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最近美國有一位反同議員被抓到和助理發展男男戀,震驚美國社會;另外號稱反同的天主教會,卻屢傳神父性騷擾男孩的新聞。這背後的原因到底是什麼?
這篇文章用經濟學分析講給你聽,為什麼「最用力反同的人」很可能就是同性戀。(責任編輯:黃靖軒)
文/元毓
ETToday報導「反同議員大推家庭價值 被抓包在辦公室「男男性行為」!」
摘錄:
美國俄亥俄州眾議院的議員古德曼(Wesley Goodman)一向公開反對同志族群,以保守派自居,沒想到日前他被抓到在辦公室內和一名非議院員工的男性有不當的行為,目前已經辭職下台,並希望外界可以給他一點隱私。
33歲的古德曼在被發現於辦公室和一名男性有「不當性行為」,而且是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14日下午他與俄州眾議院發言人羅森貝格爾(Cliff Rosenberger)見面談話後,辭去議員的職位,但沒有針對同性性行為發表任何評論。羅森貝格爾的聲明指出,古德曼向他承認男男性行為的指控,辭職是對個人、家庭和整個議會最好的決定。
目前在議會內沒有人提出古德曼騷擾的指控,但有相關人士告知了羅森貝格爾,事件才爆發。古德曼是共和黨的議員,一直以「保守運動的良知」自居,大力推崇一夫一妻的「傳統家庭價值」,公開反對同性戀,在他的推特帳號也描述自己是一名「基督徒與保守派」,他的競選網站上則寫道,相愛的爸爸媽媽、自然的婚姻和充滿關愛的社區,是最值得追求和保護的,也是俄亥俄州的驕傲。
先從競爭原則談起:越能在競爭中佔便宜的,就會越支持規則
過去我在「從上空女郎談競爭準則」一文中就曾談過:「越是在某種競爭準則下難以勝出的人,就越有誘因去反對那個準則!(反之,越能佔到便宜的,就越會支持該準則)」
這說明長相在婚姻市場或性市場中越不吃香者,越有誘因去「反對物化女(男)性」與「反對以性為賣點」。這也說明收入低者容易反對黃牛制度存在,但收入高者對黃牛制度反倒是較樂於利用(這放到不明所以的財經作者,就可以變成「有錢人想的跟你不一樣」)。
自身侷限條件與客觀侷限條件不同時,不同族群就會偏好與反對不同的競爭準則。
同樣從競爭的準則來看,其實異性戀者對於同性戀乃至於同性婚姻基本上應該是「無感」。何解?因為目標市場不同,同性間基本上不但不存在競爭關係,甚至同性戀還可以幫助降低同性間對異性的追逐競爭。
推論開始:假設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同時面對一位異性……
比方雄性A是異性戀,同性的B是同性戀,同性的C則是雙性戀。僅有一異性a’存在。
假設不存在劈腿現象的前提下(注意,我是先假設不存在而方便推論,並非否認劈腿的存在。先理解簡單狀況,則分析時可再把劈腿現象放回來考慮。)
若AC均同時喜歡上某異性a’,則AC會存在同性的性競爭關係,從而提高追求成本。但若B成功地與C結合,則A將面對競爭減少,從而降低追求成本。
換言之,身為異性戀的A理當對同性戀B的存在無反感甚至某種程度鼓勵。
我們把劈腿現象放回此例中,若B能成功瓜分C的注意力乃至於時間,即便C劈腿,情況也會較有利於A。至少從性遺傳角度看,A有更多時間與機會成功吸引a’性交或是有更多時間注入更多自己的精子,從而提高衍生攜帶自身基因之後代的機率。
但若ABC均是異性戀,則可見ABC三者追求a’成本提高,而a’所生後代是否攜帶自身基因的可確定性降低(經濟分析上可看做預期報酬降低)。
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異性戀者對於同性戀之存在應該是無感;對雙性戀者存在比較警戒。
同性戀者帶動懲罰同志的風氣,某種程度可以排除「競爭者」雙性戀
反之,同樣從經濟學競爭準則出發。身為同性戀B與雙性戀者C卻有較高的誘因去運動反對同性戀或發表反對同性戀言論。何解?
