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BO 記者攝影。

網路影音串流平台「愛奇藝」能不能在台灣「合法落地」,一吵就是好幾年,如今政府誓言要在七月底出爐《OTT 專法》,到底能將愛奇藝納管嗎?現今海內外五花八門的影音平台,政府又該如何管制?

《報橘 BuzzOrange》記者專訪愛奇藝台灣經銷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以下簡稱范),由這位在新聞媒體及娛樂產業打滾 30 年的資深媒體人,談談當今網路影音串流平台的難處,並針對《OTT 專法》草案給予相關建議,也藉此機會向大眾揭開愛奇藝在台經營的真實情況!

愛奇藝沒繳稅? Netflix 才沒繳稅!

記者:針對愛奇藝在台營運的問題,目前最常被指出來的爭議聚焦在「有沒有繳稅」,這部分愛奇藝如何回覆?

范:愛奇藝基本上是有辦法可以不用在台灣繳稅的,因為他在台灣沒有設立任何的公司,他是一間大陸公司,所以他只要對大陸政府繳稅就好,就好比你到亞馬遜的網站上買東西,有了收入是對美國政府繳稅,他不會對台灣政府繳稅。同樣的道理,用戶買了愛奇藝的會員,愛奇藝得對大陸政府繳稅,卻不需要對台灣政府繳任何的稅。

可是當時要做愛奇藝台灣站的時候,我們覺得既然是面向台灣的一些服務,然後會收台灣的會員費,如果你在台灣都不繳任何的稅的話,基本上這不是一個好事情,第一,同業會攻擊,第二,政府會不開心。對政府來說,政府最重要的就是要收稅,所以後來成立了這家 OTT 公司(歐銻銻娛樂),負責愛奇藝台灣站所有的會員經銷。

我們可以很大聲的對所有人說,有哪一個買愛奇藝台灣站會員的人,沒有收到發票,可以出來講。如果都有收到發票代表什麼意思?就代表有繳稅。甚至,我們其實繳稅繳到內湖稅捐處都曾打電話給我們公司的財務長說,想要提報我們公司當優良納稅人,這件事就說明了,顯然我們的稅繳了不少,才能當優良納稅人嘛。

但我們愛奇藝的錢,國稅局都收了,在被講「沒繳稅」的時候,卻沒有一個人站出來幫我們講話,所以現在大家一直在說我們沒繳稅,請問到底是誰沒繳稅?

如果家裡有訂 Netflix 的人就會知道,如果訂閱了,下個月的帳單除了訂閱費之外,還有一筆「境外交易手續費」,代表這筆交易是「在台灣之外產生的」,台灣政府課不到稅。那這樣講起來,到底是 Netflix 沒繳稅,還是愛奇藝沒繳稅?那台灣政府有任何人去罵過 Netflix、去恐嚇過對方說「欸,你沒繳稅」嗎?

愛奇藝太少「台灣內容」身分可疑?范立達:陸委會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記者:愛奇藝台灣站的內容真的有不妥嗎?外界的「洗腦說」您怎麼看?

范:愛奇藝播了很多陸劇是實在話,但這就是所謂的「文化統戰」嗎?我們必須先了解到一個狀況:愛奇藝這個網站,它不像電視或廣播,打開就一直對你宣傳洗腦、讓你無處可逃,它是一個 APP,它藏在手機或是電視盒子裡,它上面有那麼海量、上萬部的影片,你要是不點那個節目,它不會出來,因此你可以「選擇」你要看哪一部。你選定了內容,你隨著它哭、隨著它笑,然後說你被它洗腦?你可以不選啊!

用戶是主動的!不像以前蔣介石還在當總統的時候,每年雙十節他有國慶文告、三台聯播,那就是洗腦,因為你沒有地方躲、你別無選擇,只能看了。可是愛奇藝不是啊!今天有十個人坐在這邊,每個人拿一台手機,每個都點愛奇藝來看,十個人看的內容可能不一樣,那我要怎麼去洗大家呢?

有人會說「你們裡面的陸劇很多所以會洗腦」。這些陸劇在愛奇藝播,的確不需要像電視台得經過文化部的審查,可是我們這些內容,有些電視台也買了,然後文化部審查也過了、電視台也播了,文化部覺得沒有問題的那些節目,同樣的內容在愛奇藝播,卻說會洗腦,所以這是怎麼回事?是那個「平台」會洗腦,還是那個「內容」會洗腦?如果說陸劇會洗腦,《延禧攻略》的續集《金枝玉葉》不是在 Netflix 播嗎?那 Netflix 有沒有洗腦?

