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最近台灣導演程偉豪的電影《目擊者》上映大受好評,卻突然掀起另一波風波。本片原著作者桃樂絲(陳玉珊)發出侵權聲明,指出程導演並未支付她版權費用,公司與導演於媒體的公開說法是因為原著作者本人「獅子大開口」, 拒領15 萬開口要 150 萬。

而桃樂絲的說法,則看起來是導演與編劇並未達成共識,說要「投遞補助金卻沒有投遞」欺騙她,從頭到尾都並未支付她任何金額,也沒有主動要她的匯款帳號。她並不希望因為自己的讓步,而讓編劇界的價格被拉低,所以站出來聲明。

但桃樂絲的說法公開後,又有說法再反駁,當時桃樂絲已經將版權全數讓出,如果導演有申請到補助金才會再另外支付給桃樂絲,因此不算欺騙。

事件的真相,就像電影《目擊者》一樣撲朔迷離。不過桃樂絲也勸導,希望大家不要因此抵制帶給電影工作人員困擾。

(責任編輯:林芮緹)

https://www.facebook.com/whokilledcockrobin.movie/photos/a.1221134857914680.1073741826.1220988457929320/1555749711119858/?type=1&theater

文/桃樂絲(《目擊者》編劇陳玉珊)

昨天在一位朋友的激勵之下,決定站出來。講清楚,並且將相關資料交給司法。
朋友告訴我:

1. 今天妳受害了,只有跟對方說叫他賠償,別人不理妳,妳就不動作,又以為對方會主動,這是鄉愿,又愛 murmur,要嘛妳拿出身家性命力抗到底,要嘛妳閉嘴不要抱怨。

2. 妳不是新人,參與過周星馳的美人魚也做過其他東西,還有自己的公司、咖啡館,是製片。妳會被侵占、被欺騙,妳都不站出來,那其他編劇怎麼辦?廉價的編劇市場是來自於共犯結構,跟勞力市場一樣,今天妳忍下來了,以後別人更慘。

我還沒有找到律師,但以上兩個鼓勵加上第三個火上加油的原因,就是公佈至今剛好十天,程偉豪導演沒有主動要找我,最後一封訊息是要我找他的律師談,但對媒體說他正在搜證要告我,真的體認到一句話叫做「做賊喊抓賊」。

今天我不是沒有找朋友談過這件事情,有些朋友說,要我不要隨便發文、亂嗆,因為會被告,還有可能被抹黑,媒體會調查你身家八卦等等。驚!我確實害怕,但害怕就可以了嗎?

不可以害怕,我告訴自己。

沒有人想被攤在陽光下,接受公審。
但是…….

如果我講的是實話,最後我卻被告,我認了。

因此即便有比較保守的律師勸我,能拿多少就多少,和解就好,好聚好散、圈子很小,大家都是朋友等等,但我不想。現在我不想鄉愿,我只想說去你媽的大家都是朋友,現在不要叫我和解,我現在談的是一個公理,錢已經不重要,當然它曾經重要,但是我現在就是硬骨頭,我現在就是有點貪心,就是要「站著」還能把「銀子掙了」!

編劇市場已經夠辛苦,他是源頭,我想倡導一個觀念,如果每一個劇本在前期企劃,紮紮實實的花個兩百萬,裏面會有編劇費、企劃費、市場調查費用、劇本監督、助理費、房租費等等,這部片,一定可以回收。

腳本是骨幹,是大樓的鋼骨,認識我的人一定曾經在2010年聽我說過,我覺得劇本一點都不重要,是的,劇本一點都不重要,因為如果你覺得一部電影只有劇本重要,那麼我認為它一點都不重要。電影是綜合藝術,就像一間公司一樣,製片像是人事主管或CEO,劇本有點像是產品部門的梗概,但如果你覺得一間公司的成敗,僅止於產品,行銷、人事、制度都不重要的話,那麼我覺得產品也不重要。

我要表達的事,劇本很重要,但他不是最重要。
最重要的事情沒有,因為「都很重要」

這是2011年拍攝的圖,我為了我自己的腳本會拍攝概念海報、會有名字,這版這最初稿,2012年我才想出知更鳥的英文片名(非常確定是我提議的)

開始長篇大論之前我喝口水,先自我介紹。

我叫陳玉珊,因為圈內有一個比我紅的前輩,所以以後請大家叫我桃樂絲。

因為我不想造成前輩困擾,然後記者朋友要在名字後面打著「此陳玉珊非導演陳玉珊僅為同名」,對他對我而言都很尷尬,以後請叫我桃樂絲吧!

