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CC宣布,中國OTT TV服務在我國境內刊登廣告,並不符合《兩岸條例》相關規定,應予以下架。圖片來源:取自愛奇藝。
多年來對於中國OTT在台經營能否合法,一直存在爭議。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上週宣布,中國OTT TV服務在我國境內刊登廣告,並不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應予以下架,這道禁令,逼得中國OTT品牌愛奇藝的台灣代理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直接投書媒體質問政府「台灣是否真的容不下愛奇藝」?
愛奇藝到底礙到誰?陸委會:中國政府下「指示」輸台
考量到兩岸情勢與國家資訊安全,中國大陸 OTT 平台愛奇藝在 2016 年申請來台設立公司時,就曾遭到經濟部投審會駁回,最後該平台以另外架設「愛奇藝台灣站」,由台灣代理商「歐銻銻」代為經營的方式繞道登台;就是這個繞道登台的做法,導致至今爭議不斷。
陸委會去年就曾表明,明確掌握中國大陸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達的戰略指示,中共要求大陸 OTT 業者必須對海外市場輸出,且第一站就是台灣,因此政府並未開放中國大陸影音串流平台落地。政府也點出,台灣政府不但無法從這些平台收到稅款,還會導致台灣文化產業無法對等登上平台,節目內容更可能存在統戰意識形態。
愛奇藝在台灣的經營到底能不能往下走,監管機關NCC的態度扮演關鍵作用,隨著新任NCC委員上台,第一個動作就是處理中國串流平台事宜,且不只愛奇藝,包括「騰訊WeTV」等平台,也被強制下架廣告。NCC 也預計於 7 月推出 OTT 專法草案,專門處理平台爭議。
愛奇藝台灣經銷商稱「有誤解」,強調台灣站沒有政論節目
不過,作為愛奇藝在台經銷商,歐銻銻娛樂董事長范立達撰文稱社會大眾對愛奇藝「有誤解」。他說,愛奇藝是一家跨國公司,早就在2018於美國掛牌上市,台灣用傳統陸資公司來評斷愛奇藝,不夠全面。
針對政府指出平台會有稅收問題,范立達表示由公司售出去的每一筆會員訂單,都會開立發票,當然也誠實的繳稅;至於台灣影視節目能否上架的問題,他拿出文化部數據強調,愛奇藝是大陸所有平台中,上架台灣節目最多的一個,「愛奇藝台灣站」開站至今,愛奇藝投入在台灣內容的費用,已超過新台幣10億元。
范立達表示,愛奇藝台灣站並沒有新聞和政論節目,多為娛樂性內容,因此無關政治或洗腦。他也稱,自己在振興台灣影視文化產業上不遺餘力,強調他非常支持NCC未來立 OTT 專法時,要明列保護台灣影視產業的條文。
過時的《電信法》跟不上網路變遷
NCC 預計在7月推出《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草案,試圖管制 OTT 平台的營運,似乎顯示目前並沒有適合的法源能進行管理?然而,在法源管理的依據上其實存在爭議。
目前政府管轄網路相關服務,都是依照 1996 年修正通過的《電信法》來行事,因此照理來說,以網路為傳播媒介的 OTT 平台自然屬於下轄範圍,得先獲得 NCC 許可才能營運。

Netflix的業務內容幾乎和愛奇藝相似,卻沒有被政府阻擋。圖片來源:Pikrepo,CC Licensed。
然而,美國Netflix平台於2016年來台營運時,卻登記為《電信法》第二類電信業者─規範內容限於「利用第一類電信業者的『電信商網路』」,不包含「網際網路」─而合法落地,相比之下,業務內容幾乎與Netflix相似的愛奇藝卻被阻擋,當然引起廠商不滿。
而政府在目前就已經管不著大多數網際網路,如LINE、臉書Messenger的情況下,就算之後通過《網際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法》,外國業者又會乖乖聽話嗎?這個問題不僅台灣政府需要面對,世界各國都也還沒有想出最好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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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歡迎合作夥伴轉載分享。首圖來源:取自愛奇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