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要挑選這篇文章】

民眾在待轉區玩「待轉大富翁」,故意不停圈,想要表達廢除二段式左轉的訴求,但也因為造成交通大打結,引來警方取締開罰。

但是,機車騎士合法進行待轉真的有需要取締嗎?這算不算是言論自由與及護遊行的一部分呢?警方的盤查合法嗎?本文作者提出了他的看法

(責任編輯:何宇軒)

文/林智群律師

我對於《待轉爭路權!男大生不服驅離 控遭30警壓制》這個新聞的想法如下:

1.要求取消強制待轉,所以搞一個待轉大富翁,不斷在路口待轉的活動,這也算言論自由的一部分,藉由無限迴圈遵循待轉規定的方式表達自己的抗議,很有創意阿!至少他不是無視於現行法規直接左轉~

2.你說有沒有妨害到別人?他就跟一般民眾一樣的待轉,有妨礙到誰呢?真正阻礙交通的,造成交通混亂的,是警員一擁而上包圍該騎士的時候才發生的吧!那到底是警察妨礙交通?還是騎士呢?

3.我從來不反對盤查,也認為民眾要配合盤查,但是那個盤查要件還是要遵守的,今天如果警察不知道這個人在幹什麼,認為可疑,當然可以盤查確認其身分,今天警察的行為顯示,他們完全知道這個人在幹嘛!(你盤查一個人會出動三十幾個警察嗎?)然後你跟我講說喔我不知道你是誰在幹嘛要盤查你一下,你覺得這個說法能夠成立嗎?

抓一個騎士出動30位警察,槍擊要犯嗎?

法律規定在那裡沒錯,但是我也要看你怎麼操作他,李永得事件是一個典型的盤查行為,(警察不曉得他是誰,覺得可疑)這次的盤查,其實是以盤查為包裝,打壓言論自由的行為,你要說他違反集會遊行法?這個被抓的騎士是一個人喔,一個人連集會都稱不上喔!(註)

那警方出動三十幾個人力去取締,以抓槍擊要犯的規格去處理一個只是表達抗議的人,(特別是這個人還是用遵循法律的方式表達抗議)恐怕已經有過當的問題~以無限待轉方式表達自己意見,並沒有傷害到任何人,你說有妨礙交通?

哪個待轉行為沒有擋到後面機車的,你告訴我!特別是該騎士還是以遵守待轉規定的方式表達抗議,算是非常溫和的抗議方式,至少比砸毀銅像或鋸斷石像等行為輕微多了,警方以如此強大的警力加以處理,是不適當的!

註:
後面看到的新聞是現場有十幾個人同時這樣做,數量既然變成十幾個人,就有適用集會遊行法的空間,問題是,警方從頭到尾都用盤查的名義去處理,而不是用集會遊行法,那顯示了兩點:

1.警察真的不太會用法條,行動前沒先想清楚,人民質疑時再來支支吾吾,是行不通的~

2.盤查真的很好用,找不到法條就用盤查規定吧!

(本文經投稿作者 林智群律師(klaw)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蔡英文競選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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