我喜歡寫東西,因為在編輯部工作過,所以我寫稿的風格是以團隊風格進行,我認為好的作品可以透過效率、方法、資金與市場調查解決,而不是一個編劇天馬行空,因為不是人人都是九把刀,一手一刀寫出人物性格分明的劇本。

然後,開炮前我也想說,程偉豪導演,是我很欣賞的一位導演,我終於在前幾天去看電影,也對於本片非常喜歡,謝謝所有工作人員,我很遺憾,我不認識你們。各位偉大的工作人員與演員您好,我是在2009年底開始有這個梗概,2010年有提案資料對外的桃樂絲。

目擊者,是我的孩子。

目擊者事件始末大綱

2010 年我寫了《目擊者》電影的企劃

2011 也順利拿到文化部劇本補助,而後完成完整腳本。

2013 年我找了導演程偉豪

2015年導演想投輔導金請我授權,並說如果 2015 年通過會有小小酬勞彌補 15 萬,雖然不多希望我不要跟他計較。

2015 年輔導金沒中,我繼續在外面籌資我的電影

2016 年導演跟我說他正在拍攝,我很驚訝,想說你為什麼沒跟我說,後來我要去探班順便談錢,他說已經拍完了,沒辦法探班。而後我一直想找他談,他沒有跟我聯繫,剛好我很忙,其實當時還信任他會給我一個交代。

2016 年輔導金中了新台幣 1,500 萬。

2016 年我問導演關於費用的問題,我說我謹授權 2015 年,基本上 2016 年要另外談合約。導演說 2015 年以後這個案子歸他,2016 年獲得的東西也是他的,所以不需要付錢,我當下傻眼。

但2017 年 2 月下旬,文化部通知我,2015 年《目擊者》根本沒有送件。

也就是說,協議書裏面寫的事情是假的,我根本不可能因為這個協議書獲得任何利益,透過不實訊息造成對方誤解,同時又東西占為己有,因此決定提出異議。

二月底我去找獲得本片輔導金的唐在揚老闆,並如實告知15萬沒付款的事情,要求賠償,他問我賠償應為多少,我說150萬,他說編劇合理價格是60-70萬,而後我們決定開80萬。唐老闆說,他會在3月3日以前把合約、費用都處理好。

事後唐老闆不付款,於是我發存證信函,他也存證回給我,正式拒絕付款,認為不合理。

* 我認為我被欺騙與蓄意侵占版權,索賠,正式作廢協議書。
* 而導演說法是他本來就要給我錢,只是我不給他帳號。

於是雙方互發存證信函,雖然我發了律師函,但亦決定暫時不找律師,希望導演找我談付款,截至發文此刻,都沒有收到回復。

以上為,簡易版始末。

關於我誕生了《目擊者》又被侵占了的始末

有電子資料記錄起,2010年我寫了目擊者的電影企劃書,並按照我想要的方式企劃、田野調查,也順利拿到文化部補助,而後完成腳本。

中間有靠很多製片、編劇幫忙一起寫稿,給idea,參與大幅度的寫稿成澤青、林宜箴、馮勃棣,我都有簽約、付款,也感謝編劇陳宇詰給過我意見,罐頭、馬小馨、盧老闆、劉士華、儲乃,以及福斯公司的盧總監給過我意見,以及跟我吃苦領著一兩萬薪水幫忙的助理們,為了找導演籌資金,在台灣創投公會、香港、上海、北京、浙江跑與談過投資人,中間紮紮實實花了200多萬(當然也加入了公司房租費的關係)。

為了求生存,我開始接製片、協拍、藝人經紀、特效化妝來生活,因為當時我的投資人在我做完「聽見下雨的聲音」的前期計劃之後,結束對我的養育之恩該自立自強了。

2013年找了導演程偉豪合作。找他之前我投過輔導金、劇本開發補助,後來看到他的作品覺得他也許會有興趣擔任本片導演,當時他還沒有長片計劃。其實我自己對導演工作也有興趣,但我有自知之明,加上我愛的片都是殺人放火、類型動作、推理、活屍、怪獸、世界末日等,在台灣要拍超難,要拍得好更難。

找他之前腳本已經發展到7.2了,已經是完整劇本,不是小說也不是梗概,是一份劇本。人物架構、名字、片名與大家現在看到的電影差不多。(編按:但我想說劇本改多少沒有差,因為如果你偷了一輛車,你把他改成BMW,很厲害沒錯,但車還是我的,請不要說我的車是爛車的廢話,問題在於你偷了一輛車)

