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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今年 10 月以「反壟斷法」(又譯作:托拉斯法)向 Google 提起訴訟,控訴這家市值超過一兆美元的「全球最大搜尋引擎」壟斷市場。儘管案情至今仍未明朗,但不難看出將展開一場長期的法律攻防戰。
相對歐洲來說,美國其實在「反壟斷」的管制上相對溫和,但近兩年已經有「起步跟上」的趨勢。全美最權威的國際事務期刊《外交》近日也刊出一則專文對此做討論,標題點出近年不斷升溫的話題「終結大科技廠的訊息壟斷——到底該如何挽救科技中的民主制度?」
通篇闡明擁有龐大金錢與權力的「矽谷五巨頭」等科技大廠,如今不僅可以輕易形塑社會言論風向,還能以「壟斷式的大資本」不怕被罰,因為這些科技公司的進帳,是遠超過任何罰鍰的,以致形成「太大而無法管」的窘境。這種大者恆大的跡象,在疫情衝擊下,也只有被放大的趨向,《外交》過往的另一篇專文〈以國安角度談拆分科技公司〉更清楚點出再不控管這些科技大廠,小至矽谷尖端技術、大至美國國安資訊,終有一天都會被中國勢力吃下!
喊著「獨大才能制衡中國」的矽谷,其實早在舔共!
當美國一些議員喊著「矽谷的科技廠太大了!應該被拆分!加以立法限制…」時,這些科技大老總會以「要是沒有我們,來自中國的科技大廠就會制霸全球市場」做回應,但其實事實與他們說的完全相反,眼前一間間巨大的科技廠,早已對中國「愛之入骨」。
攤開矽谷五巨頭仔細看,Google 在 2017 就在北京成立 AI 研究中心,並與騰訊成為合作夥伴;Microsoft 近期不只在中國擴建數據中心,甚至早就建立了一整套「中國版 Windows 10」給中共當局使用;Amazon 的雲端服務在中國的使用成績,僅次於阿里集團,擁有很龐大的市場;Apple 則是有絕大多數的產品都是在中國製造的;而臉書「難得的」和中國沒有任何關係,不過的確也曾多次嘗試想打破中國的「監控長城」。
許多人覺得「在中國營運又沒什麼」、「做生意要在商言商,不要政治化 」,但對於引領世界的科技產業來說,進入中國的代價,可不只是「人民幣能不能換回美金」,而是與他們合作的上下游中國公司,能熟悉、甚至窺探國際企業的核心工程技術。
就算不是黨營事業,且沒有受到當局壓迫之下,在中國的習俗依舊是「不要忤逆政府、要多配合、有資訊就多向上分享」。如此一來,國際企業駐紮中國,不僅是幫到中國的科技業倍速成長,更是助紂為虐的讓中共的「監控體系」發展完善了起來。
美國前國防部副部長 Ashton Carter 曾說:「如果你在中國工作,你根本不會知道你在做的專案,跟中共軍事體系有沒有關聯。」因為中國早就採用了「軍民融合」的政策,許多學者、及私人企業的研究成果,都需直接「上繳」,與當局配合。
矽谷大廠與中國在經濟上的「相互依存」,顯然早已威脅到美國國安,因為美國當局仰賴著矽谷五巨頭的多項高科技技術,包括美國國防部、及情報中心都是使用 Amazon 和 Microsoft 的雲端系統,科技與國安的平衡,的確日漸重要。
《外交》的專文指出,美國商務部首先該對「敏感技術」設下出口規範,像是 AI。不然企業若總是選擇「利潤」優於「民主」,美國科技飛得多快,都會有被抄完、枯竭耗盡的一天。但就算撇除中國這項「外力因素」干擾,過大的企業,其實本身就會對產業會帶來損害。
政府該扶植大型科技工廠嗎?還是保護「車庫創業家」生存空間?
矽谷的科技龍頭近年「越長越大」,削弱了美國本土的產業競爭力。持反對觀點的人會認為「就是大資本的科技公司,才有錢去投資一些尖端技術,長期養一些耗財的研究小組啊」,但這種理論往往卻忘了,創新往往是在「競爭」中生成的,絕非「整合人才、大手筆投資」就能誕生。
舉一個最鮮明的例子—— 80 年代美國與日本之間的「電子業競賽」最激烈之際,日本政府選擇給予自家的標竿企業無盡資源,受益的包括 Panasonic、Toshiba、日本電器( NEC )等大公司;與此同時,美國則是反其道而行,當時最大的 IBM 自此與當局展開了 10 多年的「反壟斷」法律訴訟官司,儘管案子不了了之,在資源分散的市場下,也才讓後起的 Microsoft、Apple 有生存空間,這些「劃時代標誌性」的前瞻企業才得以崛起。
那我們該怎麼監管科技業?拆了它?制約它?
擁抱科技大廠的人,多會對要求監管企業的聲浪,嗤以「不爽不要用」的回應,但人們毫無選擇,尤其是社群網站。據《劍橋分析技術大公開》書內數據,Google 的搜尋引擎市占率超過 90%,臉書在成人使用的社群媒體中,市佔接近 70%,放棄使用幾乎找不到替代品,簡直要被世界遺忘;在美國,要是沒有用 LinkedIn(微軟旗下產品)會少掉一大堆工作機會、不使用 Amazon,也會有很多生活用品無法買得到。
擁護「大者恆大」的人,總愛拿「消費者選擇」當擋箭牌,但問題是,人們根本找不到離開這些科技產品的「替代方案」。然而,若試圖拆分這些大科技廠,不僅會招致他們強烈抵抗,且就算最後訴訟贏了,科技巨頭一一拆家了,過程也會徒耗好幾年。所以或許,不是以「限制科技公司規模大小」為依據,而是該盡快「訂定更完善數位公共財的法規」,畢竟牽扯到公共利益的事情,不分線上、線下,都應該要求相關企業,負起責任。
然而,當今美國的說客、律師、和政客,目標都限縮在「如何幫股東、老闆拿到最大利益」,少有人有心修改此類法令。
監管一時痛,但不監管風險極高
今天五巨頭身後的老闆們——亞馬遜的 Jeff Bezos、臉書的 Mark Zuckerberg、谷歌的Sundar Pichai、推特的 Jack Dorsey……等人,儘管多偏向重商主義,但在美國已經算是「進步派」的人士(在政治光譜上,可能傾向民主黨),但要是有天接班這些公司的老闆,變成像是擁有《FOX》新聞台的梅鐸( Rupert Murdoch )一樣封閉,將更不可能有所謂「網路世界的民主自由」了。
仰賴「寡頭」的遠見,向來不會是健康制度,也讓美國科技產業越來越脆弱。偌大的權力,本來就不該被掌握在少數人手上,這是為什麼民主國家要立法制衡,但在新興網路世界呢?誰能來約束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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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外交》:How to Save Democracy From Technology
《外交》:Too Big to Prevail|The National Security Case for Breaking Up Big Tech
《劍橋分析技術大公開》:Mindf*ck 心智操控【劍橋分析技術大公開】:揭祕「大數據 AI 心理戰」如何結合時尚傳播、軍事戰略,深入你的網絡神經,操控你的政治判斷與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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