記者:有一種說法是,平台上的「台灣內容」太少,這是真的嗎?

范:今年上半年,台灣自製的電視劇有十八部,愛奇藝台灣站買了九部, Netflix 買了五部,所以從數量上來說的話,愛奇藝台灣站買的是最多的。

記者:若從站內節目「中國劇」和「台灣劇」比例來看呢?

范:站內要比的話,首先要比的基礎是,台灣自製的產量有沒有那麼多?大陸一年如果可以生產一萬部影片,台灣一年才生產一百部影片,那台灣要怎麼樣跟大陸比?數量上絕對不能比的,但是採購的比例,台灣今年上半年的電視劇,愛奇藝台灣站買了 50%,大陸一年的電視劇,愛奇藝台灣站沒有買到一半,這採購的佔比上面,就不是這樣子的比法。

那如果對照其他的 OTT 平台,哪一個平台買的台劇比愛奇藝台灣站多?沒有啊!而反對方更常講的理由是:「大陸 OTT 可以來台灣,台灣的 OTT 不能去大陸,所以這是一個『不對等』的情形,除非大陸也開放讓台灣的 OTT 登陸,那這樣我們就可以開放大陸的 OTT 來台灣。」

的確大陸沒有開放台灣的 OTT 去大陸,但大陸不是只針對台灣設限,大陸是針對全世界設限,連 Netflix 都不能去大陸,大陸現在只有自己本身的 OTT 可以在裡面。台灣是只有大陸不准,對全世界都開放。那甚至大陸在對全世界都不准的情況下,愛奇藝這個平台買了很多台灣的內容,在台灣站跟主站都有播出,所以在愛奇藝大陸網友要看台劇,其實大部分的來源是愛奇藝主站。

很多人並不知道,愛奇藝在大陸被很多比較偏激的大陸網友說,這是一個「支持台獨」的網站,因為 logo 是綠色的,跟主張台獨的民進黨顏色一樣,而且有那麼多台灣的內容,甚至有些台獨導演做的內容,所以是「支持台獨」。一個網站在大陸被認為是「支持台獨」,在台灣被說是「文化統戰」,何其無辜啊!

之前在公聽會,陸委會文教處處長說,「如果台灣的內容只能夠透過愛奇藝在大陸播出的話,是一個蠻值得耐人尋味的問題。」他的意思就是說,愛奇藝是不是有什麼特殊管道,所以才能播台灣的內容,其他地方都不能播,因此這個平台身分可疑。

其實不是這樣子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在大陸是透過「騰訊」播出的,所以大陸的其他視頻網站,不是沒有買台灣內容,只是買的不多。所以如果說愛奇藝壟斷了台劇輸出到大陸的途徑、變成唯一的管道,這個不是事實。陸委會魯仲尼處長其實是個很壞的人,我當著他的面也敢講,他是故意扭曲這個事實。

記者:那麼愛奇藝想做的角色是什麼?

范:對我們來講,我們真的想做的事情,是希望能夠透過愛奇藝這個平台,做一些更好的文化交流,把台灣更多更好的節目,透過這裡讓大陸更多人看到,如果陸委會覺得我們別有用心,那就是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真的想太多了。至於有沒有「文化統戰」、「入島入戶入腦」?可以請陸委會任何一個人舉一個例子,愛奇藝台灣站裡面有哪一部影片、哪一個內容有問題?那些政府官員到目前為止,有任何一個人講出具體的標題?沒有,我到現在為止還沒有聽到。大家來找找看,有沒有?

《BO》編按:「入島、入戶、入腦、入心」是前中國領導人胡錦濤曾在 2004 年下令的「文化統戰」手段,其中的目標就包括影劇和言論的輸入。

圖為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圖片來源:BO 記者攝影。

「中資」愛奇藝受限台灣法規,難以在台成立公司

記者:政府會有這樣的質疑,是因為兩岸比較敏感的關係,那麼現在把愛奇藝歸在《兩岸條例》底下來管,您覺得這樣行得通嗎?

