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一出現Monday blue,忙到剛剛,索性來釐清一下令人憂鬱的一例一休:

我大學還沒畢業就開始工作,一心只想著拼命工作,當時的狀態是這樣的,因為父親罹癌住院,我對於能夠帶來收入的工作近乎飢渴,我把我所有可能的完整時段拿來工作,公餘盡量分擔照顧責任,零碎時間則拿來閱讀與照料學業。這是二十年前的事了,但稍微回想一下,仍能感覺到後頸肩膀一陣熱。

以當時那個青年人的角度來看,現在對一例一休的所有糾葛,感覺是隔靴搔癢。對一個亟需收入的人來說,當務之急是給我工作,給我更多收入的工作。

吃都吃不飽,怎麼談健康生機飲食?

如果吃都吃不飽了,跟我談健康生機飲食真的是閒扯淡。吃飽了,然後才是長期職涯發展、好的事業,搭配平衡的休憩時間。從這個角度退一萬步看,賴院長率領政院團隊優先處理市場管制開放、投資環境與人才等議題,我是雙手贊成的:

更多的企業彼此競爭,會爭奪好的人才,勞工薪資才有上升的空間。更多新創的企業,才能發展更多新的高附加價值工作,讓廣義的勞工再有更多的收入與發展空間。更多的投資誘因,企業的物種生態才能蓬勃發展,整體創造更多更好收入的工作機會。

勞工搶奪工作,勞工只好降薪搶工;工作搶奪勞工,企業只好加薪搶奪人才。賴院長先處理投資環境、緊接著開始處理人才,然後才處理勞動法規,我認爲是大致正確的。

工時過長,是低薪的原因還是結果?

其次,我們回過頭來思考勞團的主要論述目標。我瀏覽了一些論述,大部分集中在總工時,包括工時長短、加班、加班費、休息時間等議題。最嚴重的擔憂,則是體現在過勞的情況。

我完全認同這個問題必須獲得解決或改善,但方法上若是透過政府規範工時來解決,卻有治標不治本的嫌疑。和其他先進國家相比,台灣的確工時很長,但工時過長與過勞,是低薪的原因還是結果?

台灣目前經濟以服務業為主體,我們目前的勞基法是以過去製造業為主的工廠法改造而來。除了剪裁不合,更無法彈性適應以知識工作為主的智慧服務業。

目前我所看到的爭議,多半還是圍繞著老議題:有些講國營企業的勞權,有些講製造業工時,有些講服務業薪資,有些也談到了創業者彈性。我認為這個議題,國發會、經濟部、勞動部,都要就各自的立場出面論述,從國家未來策略、經濟發展與勞動樣態等面向來詳細說明。

台灣目前的狀況非常需要知識型勞工和創業者協助經濟轉型,而這些工作者非常需要勞動彈性。我們要從去管制和促進投資角度,創造更多好的工作機會,薪資才會上升。

編按:前行政院長張善政也表示類似觀點,一例一休最大問題就是勞基法仍用製造業思維和勞力角度在看,例如大家會認為連續工作 12 天不好就是一種製造業思維,如果一名作者要寫書,文思泉湧時就會一直寫下去,不會什麼休息日。「都用勞力來看,用智慧的人都沒有在看,這是勞基法最大問題」。

問題根本不在工時,而是整體勞動市場是否夠開放:工作搶人,薪資上升。人搶工作,薪資低落。薪資低落,只好加班。

規定工資和工時都是安慰劑,開放市場促進企業競爭,才是解方。

(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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