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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非洲豬瘟疫情不斷延燒,防檢局在各個國門出入口加強防疫,但還是有不少入境台灣的旅客將豬肉製品帶入,因而被開罰新台幣20萬元,請問:這筆錢政府真的收得到嗎?

時力立委黃國昌12/23在臉書發文,以「別讓米格魯白忙一場」為開頭,說明在現行法規下,即使旅客因攜帶肉品而被罰20萬,若擺爛不繳仍可出入境,那開罰的作用真的有存在嗎?(責任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黃國昌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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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違規帶入豬肉製品將罰新台幣20萬元,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說,即使外國人被裁罰20萬,還是可拍拍屁股離開,罰單變成呆帳,他將提案修法,「別讓米格魯白忙一場」。

因攜帶違禁品被開罰20萬,擺爛不繳怎麼辦?

為防範中國大陸非洲豬瘟疫情入侵,嚇阻旅客心存僥倖違規攜帶動物產品入境,新裁罰基準自18日凌晨生效,凡是自近3年發生非洲豬瘟國家違規攜帶豬肉產品入境者,第一次罰新台幣20萬元,第二次以上直接開罰100萬元。

黃國昌今天透過社群網站臉書表示,最近兩天,他收到很多憂心的訊息詢問,即使罰20萬,擺爛不繳怎麼辦,根本沒有實際效果;他指出,當米格魯查獲一個外國人帶著中國豬肉闖關,依法裁罰20萬,此時政府可以怎麼做,目前做法還是准許入境,罰單未繳移送行政執行,外國人後來拍拍屁股離開,罰單變成呆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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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明確化,別讓米格魯白忙一場

他說,現行法令規定存在解釋空間,如果不當場繳清罰款,可以禁止入境,但這種解釋可能引發爭議;此外,由於內政部移民署、大陸委員會以及農業委員會欠缺必要橫向聯繫,各行其事,導致目前根本就只有開單處罰,卻收不到錢,留下一堆呆帳。

黃國昌表示,解決方法就是修法明確化,外國人只要罰單沒有現場繳清或提供必要擔保,從今禁止入境,他12/24將提出入出國及移民法第18條修法法案;但對中國旅客,則需修改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第13條,這是行政院的工作,呼籲陸委會加快動作、立即修改。

黃國昌強調,他真的很喜歡米格魯,「如果有人害米格魯在機場被操翻,然後又擺爛不繳錢,這件事一定要好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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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合作夥伴中央社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憂豬瘟罰金收不到錢 黃國昌將提案修法〉。首圖來源:黃國昌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