事情就出在2015年3月,導演來找我說要投2015年輔導金,希望我簽一個協議書給他投,因為資金資源不多,他說沒有錢可以給我,只能承諾我投過了以後給我 15 萬的版權費用,當然也是說了以後如果過案除了名利之外,有多他還是可以給我,大家一起共享未來等等。費用很低,但導演說電影能拍最重要,於是我信了。

但是我錯了,導演開始認為這部電影都是他的,籌資、找團隊、拍攝都沒有再來找我,基本上就是一個被始亂終棄,2016年下旬我發現他獲得輔導金補助,主動問他費用問題,導演說「2015年投遞有中才給,2016年沒有噢」

我當下傻眼,我想說,啊有說東西都變成你的嗎,電影版權還是我的,導演不理我,說協議書寫了就是都是他的。

協議書當時我確實沒仔細看,因為信任,此時你要說我傻、笨、呆,我都認了!

但他也提議,如果我只想要錢,他願意自掏腰包付我30萬,但我事後不能承認我有參與過本片。我覺得廉價被欺負不同意,寧可不拿錢,於是不回復同意與否,謹要求對方給我看腳本。

關於看腳本,導演一開始同意給我腳本,但事後不回應此事,所以此事無證據。

而後導演又派人與書信問我,他同意票房破億就給我分紅獎金。我當下覺得又被雷擊羞辱,不是認為不會破億,只是覺得自己變得很廉價。

就有點像是一個小勞工,研究出一個東西,有人說有得獎再給你已經夠扯了,老闆告訴你你沒薪水,但,如果我賺到一億可以分給你。(有人跟我一樣覺得荒唐嗎?)

好吧,雖然被羞辱了,但我還是很白癡的告訴自己不要計較,忍一時海闊天空,但今天我發現,人的價值通常是被自己作賤的,如果你忍受,別人只會越線,如果你屈服,別人只會更為所欲為。

是的,當時我告訴自己,這就跟買樂透一樣,如果你跟小明一起去買樂透,你身上沒有錢,小明說,那我把你手上的劇本當作現金15萬,中了分你。但2015年沒有中。
後來你發現他2016期中了,他不分你,你也只能認了。

此時,小明說「如果你想分一杯羹,我可以給你30萬,但是你就不能承認你有寫過這個腳本」,我想著,哇賽!30萬要買斷我的心血噢!那不就是賣小孩嗎,一想到這個案子從2010年-2015 年含辛茹苦,誰願意被蹧蹋,於是生氣不回。

而且導演來信那句「如果你只想要錢的話」,我心想,這啥?

為什麼我只想要錢的話……就有點像是我今天辛苦工作,拿不到酬勞,被侵害權益,老闆還說如果你想要錢的話,我現在就給你錢,但是你得即刻離職並且不能承認你來過公司!XD 我今天是在當殺手嗎,還有封口費,為什麼不能承認是我參與的創作, why?

好吧!我得說這個劇情跟我們的《目擊者》一樣峰迴路轉,而且我也不介意幫他們打廣告賣的更好,因為身為版權者、原創,未來他們的收入都應該與我分享,那些多分享的利益基本上我會捐出去。所以請大家去看片吧!

峰迴路轉的最後一把刀是:

2017年2月下旬,文化部通知我,2015年《目擊者》沒有送件。

沒送件?

有人問我,沒送件很重要嗎?

我告訴您,如果你跟我合資買樂透,沒中,認了,對吧。


但你發現我沒買,這是什麼?


法律我懂不多,但簡單而言應該是「欺騙」吧!

這時候應該要把我的劇本版權還給我,我要直接跟電影製作公司唐老闆簽合約才是。

唐老闆你也別說你都不知道,一只協議書就躺在你獲得劇本開發補助的裏面,15萬當時都不願意付,說自己不知道程偉豪沒付錢,還認真跟我討論應該的行情,還一堆理由,現在並不是把15萬拿給我就好了,侵害我的權益、版權,故意而為,不太對吧。
比起您,我是新人沒錯,但需要折煞新人嗎?

圈內人應該都知道,編劇行情「不是15萬」,今天我交出去的是「完整劇本」,不是故事概念。

我認為我被欺騙與蓄意侵占版權,索賠,正式作廢協議書。

而導演說法是他本來就要給我錢,只是我不給他帳號。

而且2015年沒送件是因為他要投紅衣小女孩,一個導演只能投稿一件。

我都覺得這些理由,很怪?