因為一者,道德譴責甚至法律處罰同性戀存在,本質就是提高同性戀的成本,基本上可某種程度把前例C這種雙性戀趕出同性戀市場,降低潛在競爭者,也提高同性戀者的預期報酬。
二者,高同性戀行為成本下會導致同性戀者傾向以秘密結社方式為之,從而使雙性戀者劈腿成本降低。也就是說,雙性戀者將更容易表面上維持異性戀外觀,而不用太擔心自己的祕密同性行為被公開。故,雙性戀者也有誘因表面上反對同性戀。
但秘密結社的同性戀也容易發生 — 一旦進入結社中,信賴感產生的訊息費用容易讓行為者有行為成本大降之錯覺,加上無意外受孕的機率,從而在結社中的同性性行為會比異性戀者更開放、隨便。
舉例:為什麼天主教譴責同性戀行為,卻常爆發同性戀醜聞?
實證上大家可以深入研究的是過去天主教(特別在中古歐洲封建時期)的同性戀與同性戀童行為。
天主教一貫譴責同性戀行為,從聖經內文就有很多(例如上帝毀滅索多瑪其中一個理由就是因為該城眾人搞同性戀,嚴格來說應該是該城男人想強姦天使,不過被簡化成搞gay啦)可是古代乃至於現代天主教都爆發非常多同性戀乃至於同性戀醜聞。
以上述競爭準則的經濟分析看來,天主教神職人員的確有很高的誘因一方面譴責同性戀,但一方面在秘密宗教組織內發展同性戀。(補充:聖經真是一本歡樂又處處互相嚴重矛盾的書,無聊時值得一讀)
最後再補充一點:把成功繁衍自身基因的侷限條件考量進來,異性戀者對自己同年齡層的同性戀行為雖然反對誘因低,但對後代的同性戀行為則是會反對誘因高。白話說起來,就是自己同儕要怎麼搞同性戀不管,但自已小孩要搞就不行!
不過這是以父母對小孩行為有影響力為前提。大自然中許多動物性成熟之前父母早就死去,或者性成熟之後就被趕出原有生活圈,則父母對後代同性戀行為則無所謂反對與否。但自然競爭生存壓力之下,過多同性戀行為的族群可能較容易被淘汰。但要考量的侷限條件太多,我不認為同性戀是關鍵條件。
再回頭看天主教神職人員,因為已經將自己獻給上帝或嫁給耶穌,所以後嗣問題也表面上已不成問題,因此內部同性戀乃至於易換性伴侶的「類換妻」行為也會較多,同時同性戀神職人員也較可能「教育(循循善誘或威嚇脅迫)」後代進行同性戀,從而部分解釋天主教神職人員中的同性戀行為為何喜歡對兒童下手,再強調一次,只是部分解釋。
當然史實上許多中古天主教神職人員其實違背誓約而結婚育有子嗣者大有人在,甚至連教宗都不例外。畢竟中古世紀的天主教機構內部極其腐敗墮落,例如1512年教宗Leo X過世時還被訕笑:「迎來人生最後一刻,他竟然連最後的聖禮儀式都沒有!上帝為證,因為他連這個都賣掉了!」
馬丁路德(Martin Luther)就提及Leo X曾否決一項教廷禁令,禁令內容是要求天主教神職人員應該對「飼養來取樂的男童數量有所限制(restrict the number of boys they kept for their pleasure)」。
Leo X之所以否決這項禁令,理由在於「一旦公布,豈不是讓天下人都明白羅馬教廷的教宗與神職人員既開放又無恥地搞男男肛交!(otherwise it would have been spread throughout the world how openly and shamelessly the pope and the cardinals in Rome practice sodomy)」
教宗Paul II就偷偷結婚育有子嗣,被時人戲稱為「Happy Father」,而非「Holy Father」。
教宗Alexander VI也育有子嗣。Paul III 甚至用特權讓自己的兩個孫子當上了紅衣主教(cardinals)。
中古世紀天主教的性氾濫與性侵兒童議題是個大題目,相關書籍與研究相當多,有興趣的朋友可以自己深入。
同性戀可談議題還很多,例如:同性戀究竟是基因引起還是可透過後天學習?為什麼男女校(特別是女校)容易出現同性戀行為?但男女校學生離開進入異性混雜環境,同性戀行為就有相當程度降低?
還有「假同性戀」也是很有趣,特別容易出現在弱勢男性身上 — 偽裝自己是同性戀,騙取更多異性性交機會。
關於同性戀的簡單經濟分析就談到此,以後有機會再多談。
(本文經原作者元毓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輯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為什麼反同最力者很可能本身就是同性戀?從經濟分析角度切入〉。首圖來源:中岑 范姜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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