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要選擇這篇文章】

經歷25萬人連署、11次審查、4次朝野協商,於立法院修了 3 年的《礦業法》多次未達共識,協商破局,因此在第九屆第八會期最後仍闖關失敗,讓礦場得以繼續沿用「免環評、免告知、免同意」的方式就可自行開挖。而遍佈全台的礦場,有的繼續開採、有關西礦場即將復礦,甚至永侒開礦案最近還闖進二階環評。

在台灣抗疫有成、政權保衛成功、國會順利過半,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是否能來談談《礦業法》了?(責任編輯:李姿萱)

圖片來源:flickr

亞泥新城山礦場的景象,相信大多數人都不陌生,這場景當年更出現在齊柏林導演「看見台灣」,引發許多人對環境的省思。

亞泥的爭議尚未停止,而 2020 年 6 月 23 日,是一年一度的亞洲水泥股東會。

環團、部落要求落實諮商同意

過去幾年,環保團體和亞泥新城山礦場下 300 公尺的 Ayug 部落,以及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的代表,幾乎都會進場向亞泥抗議,要求亞泥停止挖礦,踐行《原住民基本法》諮商同意,歸還部落傳統領域,以及開啟礦場轉型計畫。

大部分的我們,也許聽過《礦業法》,也許聽過「亞洲水泥」,也許看過「看見台灣」,但我們大部分的人可能都不清楚,到底在吵什麼?

我想跟大家提「原住民基本法 21 條」的概念,叫做「諮商同意」。

諮商同意的意思,是指政府或是私人在原住民傳統領域土地及原住民保留地,或部落跟部落周邊一定範圍內的公有土地,進行土地開發、資源利用、生態保育及學術研究前,都應該諮商並且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的同意或參與,原住民得分享相關利益。

這個條文是為了保障原住民族權益,要求公權力及私人資本在利用部落土地及其資源時,必須要徵得附近部落的同意,部落並得分享相關利益。

礦業法偏袒業者,亞泥挖礦權持續展延

亞洲水泥在花蓮的新城山礦場,從 1957 年開始採礦至今,每期 20 年的礦權,已經展限過兩次,過去因為「礦業法 31 條」過度偏袒業者的設計,讓礦權到期時「政府准許展限是正常,政府駁回展限要賠償」,這條正是《礦業法》被人詬病多年的「霸王條款」其中之一,讓新城山礦場可以一直挖一直挖一直挖,加上《礦業法》從來沒有什麼展限時須諮商同意的條款,所以雖然礦場下的部落從 40 年前就開始了反亞泥運動,亞洲水泥的董事長徐旭東依然可以大言不慚地講:「你的祖先已經同意了。」

人家祖先可沒有同意你們從 20 年挖到 60 年、 80 年。

2016年,因為《礦業法》修法壓力浮現,又正好碰上新城山礦場第三次展限,經濟部礦務局特別幫亞泥開快車,迅速通過第三次展限,引起社會譁然,環保團體與自救會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值得慶幸的是去年 7月 11 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經濟部在核准亞泥在花蓮縣秀林鄉礦權展延時,未踐行原住民族基本法第 21 條規定的諮商同意權,判決居民勝訴。

這是第一個根據《原住民基本法》諮商同意權所做出對原住民權益保障的有利判決,將會影響到未來所有原住民土地上的開發案,本來應該是大家一起高興的時刻,但又是這部偏袒業者的礦業法,在第 13 條規定了展限申請案還在准駁的期間內,採礦權仍然能夠繼續,所以亞泥提出上訴後,就開始繼續放心地挖了。

公民團體籲盡快排審《礦業法》

去年地球公民基金會在蔡英文總統的造勢場上,為了要讓民進黨盡快排審《礦業法》,用大型的音響設備放出炸山的爆破聲響,聽說讓很多現場民眾害怕,甚至有人聲稱自己聽力受損,但這就是亞泥山下 Ayug 部落居民每天的常態,一天中可能聽到好幾回,甚至有時天還没有亮就在炸了,這些可能都是住在新竹市的我們未曾想像過的。

《礦業法》非常可惜在 上屆立法院因為國民黨和民進黨一起拖延,明明上面提到的霸王條款,朝野各黨已經有共識要修了,最後卻還是沒能通過,這屆立法院要重新送案,重新審議。

抗疫成功、政權保衛成功、國會順利過半,完全執政的民進黨,我們能來談談《礦業法》了嗎?

推薦閱讀

【時力議員廖子齊專欄】工廠排廢水很難抓?有趣的是:稽查人員查不到的元凶,鄉親們卻一清二楚

【時力議員廖子齊專欄】女騎士為閃違停「遭輾斃」!終結違停亂象得設更多「貨車裝卸專用區」

【時力議員廖子齊專欄】「廢水」灌溉你吃的農作物!中央禁廢水流進農田,工廠卻改用「側漏」合法污染

(本文經原作者 時代力量 新竹市議員廖子齊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 連結 。首圖來源:flick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