1. 你本來就只要投 2015 輔導金,又因為說文化部的規定需要獲得全權授權,否則會被質疑,於是我簽署了協議書。我當時錯在沒有寫清楚「僅供2015年使用」在此奉勸大家簽東西,尤其身分證,一定要寫清楚,僅供何時使用。

2. 好吧!但2016年你獲得輔導金,你也看在我一個孩子拉拔長大,很辛苦,我當時問你費用,你說「因為2015年獲得輔導金才有,2016年沒有」哇勒!一毛錢都不付耶!那真的好厲害,我相信了。

好噢!既然你自己的說2015年獲得輔導金才有,協議書也這樣寫。那麼,2015年你沒有投遞輔導金是啥米?

導演這個月說:2015年他要投紅衣小女孩。(關我屁事,你2015年要投紅衣小女孩你不會不知道噢!那幹嘛跟別人承諾,2015年有獲得輔導金你要給我費用,這樣不是蓄意欺騙嗎?)

雖然協議書上沒有寫僅供2015年使用,但有寫了倘若獲得2015年輔導金會有15萬的版權費。你根本沒有送件,就像今天我倆合資去玩大樂透,你根本沒有去買樂透,但隔年中了,我會希望我獲得獎金的一半,要不就是把我的東西還給我。

我的東西,就是原始版權,他依然屬於我。而且我也正式提出律師函了。

3. 我不想打壞編劇行情,沒有劇本15萬這件事情。導演不透過利誘的手法,我就不會答應。你今天絕對不會把你花了200萬的東西用15萬賣掉,大家可以看到協議書裡,其實最大的證據一句話,就是「倘若2015年獲得補助就有15萬版權費」等等的字眼。

影視圈,無論是編劇、導演、製片或演員,都曾經做過為了拿補助或標案,先送意向書,但之後因為預算被換掉的窘境,以及,送意向書時都需要「全權授權」,但是資金都還沒有到手怎麼全權,價格都談不攏,因此,很多演員或導演,願意先寫全權同意等等,價格另議,或者是通過以後再怎樣,都只是一個方便別人做事,思考如何共利求生存,而不是玩你死我活的遊戲好嗎,你今天成功了得獎了,不用把別人推下去好嗎!

而且當時已經可以讓您不付款的東西,已經得利了,為何還要作賤別人?

4. 請問你是何時跟我要帳號的?你有說過要給我錢嗎?噢!有,是我在寄出存證信函發現你欺騙我的時候。

當時為什麼我會輕信協議書,因為你那時也勸我就一個協議書而已。協議書上沒有帳號,你也承諾我,日後如果有投資人,會在好好跟我談費用。這個,都有郵件證明。

5. 你根本沒有邀請我去看拍攝,我知道你拍的時候很訝異,一直打電話跟你談,你不談,說很忙,我打電話給你說要去的時候,你說你拍完了。

6. 唐老闆對媒體說,我獅子大開口,基本上我一開始就告知他,15萬的事情以及沒付款的事情,他身為老闆有沒有付錢不會不知道?除非是程偉豪拿了錢不給我。然後再一個有趣是,老闆您送的輔導金企劃書,獲得1,500萬的補助,裏面放著我僅授權的2015年協議書的一張紙,您還跟我說「不知道有協議書一事」,還真的是羅生門到了極點。拿2015年的協議書用於2016年的輔導金,您是真不怕授權有問題,還是,明知問題視而不見?

7. 文化部也非常可愛,我感謝文化部「主動」通知我,程偉豪沒有送2015年的輔導金,後來我要調閱劇本不能調閱,那我說版權爭議,文化補輔導金居然跟我說「因為我們是公家單位,錢還是要照給,他有侵權我們無法管,除非你們今天上法院,告贏了。」

要等到上法院告贏了,1500萬耶!萬一那家公司宣布倒閉呢,請問您要如何如數追回,還是您能保證,告贏了追不回,文化部要負責?

8. 最後,無論「協議書」效果為何,曾經不付款,以及獲得2016年補助也不付款。我不懂,為何一個不付款的人可以說「請跟我的律師聯絡」以及「準備提告」,WHY!

今天沒付貨款,兩年也已經夠久,催討問、問討催,都追不到,提出存證才說要付款,我的媽啊!劇本是無形資產,就像是股票,今天你正確時間不付款,不提合約,裝傻想蒙混,現在他已經漲價,並非我獅子大開口,如果你覺得我是獅子大開口,我今天就是大開口來試試看。

9. 要付錢,有很多方式。我很好找,我想告訴目擊者的工作人員,相信大家都收到錢了吧!我知道大家很無奈,但老闆今天說要付錢給我我不要,基本上就是其心可議。他可以的話帶律師衝來我的咖啡館把錢丟著都好。

10. 跟他要電影票,他透過朋友在日前轉交六張,我還真感動啊!六年獲得六張電影票,還不是首映會耶,我真的,好好騙喔!你有心,會邀請我首映,唐老闆也要說邀請我首映,都沒有送票來,送來的是存證信函,沒付錢,拿了輔導金,確實做了好電影,但這些是一個10年來最誇張的劇本侵占案例!而且超級不尊重人到極點!

