說,只是要求他們公開透明的揭露金流以及相關活動。

時代力量的修法版本

當然,時代力量也希望能一起防堵相關漏洞,因此也提出了相關修法。這邊我也放上來,歡迎大家一起參考。不過有些法案我有自己的解讀,就寫出來給大家參考。請大家不要盡信我的說法,也歡迎大家一起討論:

「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

狀態: 2016-4-8 一讀待審

這個法案的立意良好,包含主管機關的調查義務及媒體事業之資料揭露義務、設立獨立董事、獨立編審制及自律機制、訂定編輯室公約、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等等,都是很不錯的作法。不過,最棘手的是,這個草案圍繞著「實質支配影響力」,但這個實質支配影響力有點難定義;雖然有定義該特定媒體市場所有閱聽數之百分比的市佔率,但是這個市佔率是變動的,該怎麼計算,其實還有很多需要解決的問題。

「廣電三法」

狀態:2019-5-3 一讀待審

目前廣電三法已經有罰款,這個修法主要目的是禁止收受中國金援者經營媒體。這個可以想像是針對一些在中國有生意、受到中國政府補貼者來經營媒體,不過這個到底該由誰來認定?

可以想像,金流的揭露應該是國安單位或是金管會來統整,才能真正找到問題。如果沒有相應配套,單獨這個法條,NCC 應該很難執行,因為他沒有權限去調查金流。因此,這個方向我不反對,但還有很多落實細節還需要討論,或是需要在其他法案上有更完整的配套。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狀態: 2019-5-24 一讀待審

這個條例主要在第 33 條之 4 定義了不得為中國黨務等政治性機關進行遊說或非法廣告,並加重許多罰則。這個方向當然不錯,但是,進行遊說,或非法廣告,究竟是由誰來認定?如果執政者不再是熟悉人權或支持人權的進步政黨,會不會成為過往白色恐怖重演?

「反境外敵對勢力併吞滲透法草案」

狀態:2019-5-31 一讀待審

這個法案授權國安局直接認定,與境外敵對勢力合作的在地協力者,限期內必須登記,並且不能涉及選舉罷免、不得為境外勢力遊說、也不能傳遞不實訊息。不過,這是很大的擴權,也有獨裁的可能。是誰決定、如何認定怎樣算是遊說,如何裁罰,都是問題。一但未來政黨不再是進步政黨,有沒有可能透過這個法條來限制台灣的其他進步團體?這是我們要好好思考的。

坦白說,對於旺中集團,我個人會認為真的非常非常難處理

首先,在媒體方面,作為第四權的媒體,天職是監督政府。因此,政府如果有能力可以對媒體的內容做審查,媒體就難以監督政府。因此,政府很難針對內容做管控。而且,這些管控一不小心,就容易造成言論的審查與緊縮。

對很多人來說,韓國瑜新聞比例過高是 NCC 應該開罰旺中的理由,但我覺得這很困難。首先先舉個例子,大家應該都很熟悉颱風天的電視台,應該大部分的時間都在播報颱風。如果這樣的狀況ok,那麼過高的單一種類新聞比例就很難開罰。

更何況,中天的新聞會多元化;有些可能是美軍俱樂部的新聞,帶到韓國瑜有打工過;有些是天有異象,可能是天氣新聞;有些是外文姓名,這種比例的審查,就有各種漏洞可以鑽。

再者,如果要中天的韓國瑜新聞比例與其他電視台相仿,那麼如果有一天,某個電視台剛好掌握了一個政治人物的貪腐證據而大量播報相關新聞,同時間其他媒體沒有,這間電視台應該開罰嗎?其實也很難。

讓我們看看中天的自律委員會怎麼說。

中天針對韓國瑜新聞比例過高的說法是:

為了解各縣市民眾關心的各地區民選首長,與韓市長相關施政理念,對台灣整體社會的影響與發展,我們做了全方位且較深入的追蹤與報導,包括探討各縣市首長施政理念、並檢視上任後的施政措施,和國際其他城市相關成功經驗的比較分析與借鏡,以及民眾對施政理念的評價,希望藉由完整深入的內容,提供閱聽眾更優質深度且全面的資訊。

未來我們也將善盡媒體監督職責,持續檢視其各縣市施政理念和成績,並期待能藉由相關報導,繼續為民眾監督各地方政府的政策執行成果,來促進台灣民生經濟的正向發展。

坦白說,我個人雖然嚴重懷疑中天是不是真的想要「監督」韓國瑜,我也覺得中天的新聞播報問題很多,但他們這樣解讀,真的也很難說違反什麼法律,而可以做出撤照的決定。

我們都知道,民主的精神是開放、透明,因此我們註定難以像中國那樣大力控管新聞與言論,塑造一個我們想要的言論市場。在民主的國家,就是要忍受我們不喜歡的言論,很難直接把這些新聞台直接關掉。但我們可以怎麼做?

既然民主的精神是開放、透明,那我們就加大開放、透明的力度。

我個人目前覺得最能夠回應反對紅色媒體的,大概是三個部分

一個是規定台灣地區的人民、團體等,不得成為中國的政治相關機構的代理人,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如果主管機關有事實合理懷疑台灣地區的人民、團體是代理人的時候,可以找他們來詢問,並要求他們提出文件與相關資料。

這在 5 月 31 日民進黨所提出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裡面有提到。

再者,日前基進黨也與民進黨的委員一起提出了「境外勢力代理人登記法」。這部法律讓法務部可以針對合理懷疑是外國代理人的人民或團體,要求他們依法登記為外國代理人。這個法律不像時代力量的「反滲透法」,並沒有規定他們不能遊說,但是規定他們金流與相關活動都要公開透明,讓民眾自己判斷。

第三,在時代力量提出的「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裡面,雖然「實質支配影響力」不好處理,但是包含主管機關的調查義務及媒體事業之資料揭露義務、設立獨立董事、獨立編審制及自律機制、訂定編輯室公約、設置媒體多元發展基金等等作法,或許有機會透過其他法律來做落實。

我想,面對民主的威脅,與其設限,或是做出一些風險比較高的管制,堅持公開透明、相信群眾的智慧,應該是可以先做的方向。先看清楚中國影響台灣的方式,抓出背後的金流,也才能透過這些公開透明的資料,讓每個人都有能力拆解中國的統戰伎倆。

這是我這邊分析的相關法案,雖然有點長,但算是我花了點時間做的分析,背後也有同事們的協助,就給大家做一個參考,也歡迎大家一起討論其中的優缺點,或給予一點指教。

最後,也請大家不吝給予在這條路上持續努力的朋友們一點掌聲。

延伸閱讀

【呱吉:央視找我做業配】反紅媒遊行精彩回顧!館長、呱吉、苗博雅、黃國昌嗆辣登台

「防堵中國白蟻」影片爆紅!立委推法防中國滲透,掀開中共在台代理人的底褲

【黃國昌推出護國法案】《反併吞滲透法》防範中共滲透,讓中共在台代理人見光死

(本文經原作者 林雨蒼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剖析反中國滲透法案〉。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