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擇這篇文章?】
近年,登山健行的意外案例非常多!除了今年初的「比基尼登山客」吳季芸墜谷事件,2011年還有張博崴的山難事件,據《聯合道》,當時張家認為南投縣消防局搜救不力、提出國賠,一審法官判賠,但最高法院去年判免賠確定;讓是否「國賠」成為外界討論重點。
這回政務委員的張景森就提議修法,未來國家提供「適當警告標示」,但對人身安全「不負損害賠償責任」,被網友讚爆「德政」、「做對的事就該推」,更有不少人直言「早該這麼做了」、「我登山者,覺得可以」。
(責任編輯:黃彩玲)

圖片來源:Pexels.
政務委員張景森表示,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修正草案,未來登山、攀岩、溯溪、垂釣等危險性活動,國家會提供適當的警告標示,但對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中午在臉書發文說,「再見了媽寶級國家!」
張景森表示,歷經多次協調,今天跨部會會議通過「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今後山域或水域具有風險性的野外活動,例如登山、攀岩、溯溪、垂釣、水上海上活動,活動者必須隨時注意自然的變化,強化知識、經驗和技能,組織好夥伴團隊,以應付可能潛在的風險。
張景森說,未來修法後,國家除了提供適當的警告和標示之外,對人身安全將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張景森指出,這個修法拿掉了國賠的緊箍咒,解除管理機關山禁海禁的保守心態,可以大幅度的開放山域和海域的野外活動,把下世代鍛煉成為積極進取、敢冒險和能自我負責的公民,對台灣變成一個活力健康的國家十分關鍵。
「國家賠償法」第六條修正草案規定,由國家設置或管理的公共設施,若造成人民生命、身體或財產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但若上述設施已有適當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可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草案將送行政院會通過後,送立法院審議。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2798784080162560&set=a.268627579844902&type=3&theater
推薦閱讀:
【中國邦交國為台灣發聲】秘魯發動史上最大規模挺台!51 位國會議員「連署台灣參加 WHA」
【小英單日討論度破 7 萬】不僅是賴清德的 3.5 倍!更連續三個月穩定領先中
【蘇貞昌肩膀上那隻共蝶是?】蘇揆宣導最嚴外患罪通過修法,將重懲私通境外勢力的人
(本文經合作夥伴 中央社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張景森:登山攀岩若經警告出意外 擬不再國賠〉。首圖來源:Pexe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