不要,輕易,掠奪,別人的,智慧財產。

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不要侵犯別人,好嗎!?

於是我決定反抗,雖然沒有錢請律師,幸好窮編劇還是有警察保護。今天幫我做筆錄的警察非常謹慎,幫忙整理資料人很專業。

備註:警察還特別跟我說,因為現在三聯單只能顯示一個案名,但其實我陳述我遇到的狀況,最後討論以詐欺、侵占論定。以不實事實讓我簽下協議書,而後追錢不付款,用本劇本拿到投資與補助,所以就是侵占劇本。

事件時間序問題

我很好奇:

你何時跟我簽協議書的,為何是協議書不是簽約,其實是因為你不想付錢?也沒錢付款。

拿到協議書你知道你當年度要送紅衣小女孩嗎,你應該知道,那你知道你為何承諾別人有獲得2015年補助要給別人15萬,基本上就是 「不・可・能!」實現的事情,你寫在協議書裡幹嘛,幹嘛騙別人?

好噢!我可以大膽猜測你原本要送目擊者,但半路殺出一個程咬金「紅衣小女孩也要拍耶」,這時候計劃趕不上變化,實在市場太詭譎莫變了,那你這時候可以來找我說,嘿!桃樂絲,不好意思,我要跟你改協議書,我今年不送要送明年。

你也讓我有個計劃啊!因為說不定我「已經不想找你拍啦」我為什麼一定非得要找你不可?別忘了我也是本片的製片喔!我並不僅僅是原創編劇、劇本總監我還是本片製片。

再來,2016年你準備要送輔導金的時候,您,不會覺得很不好意思嗎?哇!桃樂絲的劇本在我這,我改、我送、我得利,我還沒有給她一毛錢耶!

基於你是個 人,你應該,要跟她說「桃樂絲我今年要送件噢!」但我們的授權只有2015年,但放心,老子我很帥氣,依然 2016 年中了還是分你15萬, 如果你此時更帥氣的說,今年我中了給你30萬,我會覺得你好帥好有氣概好有才華喔。

好,那基於你是個 自我保護的人,你也要想一下,這玩意,你可是沒拿一毛錢出來,雖然之後你改、你送件,找其他編劇,別忘了,孩子沒有媽就沒有生命。這時,基於以後電影賣座後我不會像瘋狗一樣咬著你,你都要「主・動・找・我・簽・約・把・版・權・過・清・楚」

放心,這時候我還傻乎乎不知道你根本沒有送件,也許還會答應你15萬成交這件事。
好噢!接下來,2016年投資人也下來了,據說投資4,500萬,輔導金也過關了,得到1,500萬,這時候你沒有跟我簽約,也認為,這個版權都是你的了,哎喔!你都不會良心不安「你沒有付過錢嗎?」

終於我心癢難耐生氣了,這時候導演啊!您怎麼可以跟我說「因為2015年獲得輔導金才需要給」,全世界也只有您知道,這玩意不可能過輔導金,您又沒送件!!

好噢!這時候你也有點害怕,跟我說「不然我給你30萬,你不要說你參與過本片」,這話你也說得出口!說出來了要趕快執行,我不回覆你不著急嗎?封口費沒有達成雙方協議,萬一我說出去怎麼辦,今天您假使告我,是要告我說出去「我寫過目擊者嗎」天啊這是事實耶!

今天我們沒有達成協議,您,對外說,您參與本片6年!

哇!誰的六年啊!2010-2016年嗎?那好像是我的經歷耶!2010年劇本都還在我的腦袋,你要說你跟我的腦袋不期而遇嗎?我確實,曾經被購買劇本,不能承認寫過或參與過,但那一個案子是付款您的20倍的價格,今天,您要買斷別人的權利甚至想對外宣稱你就是編劇,我僅是原創故事,只丟概念,那,你要加價購噢!