范:歸在《兩岸條例》底下沒有問題啊!依照第 40 之 1 條的規定,愛奇藝這樣的「大陸營利事業」必須在台灣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才能在台灣營運,所以,理論上愛奇藝台灣站「現在」的確不能夠在台灣營運。但愛奇藝「現實上」並沒有在台灣營運啊!現在在台灣營運的這家公司叫「歐銻銻娛樂」,台灣的公司行號或是個人,針對大陸事業去代理廣告、做會員經銷,本來就是法律上面許可的事情。如果法律不許可的話,我們這間公司早在四、五年就被抄掉了,怎麼會活到現在呢?所以我們沒有做違法的事情。

記者:所以我們可以說愛奇藝是「中資」嗎?

范:愛奇藝本身就是中資沒錯。那就像我說的,大陸公司就是中資,那我們台灣公司歐銻銻娛樂是台資公司,台資公司當然能去代理大陸的一些業務啊!所以,這就回到最原始的一個問題:為什麼愛奇藝不來台灣設立公司呢?畢竟來台灣設公司不就解決了嗎?根本不必搞出一個歐銻銻娛樂,直接愛奇藝在台灣開門做生意就好了啊!是,的確一開始愛奇藝是想在台灣設公司或子公司,也曾跟經濟部投審會去送件申請,結果後來被駁回。

我們的政府對於「外資」和「陸資」來台投資,都必須先經過經濟部投審會去審查。對於外資,政府採取的是所謂的「負面表列事項」,也就是先列出一堆黑名單,這些東西外資是不能做的,像是國防產業,而黑名單之外的其他項目則都可以做。但是對於陸資,政府採取的是「白名單」,你只能做這些,我沒有框在白名單裡面的,你是不能做的。

在給大陸的白名單的項目裡面,有一類叫做「資訊服務業」,規定中明文的寫著「提供線上影音串流服務亦歸於此類」。我們當時看到這些白紙黑字,沒有人懷疑,因為翻成英文,它看起來就是 OTT ,我們就用這個名目去申請,但申請的時候,投審會參與審核的文化部卻直接否認,說愛奇藝是「影視音產業」,不是「線上影音串流服務業」,那影視音產業就不在白名單裡面,因此投審會以此駁回申請。

我們當時就跟經濟部說,「不是啊,我們是提供線上影音服務的這一類啊」,但投審會卻依據文化部的說法,還說,根據《兩岸條例》裡面的一個規定,如果對於台灣「政治上」、「文化上」、「社會上」可能會造成疑慮的話,是可以不批准的,而愛奇藝就有這個疑慮,因此愛奇藝不論是用剛剛講到的哪種方式,都不符合資格。

我認為這個政府的做法就是指鹿為馬,是政府曲解法律,現在跟所有懂 OTT 的人講,大家都會承認、也會相信且無可辯解:提供線上串流影音服務,就是 OTT 啊!這沒有任何爭議,但投審會就硬說不是,

記者:最終用「中資公司」的身份經營,用戶會害怕嗎?之前有傳出其他企業因為中資投資,導致民眾個資遭竊取,這方面愛奇藝要如何安撫民眾?

范:政府每一年都會來騷擾愛奇藝一、兩次,只要一發生這樣的事情,用戶就會打電話,問說愛奇藝是不是要倒了?會不會被封掉?如果真的有這一天,我們就會退費,就只能這樣。不過其實這四年來,愛奇藝還是持續開下去,

愛奇藝所取得用戶的個資只有一個,就是手機號碼,這個部分是用來註冊。不可能不拿任何個資,不然要怎麼註冊?但是愛奇藝只拿最小程度的個資,你輸入手機號碼之後,系統會回傳認證碼,認證碼輸入之後就綁定了,就有這樣而已。所以我只知道你的手機,根本不知道你是誰,那手機號碼這種東西,會造成什麼資安疑慮嗎?我想台灣各種網站上面,要比愛奇藝申請方式更簡單、蒐集個資更少的,大概也只有盜版網站了,畢竟它就是給你直接觀看。那其實愛奇藝也能直接看,只是要忍受一下片頭廣告而已。

至於信用卡付費的部分也不會直接進到愛奇藝,而是跟第三方金融公司串接,所以所有付費的信用卡資訊都會跳轉到那邊,整個愛奇藝和 OTT 不會留下相關資料。

因此,如果真要說,最多也只是民眾的觀影習慣會被蒐集,但,然後呢?會對觀眾有實質影響嗎?如果這些東西這麼嚴重,那瀏覽器就更嚴重了,因為從上面就能看到所有的網站紀錄,愛奇藝這邊能看到的,永遠都只有我們站上的那些內容,不會跑到站外去。

就算立了《OTT 專法》,NCC 還是管不到愛奇藝

記者:以愛奇藝目前的處境,會不會對《 OTT 專法》樂見其成?還是會希望社會有更多討論之後再立法?

