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宕了一百多天的台大校長案,本月27日以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結果暫告一個段落,教育部此舉引起「政治力介入,干預大學自治」與「大學自治不能無限上綱」的正反方論戰。
教育部拔管案,到底在吵什麼?
台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中研院院士管中閔為新校長,原預訂2月上任,但遭教育部前前後後提出許多質疑,遲遲不發聘書。最後,教育部以三個理由質疑管中閔擔任台大校長的適法性:
理由一:校長遴選不屬於大學自治的範圍
究竟政府能不能干預台大校長的聘用?答案是可以的。
首先,依據憲法規定,我國的教育機關受到國家的監督,那麼大學應該由誰來監督?依據大學法的規定,就是教育部沒錯,但是教育部「監督」的範圍到底有多大?那就要看大學自治的範圍到哪裡了。
依據大法官釋憲文,大學自治的範圍限於「直接關涉教學、研究之學術事項」由此可知,教育部對於校長遴選這樣的行政事項,依據法律是有權干預的。
理由二:管中閔參選校長,涉及不公平競爭
管中閔教授在參選台大校長時,仍保有台灣大哥大獨董等職務,這個身分有什麼問題?原來是在校長遴選委員中,就有台哥大的董事,甚至,管中閔在台哥大的職位高於該位遴選委員。某種程度上就像是你的老闆來參加比賽,而你是比賽的評審。
當教育部發現這件事時,認為對其他候選人有不公平競爭的問題,於是要求台大校方提出解釋。但是一直到校長遴選結束之後,台大都沒有做出任何的回應,明顯有重大過失。

來源:教育部
理由三:管中閔涉嫌違法兼職
管中閔的台哥大職務,除了造成校長遴選程序問題,更有利益迴避的問題。原因在於時機點:台大財金系於106年5月初同意管中閔教授兼職台哥大獨董,而台大在5月中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的契約。
管中閔的台大教授身分屬於公務員的一種,依法不得有其他的兼職,不過,教職人員可以在產學合作的機關兼職。但管中閔兼任台哥大獨董,卻是在台大與台哥大簽訂產學合作契約之前。
對於教育部的質疑,台大校方採取擱置的方式,對於爭議部分並沒有向教育部提出解釋。最後,教育部駁回校長遴選結果,並要求台大校方重啟遴選,但多位先前的候選人已表態不會再參選一次。
台大人怎麼說?
對於選好的校長被教育部拔掉這一件事,台大學生會發表了如下的聲明:
https://www.facebook.com/NTUSA/posts/1917836874904138
這份聲明的白話文大意是:
1. 教育部「卡管案」前後理由不一致,先前緊咬的論文造假、到中國兼職教書等理由,到後來竟然都不提了,明顯是在迴避問題。
2.針對管中閔教授兼職台哥大獨董一事,法律上判解的爭辯。目的在於確保之後選校長時,能有一致的標準衡量候選人的身分問題,避免再次出現爭議。
3.因為台大現在沒有校長,許多建設案、經費案都被無限期擱置,嚴重影響學生權益。
此外,當時其中一位候選人、現任清華大學校長吳誠文表示,對於教育部的作法感到失望,認為現今的高等教育有太多政治力介入。台大社科院教授林東升則表示,大學自治有其範圍、正當性和合法性,並非空泛且絕對不能破壞的準則,且此次爭議乃行政程序上的問題,台大校方面對質疑消極處理,最後遭到行政裁決,卻以大學自治來掩飾本身的不作為。
而一位政治系雙主修法律的同學則發文表示,台大這次被教育部以行政手段裁決,就應該走行政訴訟程序進行權利救濟。除此之外,教育部對於校長遴選有權干預,說實在也是於法有據,若要真正脫離政治力的介入,大學法人化雖然也有本身的限制,卻是相對有效的做法。
推薦閱讀
【清華 429 宣言】呼籲民進黨內的台大人,勿忘「自由之愛」的初衷、積極為母校發聲
【白色恐怖時期懸案】收到傳票的隔天,莫名陳屍在台大校園:旅美博士陳文成
台大森七七——我們就是要管中閔當校長啦,教育部發 100 份公文來也不會改變我們啦
(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未經允許不得轉載)
參考資料
教育部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之說明
台大校長遴選重來 多位候選人不想再選
台大校長遴選遭駁 管中閔:將採司法途徑
台大校長遴選惹議 教育部「拔管」理由懶人包
台大校長遴選 學者:大學自治不能無限上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