以上這些很糟糕都沒有關係。

今天,當我找你不成,去找唐老闆,唐老闆您也非常可愛,您很生氣的告訴我,我們年輕人「很沒禮貌」,是的,是沒禮貌,我帶著三個女性助理,一個美術助理、一個剪接、一個國際翻譯助理,我們都不是法務相關人員,我們僅想問,沒收到錢,加上知道他沒有送件,要索賠。為何需要禮貌?我們事先與你約好了,確實沒有告訴您我們來幹嘛,但公司名是事實,確實很小人的不說意圖,因為如果今天說要追討錢,早就連你公司的大門都進不了。

您也知道他沒付錢,但你說那是他的事情,你那時候還說程偉豪沒付錢與你無關,你是公司,有拿到授權,我要告要去找程偉豪,也絕對不會干涉到您拿輔導金的權益,這時我心想,老闆您好有魄力喔!難不成您有即便侵權可以照樣領補助的方法嗎?

不過後來幾番談下來,您說您是明理之人,也避免爭議,要我們拿錢走人不簽約,我們心想不簽約對你比較不利吧。

後來你又說這樣好了,今天我們說出一個合理的費用,只要你認為價格合理,我們現場就處理掉,您立刻付款,說您在業界多有聲譽,不迫害編劇,好噢!我非常相信。
沒想到離開貴公司以後一直到您承諾的時間3月3日卻沒收到款,確實我小人之心於3月4日早上寄存證信函給您,報告我們當天的內容是「我們開價150萬賠償,你希望60-70才是合理價格,最後80萬成交」作為存證,擔心您忘記了。

最後你說我們當日威脅,運用你不知道協議書與15萬的事情這件事情,我好想好想好想好想問,您,靠我的劇本拿到「文化部2016年1,500萬的補助」,裏面有一張超重要的紙是原創授權書,已經過期了你不奇怪嗎,好噢,如果你不覺得他已經過期那您知道他沒付款嗎,這時你可以回答我不知道,但您依然侵占我的版權,使用「違法竊取的贓物,即便你花錢購買的,都還是我的」

您只能說,您誤信導演有付款,但您其實從知道到此刻還有「很多機會」去處理。
原創編劇,就一張紙給您,您也信,上面還有塗改,您也信?我很好找好嗎,打個電話問一下,畢竟老闆您拿出4,500萬的投資資金,1,500萬的輔導金,編劇版權出問題,會是大事情耶!

如果80萬您覺得太高,可以跟我談,還因為您跟程偉豪導演一樣,就是一毛都不想付款。

不是嗎?

我獅子大開口,請問一下唐老闆,是誰告訴我,編劇行情是60-70萬,15萬是有點太低了?知道可以15萬解決居然要用80萬解決懊悔了嗎,您當日不給我存證信函,請導演帶著水果+15萬的現金來找我道歉,或許還有機會說服我。結果我得到的是兩位的存證信函。

好噢,終於忍無可忍決定要找律師前兩天,我打電話給偉豪,偉豪說沒空,要我等兩周等忙完宣傳期,事後又派我們的共同朋友儲先生告訴我,希望我不要計較,然後你願意等票房破億跟我分紅。我問他分多少,他說偉豪沒有說。

好,導演,並不是我對你票房破億沒有信心啊!

您,拿著別人的東西沒有付款,即便你付出苦心創作,也僅承諾別人獲獎要分,獲獎又不分,故意找文字語病拿翹,又說願意付款但希望我的署名以及參與過的名義都要消除,最後還說,破億再分。

各位鄉民啊!如果你老闆今天找您工作,說工作沒有酬勞、得到獎金也沒有,等到老闆我賺到一億我再分給你,合理嗎?

好噢!我有朋友說,如果分得很高OK噢!那要分多少,一億分我三成吧!

我只要三千萬,認真。

偉豪,唐老闆,兩位有很多機會可以付款,說什麼願意付款只是我不給帳號,我苦得窮哈哈,很願意收錢啊!獅子大開口,那你要好好找我談啊!即便我把事情轉述給媒體,你很忙,我是你的話連夜追著我,不帶律師帶著錢來跟我談合約,要別人不要生氣。我也很好被說服的。

毫無歉意,理直氣壯。

說準備搜證提告,我也是驚奇了。

我,桃樂絲,僅於3月30日找了律師,並簽約支付訂金寫律師函,但老實說我沒有太多錢,所以也許律師怕我之後沒辦法付開庭費還是其他費用,我也不太瞭解,總之他後來僅接律師函這件事。而我至此刻,尚未找到律師,也不太確定自己是否會請律師或自己親上火線。

我僅是個小人物,我可不是沒事都可以說「請找我的律師談」這種話的人。

今天,透過不實訊息導致我錯誤的決定,簽署協議書。

同時費用追討不回,電影拍完了,輔導金還說補助照常進行不影響,哇!也開了我的天下奇觀之天眼了,我想說的是:

大家都知道「編劇難養」,養出一個不容易,又要被殺死了嗎?

