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擇這篇文章?】

一個區域的人民、殖民國若想追求獨立,可藉由行使國際法上的「人民自決權」獨立建國。但,這項權利真的適用於各種情況嗎?追求獨立加泰隆尼亞曾於 2017 年舉辦獨立公投,即便獲得 90% 的壓倒性支持,西班牙政府最後認定公投違法,拒絕承認加泰隆尼亞獨立。

為何「人民自決權」在這起案例未起作用?或許能給希望獨立建國的台灣人當作借鏡。(責任編輯:黃梅茹)

加泰隆尼亞爭取獨立的例子,或許能給台灣當作借鏡。首圖來源:neverbutterfly, CC Licensed。

文/獨立這邊請

為什麼加泰隆尼亞行使自決權,還是沒辦法建國?

這是好問題喔,首先,你得要知道我們在討論的是法律意義上的自決權,還是政治意義上的自決權。

住民自決這幾個字,100 多年前就出現在美國威爾遜總統的 14 點和平原則裡,但是這幾個字,在他提出往後的 80 年之間,都還只是政治意義上的政策原則。

而 60 年代開始,這幾個字開始被聯合國和國際社會的成員(各國)接納作為國際法的一部份,也就是真正對各國具有法律上拘束力,用來推動去殖民化工作的法律原則。

這些字看起來很玄,簡單講,聯合國透過大會和去殖民化委員會的工作,把過去從大航海時期到殖民主義期間,西方那幾個強權在亞非太平洋地區取得控制的領土,透過「非自治領土」這個分類來建立清單,並且要求這些殖民母國(英美法葡西義澳比丹紐,不出這幾個)放手,讓殖民地獨立建國。

這個過程大概從 60 年代開始,到 80 年代開始收尾,大部分的殖民母國都很配合,少數在那邊抗拒假鬼假怪。抗拒最大的就是葡西兩國,但是國際社會施加非常大的政治壓力,最後讓兩國吐出所有海外的領土。最後大概透過這樣的工作,讓殖民地人民行使自決權,決定要不要建立新國家,還是併入母國,或者與母國自由聯合,成果是世界上多了 80 多個新國家。

在什麼情況下,人民能享有自決權?

那麼,當初那個清單建立的標準是什麼?

大概是這樣:
1. 過鹽水(海外殖民地、地理上母國跟殖民地的分隔)
2. 被異族統治支配
3. 受軍事佔領

這個呢,叫做「傳統殖民範圍的自決權(colonial context)」。也就是說,當時是這樣認定的,你如果地理上與母國有顯著區隔,該領土與人民(兩者要合併認定)受異族支配控制,無法決定自己的事務,那原則上你就被列在所謂的非自治領地內,作為自決單位(self-determination unit)人民就有這種自決權,可以決定自己的政治地位,而且任何國家不能用任何理由拒絕。

這個標準合理嗎、公平嗎?當然不可能所有人都接受,不可能完全公平,畢竟世界上的族群那麼多。但是,國際社會總是得找個大家都接受的標準,去劃出亞非大陸上的新疆界。太寬鬆不行,國家數量會飆高到變成星際聯邦,太嚴格,那麼去殖民化就失去意義了。

即便有自決權,加泰隆尼亞、蘇格蘭仍無法建國

回到前面的問題,你也知道有很多地區仍在追求獨立建國,例如加泰隆尼亞、例如蘇格蘭。但是呢,這些地方都不被列在擁有法律上傳統殖民意義內的自決權。這些地方,如果要追求獨立,本質上是分離(secession),而不是透過法律上的自決權。

而面對這種要求分離的地區,國際社會傳統上就是尊重母國,除非你控制領土取得既存事實的地位才有討論空間。這種案例早期很多,美國荷蘭還有多數的拉美國家都是。但如果只看一百年來,則幾乎沒有未經母國同意就成功分離的案例。失敗的數字我印象中學者的統計百年來大約是 180 左右。

至於不在上述傳統自決範圍內、分離獨立的案例就很好找,不算母國解體(dissolution)的也沒幾個,這邊直接列出來好了:塞內加爾、新加坡、孟加拉、厄利垂亞和南蘇丹,比較特別的再加波羅的海 3 個。

如果把母國解體的算進去,前蘇聯生出 11 個,前南斯拉夫生出 5 個,然後捷克斯洛伐克 2 個,共 26 個國家(Crawford, 2006)。

也就是說啊,如果不算法律意義上傳統自決權範圍、不算母國解體的情形,你要分離獨立,就是要問母國喔。國際社會這一百年來,幾乎沒有在母國拒絕的情形接納過追求分離獨立的實體。

國際法學者處理這些案例,細緻的程度可能超過一般人理解國家、理解國際關係的概念。而這些過程,都是透過所謂的政治活動進行,只是法學者對國際社會的行動進行歸納,發現確實存在一定的規則,而且大家願意遵循這樣的習慣。

所以啊,你會聽到很多人在喊,台灣應該要走「自決建國」這條路,而不是去主張自己屬於中華民國這個前中國政府、先成為中國的一部分,再要求正名,形同「追求從中國的主權下分離獨立」。

原因很簡單,拉上去看一下前面提到的標準:過鹹水、外族支配、軍事佔領,如果把時間拉回二戰結束後,則台灣符合標準的機會是相當高的,我們確實擁有法律武器配合既成獨立的事實,來跟國際社會主張。而現在那些在願意支持台灣參與國際組織的國家,剛好就是不吃一中原則對台聲索的那一套。

我們都知道,中國終究是不會點頭,那我們為什麼要把法律武器遞給它?為什麼要替台灣在路邊認一個母國,而且還是一天到晚恐嚇你、排擠你、利用你轉移自己施政問題,甚至是講明只要你的土地作為戰略用、留島不留人的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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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獨立這邊請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為什麼加泰隆尼亞行使自決權,還是沒辦法建國?〉。首圖來源:neverbutterfly, 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