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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週,繼肉圓爸虐兒事件後,台南又發生一起 17 歲小媽媽,聯合親友將自己的 1 歲女兒虐打致死的悲劇。
當虐童事件接二連三發生,我們任由打著正義名號的「義和團」,對施暴者動用私刑,或是覺得真該「見一個(施暴者)殺一個」,但這樣的直線思考真能解決問題嗎?(責任編輯:黃梅茹)

兒童權益促進協會多名成員17日在立法院外陳情,疾呼要求政府重視兒虐議題。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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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Ning Hsiang-Hao
私訊裡出現「殺人就要償命」、「這種文青式的道德就會害死下一個小孩」等內容,其實還在我的預料之內。不過,我覺得以台灣一年 13 萬件家暴案件的數量來說,光是靠直線思考、見一個殺一個,應該是解決不了問題的。
虐童、家暴背後深層的含義
先問一個簡單的問題,如果虐童致死唯一死刑,大家願不願意?
因為虐童的定義跟範圍可以很廣。舉例來說,每天遭受「我後悔生下你」、「我怎麼會有你這種小孩」這類的語言暴力,造成小孩走上絕路算不算虐童?舉例來說,同志因為性傾向而被排擠,又得不到父母認同,最後走上絕路的國小國中高中生,算不算受虐童?
這兩個例子我相信在台灣都不算少數,很多孩子可能幸運地長大了,但又成為新的加害者。根據研究顯示,受虐兒在長大後,成為另一個加害者的機率是非受虐兒的 3 倍。那法律到底要追溯誰的責任?連加害者的父母一起處罰嗎?
正因為家庭與愛情一樣複雜,所以有時候很難簡單的用結果去定義每一個失敗的家庭到底為什麼失敗。根據政府統計,家暴案件被發現,有 1/4 是醫院通報的,1/2 是報警後警方幫忙通報,只有 1/10 不到是從 113 防家暴專線檢舉的。
背後的意義可能不是 113 成效不彰,而是許多受虐的婦女與小孩是處在尷尬的情境中,像是經濟無法獨立或認為離婚會讓小孩被歧視等原因,直到被打到送醫或警察介入才被政府發現。
所以,我們不該再假裝殺一個人可以解決問題,殺一個人只能解決 1 個問題,還有其他 12999 個問題要解決,每年殺 13000 個人也無法根除問題,因為虐童只是台灣欠缺情感教育的一個面向,情殺又是一個面向,強暴又是另一個面向。
我們需要正視的根本性問題
事實上,根本性的問題是,台灣社會的保守風氣不想談性教育,結果是把兩性相處、性教育後的家庭經營等兩性間互相尊重的課題,從教育中完全排除。但學校不教、家庭不談的結果,造成的就是超高的犯罪率,性犯罪、情殺、虐童等不斷重演。
反觀,瑞典一些北歐國家,非常開放性地談性、兩性,從幼稚園就進行性教育,但未成年生子的比例只有台灣的1/10,性犯罪的發生率只有台灣的1/40不到,單親家庭比例雖然是台灣的兩倍,但因為這樣受霸凌的兒童卻非常少。
這樣的對比告訴我們,政府應該繼續從強化性別教育、性平教育等教育端去努力,而不是鄉愿地膝反射殺人償命。沒有人是天生的父母,不斷讓無法對自己人生負責的小孩教育小孩,很難得到其他好的結局。真的想改變,先從教育小孩為自己跟別人負責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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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Ning Hsiang-Hao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連結。首圖來源:中央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