我沒有多厲害,我只是個單純的女生。我愛寫故事,但我不一定愛電影,我愛推理、愛殺人犯罪,我愛活屍怪獸血腥殺戮,我愛人性的電影。我從小看倪匡、東野圭吾、夏樹靜子,我閱讀過國外大大小小的推理犯罪小說。我因為弄劇本,也有欠人錢,也有欠人情,也有不良嗜好。

YES!我並不完美,因此我創造了小齊這樣的男生。我的內在性格,是個男人。我喜歡很男人的東西,也很喜歡強壯的人,強悍而不完美,內在溫柔而纖細,是我喜歡的人。

小齊是一個不完美的男人,他也有正義之處,但也有不能對外說的秘密,在最原始的劇本裡,他有著女友雯雯但跟Maggie也有一腿,角色原型正好是前男友。

我喜歡這種不完美,不完美的性格,更彰顯真實。

今天發生在我身上的事情,有可能為我帶來很多爭議、痛苦,我甚至會因此而獲得極大的壓力或者沒有我想像的回應,我寫這些文章之前,沒有跟任何律師談話,家人、同事、我的主管、朋友給我的意見,我都沒有聽。他們要我保護自己,他們怕我多說多錯,成為別人的把柄,我並不介意,這一次,拿信譽、性命與所有事情,賭注於此。

如果我說了實話,而我成為兇手,那也是開了我的三觀了!

我捍衛的不僅僅只是自己,也捍衛,所有為創作而勞累辛苦的人。

我希望我有一天,不止寫劇本,還帶人寫劇本。我是一個很愛帶人的人,將同事們、夥伴們推出去,變成光彩榮耀的人,而我在背後默默接受聆聽掌聲,是我這些年來不為人知的小嗜好。因為我討厭鎂光燈、討厭被瞭解、討厭精彩、討厭光芒,我希望我成為光芒的推手,但現在,我必須為未來我想成就的光芒們,戰鬥。

我戰鬥的並非程偉豪,也絕非唐在揚老闆,更非文化部。

我戰鬥的是隱形的全知,我想要知道版權透過手法被侵犯了以後,我們要如何捍衛、保護。

從我開始身為電影人,我盡可能的不在網路上看電影,我開始做電影的同時,我盡可能每週都會進電影院看電影,我不敢說我做到百分百不侵權,但是,我盡可能理解與說服,讓我身邊的人,透過付費付款,去享受那些影視人員的創作。

這一次,要挑戰的是各位對於劇本燒腦的極限。

從電影到真實世界,嚴密的共構、牽扯出來的細節,我謹談一件事情。

一個已經完整的劇本不僅僅只是原創故事,我交出去的是完整的劇本,不付錢,請問,合理嗎?

15萬,合理嗎?
欺騙,合理嗎?

2015年,為何不送件,合理嗎?那你為何承諾別人獲得補助要給錢?

沒有送件,不讓別人知道,你以為別人真的不知道嗎?

還是你覺得2015、2016都不重要,總之你拿到授權書了,那請問,你是透過正當手法取得的嗎?不是別人被騙就活該白癡自己要認,獲利了,要付款啊!

沒付款,別人已經確定終止授權,憑什麼告別人?

你沒有我的帳號,也好特別。

那是因為這個協議書本來就不是拿來給你當合約,如果真心要付款,早就會有付款帳號,因為你忘啦,當時您是以送輔導金之名、只是個協議書,要我擔保你而已。

所以才不會有,付款帳號的。

寫完這封信,我會請朋友幫忙PO之外,也會同時已經報警,也正式索賠新台幣3,000萬元整。

這是一個經過蓄意欺騙、隱瞞同時還有侵占、侵害版權權益的作品,目前正在上映的電影院,記得,如果你還要上映,要結算給電影公司的錢,務必小心,免得先被我的索賠扣走。

三千萬可能有很多人覺得很扯,但投資4,500萬補助1,500萬,總計6,000萬我需要分到一半之外,在此我也聲明,除了我認為應得的150萬以外其餘我都不會拿。

關於這三千萬怎麼使用,這裡正式跟大家報告。

我一開始善意授權,花200多萬我願意15萬授權2015年輔導金,但僅售權輔導金,偉豪還答應我之後一些工作會給我做,例如特效或者參與製片等等,我要的是未來可以參與本電影的權益,包含我自己也會特效化妝,希望能展現自己的技術,但既然我的計劃被剝奪了,而且而後又發現是被欺騙,我就是索賠150萬。