范:我們一直提醒政府,現在全世界 OTT 產業最發達的國家是美國,但美國根本還沒立專法,台灣連前五名的 OTT 都排不進去,那台灣為什麼現在要搶第一立法?它的目的何在?立法急迫性何在?連 NCC 自己都講不出來。如果大家覺得 OTT 產業需要有一套專法才能維持產業秩序的話,這個產業最興盛的那個國家不是應該早就要立法了嗎?

所以我們要回到一個問題:我們需不需要這個法?還是我們只是為了立法而立法?如果後者,那這個法會很可怕。OTT 專法在世界上沒有先例,這種原創性很高的法很糟糕,會造成很多條文荒腔走板。

好比說現在草案強調要「抓大放小」,小的採取自願登記,有登記才納管,大的就會公布出來強迫納管。這個部分 NCC 一開始就說,「YouTube」 和「抖音」它不管。而 YouTube 是現在是市佔率 94% 的 OTT 平台,愛奇藝只有 41%,NCC 給的理由是,因為 YouTube 大部分內容是素人上傳的,要管的對象是背後有專業製作團隊的公司。但若你去看 YouTube 上面的內容,台灣所有電視台都在上面有開頻道,這個還不能算專業製作團隊嗎?而政府最擔心的「入島入戶入腦」的大陸中央電視台,在 YouTube 上面也有一個專區啊!

這個東西這麼嚴重這麼可怕,資安漏洞、動搖國本,政府你不把它納入《OTT 專法》就不能處罰它,而那些素人上傳的內容裡面,有可能有更多的血腥、色情、暴力的內容,政府你就選擇視而不見嗎?專業團隊製作出來的東西,當然有可能有十八禁的內容,但像是某些素人也會有裸露、色情、講粗話,這種對兒少身心影響更大的內容,政府卻不管;而抖音,這個連美國都說有資安問題的,它的股價也超過愛奇藝,這麼大的政府也不管。這叫「抓大放小」?

另外對於納管的範圍裡面,這個草案也沒有提到獎勵或輔導措施,卻苛予很多的義務,一下子就罰錢。而這個處罰,並沒有說強制納管的才會處罰、意願登記的不處罰,而是只要納管的,不管強制還是主動納管,處罰的罰則都是一體適用,那在這種情況下,還會有人想自願登記被政府處罰?如果不登記納管就不受到這個法律管制,登記的卻一點好處都沒有,連減稅都沒有,動輒卻是十萬到一百萬的罰則,哪一家會來登記呢?

如果台灣真的要弄出一個《OTT 專法》,我不反對,但我希望政府不要只是在內容上面做管制,而是要讓更多元的聲音出現,且對於台灣相關的影視產業扶植計畫,境外的 OTT 應該要比台灣本土的 OTT 負擔更多的義務,不管是不是大陸的,都要負擔更多,因為它們來台灣是賺台灣人的錢,賺了台灣人的錢就應該回饋更多到台灣。但現在的草案看不出這樣的作法。

而這個《OTT 專法》也很明白的排除中資 OTT,那些必須得到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 OTT,要先去得到許可,才有被不被納管的問題。也就是說,騰訊台灣站、愛奇藝台灣站必須先得到經濟部投審會的同意,讓他在台灣可以設立公司之後,接下來才有《OTT 專法》要不要把將之納管的問題。

所以,將來可能會出現一個狀況:YouTube、抖音、愛奇藝和騰訊,這些都會是《 OTT 專法》管不到的,而下一個問題就會是,台灣的用戶還看不看得到?除非台灣能像大陸一樣築起「 網路長城」,否則還是看得到。由此可見,政府現在的態度就是,我只管我能管的、想管的,那些不能管的,我就眼睛閉著看不到,這樣反而會導致那些被納管的 OTT 平台更不平衡,這個不能做、那個也不能做。

而這也是現在的有線電視台,一天到晚就對 NCC 抗議的事情:當 OTT 平台裡面什麼都可以播,電視台什麼都不行播,一下子有置入性行銷,一下子有節目廣告化,就要罰錢,OTT 怎麼做都可以,這樣不公平。

那接下來《 OTT 專法》出來之後,就會變成被納管在裡面的平台,換他們去吵這個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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