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解嚴至今 30 年、228 結束 70 年,如今《促轉條例》終於三讀通過了!從 2003 促進轉型正義條例草案前身的《政黨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草案》提出以來,終於能讓兩蔣時代的受害者獲得平反。
另一方面,促轉條例通過後未來全台灣「中正」校名、181 條中正路可能也要改名。校名部分教育部長潘文忠表示會依法處置,後續將和學校、地方政府做討論。
民進黨最近因勞基法引發爭議,雖然這時通過促轉條例難免讓人覺得是不是想轉移焦點、拉好感度,但不論如何,能實現選前的承諾讓促轉通過,還是要稍微鼓勵一下民進黨。
一起來看看,促轉條例通過後會帶來那些改變。(責任編輯:黃靖軒)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早期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受迫害的政治受難者,將可解除其多年來在法律上的「待罪之身」遭遇。(合成畫面/攝影:陳品佑)
歷經逾 12 小時馬拉松式審議,立法院會於昨天(5日)晚間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未來新法施行後,除了將清除與紀念故總統蔣中正有關的銅像、路名、校名及中正紀念堂等「威權象徵」外,也將開放二二八事件及戒嚴體制相關的政治檔案。
至於早年在國民黨威權統治時期遭受迫害的政治受難者,可望獲得回復名譽、權利損害賠償及撤銷有罪判決等平反,解除其多年來在法律上的「待罪之身」不公遭遇及司法清白。今年適逢二二八事件70周年、解嚴30年,《促轉條例》正式完成立法,格外具有政治及歷史象徵意義。
攸關轉型正義工程的《促轉條例》草案,昨在立法院會力拼二、三讀,朝野上演表決大戰激烈攻防,唇槍舌戰逾12小時。
據了解,國民黨中央原本下達「軍令狀」,要求黨籍立委全力阻擋《促轉條例》闖關,昨上午院會開始前,還有藍委私下力主,建議黨團應以民進黨昨晚強推一例一休修法出委員會,作為杯葛《促轉條例》通過理由。
但中午黨團大會再度開會討論後,多數藍委意興闌珊,不願背負外界批評阻擋轉型正義的包袱,決定僅就部分條文提出修正動議,並在逐條討論時發言表態即可,同意放行《促轉條例》順利過關。

受關注的《促轉條例》草案,今上演表決大戰,於晚間三讀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立法。(圖片取自國會直播)
昨天院會處理《促轉條例》時,國民黨立委輪番上台發言,並提出修正動議,包括主張將法案中「威權統治時期」定義,時間往前拉長至1930年,以將霧社事件、慰安婦等原住民轉型正義、日據時期議題納入,並將政治檔案範圍排除政黨黨史、反對促轉會擁有準司法調查權等。
但最後經朝野表決大戰後,國民黨團修正動議條文,均遭到民進黨立委以人數優勢封殺、否決。立法院長蘇嘉全約於晚間9時9分敲下議事槌,宣告三讀通過《促轉條例》,趕在12月10日「世界人權日」前夕,完成轉型正義重大立法。
根據《促轉條例》三讀通過條文,在適用範圍部分,條例中明確定義「威權統治時期」,為1945年8月15日二戰日本宣布投降起,至1992年11月6日外島解嚴止。換言之,將來轉型正義的追討、清查對象,係針對國民黨早年執政時期的兩蔣政權為主。
將成立「促轉會」二級機關
此外,行政院將下設「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屬二級獨立機關。促轉會委員共9人,由行政院長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之;同一政黨人數不得逾三人、同一性別人數則不得少於三人之比例。立法委員及監察委員不得兼任促轉會委員。促轉會委員應超出黨派以外,依法獨立行使職權,任職期間不得參加政黨活動。
促轉會被賦予的五大任務,包括開放政治檔案;清除威權象徵、保存不義遺址;平復司法不法、還原歷史真相,並促進社會和解;不當黨產之處理及運用,及其他轉型正義事項等。
條例中並訂有「落日條款」,促轉會應於2年內以書面向行政院長提出含完整調查報告、規劃方案及具體實施步驟在內的任務總結報告,完成任務後促轉會解散。但其於2年內未能完成者,可報請行政院長延長,每次以1年為限。