但是中間雖然透過溝通可以80萬和解,對方不認賬,好吧,那就還是新台幣150萬,也是正常編劇費用的兩倍,剛好是我這六年來花在目擊者的費用,我是用一個組在工作不是一個人在寫劇本,我是在養公司弄劇本不是在養自己。

而我之後也有說過,如果150萬沒辦法要求到,進入到找律師發函,下一次我認為合理的獲得的費用,就是300萬。

300萬,扣掉我的付出剛好小賺,但我最多只會拿其中的150萬。

我自己也有欠款,也有貸款,但不管我投入劇本多少,我最多拿150萬。

若取得300萬,剩餘的150萬,我「全部按比例分出去給曾經幫過目擊者的人」
以及義不容辭付過編劇費的老媽跟好友。

其中包含

1.成澤青、林宜箴、
2.借錢給我做電影的超級媽咪
3.劇本馮勃棣、劇本協力陳宇詰、
4.劇本協力儲榢逸、
5. 前期製片策劃罐頭馬小馨、劉士華、
6.學者電影盧老闆
7.以及福斯公司的盧總監
8.我的員工們,按照點名我有記得幫忙的 9 組人,我一律分給10萬元,不領錢的人會給下一組人。

剩餘60萬,來償還借款給我製作電影企劃的朗蔚小姐,感謝她一路以來一直幫忙我,協助我做電影前期企劃費用,讓我能安心照顧幫助我的職員們(不足部分皆按比例減少)

而現在,因為已經到了所謂的「報警」還有公佈所有內容,我要的費用,就是3,000萬。

法官千萬不要覺得我獅子大開口,對於侵害你版權的人,總是這樣逼人的人,從來不想付款,您覺得合理嗎,而他們的不法所得,我希望用於公益,讓未來相同事件的人,能夠不懼怕的堅持自己的權益。也歡迎全部的人來監督我。

所以,超過300萬以上多的費用,基本上就是用於公益。以及籌資的錢也會全數用於律師費、公益與社會企業。

未來只要我於本片的收入或賠償,從國內到國外,超過300萬元整以上的所有的費用,我將用於成立「劇本故事版權與著作權基金會」,基本上這個基金會有三件事情要做

1. 開編劇工作坊

我目前已經正在邀請國外講師來台灣開工作坊,目前鎖定韓國與美國的編劇或導演們,劇本跨語言的合作,過去應該很少,但是,我相信,他是可以被打開的。藉由國際編劇講師、導演的互動交流,我希望,台灣可以變成好劇本的開發地。

基本上本工作坊,會以非常低而合理的價格與編劇共同創作,但是我們唯一要求,編劇不可以以低於180萬的費用販售版權,而且不可以全權授權,我想訓練出更多更好的編劇團隊,我認為成功不會是一個人,不是人人都是東野圭吾還是倪匡、九把刀,那些奇人只是傳說,但不代表魯蛇就無法寫劇本,真心的。

2. 研發公版的電影工作人員合約與著作權合約

將與律師團隊研究出公版合約,用於雙方都不會有偏頗爭議的工作約定。並持續推動著作權與版權觀念。編劇是更底層的員工,他們沒有經過聘雇就需要工作,創作的東西更需要好好保護,因為,這是影視翻轉的種子。

3. 推動第三方付款的信託機構

劇本跟房子一樣,過戶了沒付款,啥都沒有。基本上會希望劇本會有一個安全的過戶狀態。以上這三個妄想,無論有沒有成立基金會,我都會想做。歡迎鄉民給我創作上的改革的點子。

同時如果他是基金會,基本上就會以「公開帳戶」的狀態去運行,就算我到時的資格無法開設基金會,我會成立一間劇本公司,專門經營這件事情,一樣公開透明帳戶。

我希望,藉由我的傷痛,來避免下一個爭議,繼續發生。

這個團隊,會邀請網友與更多創作者來參與,我很願意接受監督,成為捍衛劇本的人。我僅僅只是一個很小很不起眼的創作者,我相信有更多充滿希望的種子,散落在這個世界。

這是一場從電影內容到生活現實的「目擊者」,你我都是目擊者、也是參與者,在目擊了這個過程,你可以選擇相信我,或者相信獲得文化部1,500萬補助的唐老闆,還是相信想給我錢但說是我不給他帳號的程偉豪導演。

答案,給各位選擇。

#謝謝支持我的人
#桃樂絲 謝謝不斷寫信給我加油的人

(本文經原作者桃樂絲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我被侵權的始末之燒腦現實版《目擊者》之我沒拿到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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