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我們挑選這篇文章】
彰化市鐵路高架化 2011年啟動,歷經3任縣長,因審查作業中要求地方政府須取得縣議會同意函,以示支持這項重大軌道建設。歷經多時,終於在2019年底順利通過初審。
不過,據《聯合報》報導,彰化市鐵路高架化計畫2月時被國家發展委員會退回,要求補件。對此,彰化縣長王惠美表示,這項工程彰化人已等20年,希望中央政府不要用行政程序卡住地方發展。
本文作者時代力量議員吳韋達從彰化縣府的送件資料分析認為,彰化縣府提供的資料太過草率,才是本案無法發展的原因。(責任編輯:徐子捷)

鐵路示意圖。圖片來源:wikipedia。
同樣的錯誤一犯再犯!彰化縣長王惠美害「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卡關?
我認為王惠美縣長對於「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提案資料過於敷衍,不但送審資料空洞,半數資料還是法規與空白表單,完全沒有呈現重點!更別說中央「一年多來三次」向王惠美縣長提醒要附上「議會同意函應包含地方政府配合款財源及可性性評估」,然這次送進議會的提案也沒有附上評估報告,卻要議會背書,同樣錯誤卻還是一犯再犯,即使議會通過,中央還是會再退件!
時間軸: 2011年:彰化市鐵路高架化政策啟動 2013年底:獲得「議會同意函 1」 2016年:在議員建議下召開專案報告 2018年:獲得「議會同意函 2」(中央認定這只是支持函)
令人訝異的是,中央三次提醒王惠美縣長補正「議會同意函」,卻遲遲交不出來!這三次分別發生了什麼事,以下補充脈絡給大家了解。
第1次:2018年12月時「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可行性研究」案遭國發會退回,當時行政院就發函要求王惠美縣長須依審查要點補正,因為認定所附彰化縣議會之函僅為「支持函」,故須依「鐵路平交道與環境改善建設及周邊土地開發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修正規定」第五條第十項第一款規定:出具「地方議會同意函」,內容應包含地方政府負擔經費額度(配合款財源及可行性評估)……。
第2次:是交通部審查後的審查會議各委員(單位)意見回覆,並於108年11月發函給彰化縣政府提醒「縣府仍須就上述臺鐵局相關意見暨本次審查意見逐一檢討修正….」。
第3次:是今年1月時交通部正式發函給彰化縣政府,要求王惠美縣長補正。針對要求議會同意函部分,與前兩次「一模一樣」!到底同樣的話,要講幾次才會被正視,實在令人匪夷所思。
甚至工務處林處長也於2019年2月的受訪中表示,理解到該函在中央認定上僅為「支持」這個計畫的函,更表明會在下次會期進議會專案報告,然而已經一年多過去了,沒有所謂的專案報告,這次送進議會提案的內容也沒有中央要求的「地方政府配合財源與可性性評估」報告,需要多用點心。
從提案資料內容來檢視,毫無用心!
除了「彰化市鐵路高架化工程經費」並未說明,僅載明地方須負擔14%的經費,以上次王惠美縣長施政報告的399億總經費計算,地方負擔大約為56億。然而從那次的施政報告又明載地方負擔為89.7億,因此其中近34億的地方自籌款落差,到底怎麼一回事?也並未向議會報告。
最新的施政報告中提到89.7億的地方配合款,依照十年建設期,等同一年彰化縣必須找出額外九億的財源,在提案中完全沒有提到將如何籌措,這也是中央要求應加上的評估報告,即使議會通過此次同意函提案,送入中央換來的也將是再一次的退件。
如此敷衍草率的提案,就要換得議會的背書,建議王惠美縣長不要藐視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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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時代力量議員吳韋達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 不是誤解,而是不會報告重點!地方政府配合款財源及可性性評估在哪裡?〉。首圖來源:wiki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