總統蔡英文曾表示,推動轉型正義是台灣最重要的民主工程之一,其中最關鍵與繁複的一個環節,就是清查徵集各機關相關檔案的工作。因此促轉會被賦予的五大任務其中之一,也包括開放政治檔案。(圖片取自蔡英文臉書)
值得注意的是,為了回復當年在二二八事件、戒嚴時期遭受迫害的政治受難者名譽、權利損害賠償等,《促轉條例》第6條明定,威權統治時期,違反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侵害公平審判原則所追訴或審判的刑事案件,應予重新調查,不適用《國安法》第9條「禁止上訴」規定,藉以平復司法不公,彰顯司法正義,並促進社會和解。
至於平復司法不公的方式,得以識別加害者並追究其責任,回復並賠償被害者或其家屬之名譽、權利損害,及還原並公布司法不法事件的歷史真相等。
撤銷有罪判決、前科紀錄塗銷
《促轉條例》並納入德國處理轉型正義的立法經驗,未來新法施行後,只要是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等規定,而獲得賠償、補償或回復受損權利的政治受難者,如基於同一原因事實而受有罪判決,其有罪判決暨其刑、保安處分及沒收之宣告,均視為撤銷。有罪判決前科紀錄,則應塗銷。
下午立法院會表決《促轉條例》第6條條文時,蔣家「第四代」、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按下贊成票,不僅是34席藍委中唯一一位投票支持者,更向外界表達出蔣家後代支持以轉型正義立法方式,讓政治受難者獲得平反、和解的政治訊息,格外受矚。
「我相信面對歷史,還原真相,台灣才能邁向和解的第一步!」蔣萬安於院會發言時表示,他認為這些訴求對於受難者及家屬十分重要。他真心希望,歷史傷痕可以在我們這一代完全撫平,消除仇恨與對立,傷痛才能癒合,只有社會和諧,台灣才能真正大步往前邁進。
在清除威權象徵方面,條例中規定,為確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否定威權統治合法性及記取侵害人權事件之歷史教訓,未來新法上路後,出現於公共建築或場所之紀念或緬懷威權統治者的象徵,應予移除、改名,或以其他方式處置。
威權統治時期統治者大規模侵害人權事件的發生地,也應予保存或重建,並規劃為歷史遺址。也就是說,未來與紀念蔣中正相關的銅像、中正紀念堂、「中正路」等,都可能遭到清除、更名。

今年適逢二二八事件70周年、解嚴30年,《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通過三讀,具有重大意義。(攝影:李昆翰)
關於促轉會財源及運用,《促轉條例》明定,自1945年8月15日起取得的不當黨產,除了可明確認定其原屬之所有權人或其繼承人外,應移轉為國家所有,並由中央成立特種基金,作為推動轉型正義、人權教育、長期照顧、社會福利政策及轉型正義相關文化事務之用,以落實自由民主憲政秩序及促成政黨公平競爭。
至於備受國民黨批評、委員會初審通過的促轉條例第17條原規定,促轉會進行調查遭遇抗拒或保全證據時,除可知會當地政府或有關機關協助外,必要時還可通知憲警機關協助。但最後院會三讀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修正動議版本,將「憲警機關」相關敏感字眼刪除。
蔡寬裕:釐清歷史不是清算鬥爭
「沒有還原真相就無法釐清歷史責任!」長期關注、推動轉型正義立法的「台灣戒嚴時期政治受難者關懷協會」榮譽理事長蔡寬裕今也親赴立法院「盯場」,盼親眼見證《促轉條例》通過三讀。他強調,釐清歷史責任並非清算鬥爭,而是清理這段歷史,將來政治檔案一定要公開,這才是轉型正義的基礎。
更多上報好文請看: 【促轉條例三讀】國民黨數萬筆黨史文件 恐將通通收歸國有 【內幕】黨中央下令阻《促轉》 藍委怒駁:黨團會走自己的路 【內幕】促轉卡關民進黨卸責 竟要受難者「找國民黨」溝通
(本文經合作夥伴上報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促轉條例三讀通過】推倒蔣中正威權 政治受難者終獲平反〉。)
推薦閱讀:
【時力提案被封殺】如果民進黨連「轉型正義」都不想討論,那跟國民黨有什麼差別?
神文解析台灣漠視勞工的問題根源:經濟沒有「轉型正義」,才釀成現在一例一休惡法
70 年都動不了的黨國遺毒——改革台電不只是改革企業,而是台灣最需要的轉型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