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經合作夥伴中央社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政院擬修法下修成年年齡 18歲可自主結婚。首圖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在 18 歲公民權修憲之前,行政院先一步三十八項調整成年年齡的修法草案,未來只要年滿 18 歲就能結婚、從事商業結社(如公司董事)、辦理金融事務及租屋等事項。

事實上,大部分的歐洲國家早已採行 18 法定結婚年齡,不過結婚不是兒戲,需要考量雙方經濟狀況及生涯發展規劃,在全球青年貧窮日漸嚴重的情況下,想要早早「安家」可沒這麼容易。(責任編輯:梁雁)

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 20 歲調降至 18 歲。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行政院會明天(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由現行的的 20 歲下修至 18 歲,且基於男女平等,男女訂婚年齡皆為 17 歲,結婚年齡也都調整為 18 歲

行政院院會明天(13日)將討論「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 38 項涉及青年權益下修至 18 歲法案。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晚間表示,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從 20 歲調降至 18 歲;基於男女平等,原規定女性訂婚年齡 15 歲,調整為男女訂婚年齡皆為 17 歲,另原規定女性結婚年齡為 16 歲,調整為男女結婚年齡皆為 18 歲。

丁怡銘表示,民法修正案將在立法院完成修法滿 2 年後第一個元旦施行,目前暫定為民國 112 年 1 月 1 日,其他配套措施也請各主管機關配合立院審議進度,及早因應和準備。

丁怡銘表示,至於調降民法成年年齡後,民眾原依照相關法令規定、行政處分、法院裁判、契約得享有至 20 歲或成年的權利或利益,像是撫卹金、遺屬年金、補助款、救助款、夫妻離婚後所約定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等,在新法施行後,其於修正施行前已取得的既有權益,修正也明文保障持續享有至 20 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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