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林奕含事件從一開始眾人的失落、痛心,到後來漸漸地,越來越多人關注這則事件,社會也開始有了討論。或許大眾確實是盲目的,一開始只會感性,滿腔憤慨甚至開始追殺狼師,好像只要抓到他就能「討個公道」——但這就是過程,事情並不是抓到一個兇手就結束了。如果真的希望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如果你覺得報導這起事件毫無意義,那麼現在就是時候了,不要止步於憤怒。

(責任編輯:林芮緹)

By SixSigma – Own work, CC BY 3.0,

文/linoftear

【編註】本文為回應批踢踢八卦版上一篇認為「林奕含這件事的意義就是幫助人再次看到鄉民的跟風、法盲、理盲、濫情、自以為正義 而且同樣事件一再再重演,不知長進 」的文章。

原 PO 啊,我跟你說,

今天這件事情,就是有一堆意義啦,你要是持續在小說幾趴可信、名師為了莫須有的事要出來說清楚多可笑,或是鄉民有多濫情盲目,當然沒辦法看到意義。

我信手拈來就好幾個:

首先盲目濫情又怎麼樣,這也是意義阿!

縱使一開始只是憤怒,只是盲目地想知道到底發生了什麼。
但是,我們同情進而感受然後開始好奇、討論與反思,這就是意義啦。

而作者寫這本書最重要的意義不就是殷切期盼,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嗎,這不就是意義嗎? 

所以,意義有啥重要?幹真是太重要了,我們為此感到痛苦,這就是意義。

尤其這世道,你以為該被討論的只有少女嗎,少男也可能是目標啊。(應該說從以前就是,只是現在終於會被提出來討論)

(一)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作者期待的與小說人物共感)
(二)法律懲罰的極限
(三)「界線」很重要,教育者都要有一個
(四)整個社會都是房思琪們的豬隊友之孩子的(愛情)性教育不能等
(五)論隻手遮天、官商勾結的禁聲樂園

延伸來說有意義的還很多,沒時間一一討論。隨便舉例像是補習班亂象、臺灣對精神疾病的汙名化等等都是可以可以被討論的。

討論就是一種意義啦!

因為不想打太多,我就簡短說一下自己的想法,不是專家不能代表甚麼立場啦。

今天就結果論來說,就是有一個女生死亡了。而原因可能是發生了某些事,這些事情被她以生命為代價真真假假寫在一本小說裡。

從她的文字、臉書、以及她求助的醫院、諮商等公開內容上,我們就是可以看到她
為此感到痛苦,甚至為此花了幾乎半生的時間尋找如何與痛苦相處。

在生命已經消逝的基礎上,「如果」兩個字已無法挽回什麼,現在,我只會跟這位女性說,謝謝你撐到現在,不論接下來你在哪裡,都祝福你。

而被亡者遺留下來的我們,開始陷入一種毫無出口的集體無力與焦慮。

我們開始去找到底發生了什麼事。
開始去想,這個人在痛苦什麼,我們試著去理解「愛上一個誘姦犯」是怎樣的情形。
開始去想,這個誘姦犯到底做了什麼,這件事情嚴重嗎?

進而擴張到整個社會,去討論、揭發其他被消失的房思琪。

於是,開始期待自己是正義的一方,我們「自詡」自己找出那個可以被定義為是惡劣的「兇手」來為亡者「伸張正義」。

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從她的遺作、父母的聲明開始,比對、觀察,找出蛛絲馬跡,找出「兇手」,找到斑斑劣跡。

但是臺灣社會一直都喜歡是非對錯清清楚楚,曖昧不明的情感與事實往往淪為被爭論是「全對」或「全錯」的譁眾取寵。不是烈女(男)就是蕩婦(夫)、不是大力反抗就是半推半就的調情、甚至不是當下報警就被認為是事後反悔($$$)。

所以這件事情發生的當下,與其去檢討長久子女教育、與青少年、孩子工作的工作者的道德倫理上怎麼了,臺灣人們最直接的反應還是從最習慣的法律去處理所謂的「兇手」,彷彿只要法律能夠料理這位凶手,我們就會解氣,就能夠「討公道」。

但是,終於,我認為這件事情最大的意義就是在於「沒那麼簡單」。

因為這件事僅僅用法律去處理就會簡化成了少女滿十六歲了嗎?
沒滿?!可惡!這果然是性侵!
滿了?!這時候的大眾輿論就會分成了兩派:

1. 老師是奸詐的累犯太可惡,少女懵懵懂懂知道什麼
2. 滿了?所以少女被溫柔鄉鉤去,你情我願,後來出不來憂鬱怪誰

各位鄉親,這整件事情難道應該因為被害人 13 歲或 16 歲就該有不同的評價嗎?即使有,那也該是可惡無窮與可惡無窮的差別,因為都無限接近可惡,事實不同的部分太小應忽略。(菸)

所以,像這件事如果法律的力道解決不了,我們會發現,整個社會都慌了,大家都在問該怎麼辦,這個壞人沒辦法被處罰。

而我認為「壞人被揭發、處罰」與「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是應該被分開來看的。

如我們說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法律是最低維持社會秩序的明文規定,當這個奸詐狡猾的「兇手」用壓道德底線的方式,去試圖營造一種你情我願的「浪漫愛情」,難道我們能做的只有提高法律底線嗎?

只能說,我保證,底線再怎麼被提高,社會上總是會有這種人,以踩底線的方式,規避法律——然後,踐踏人。

之後呢?難道我們還要持續下一場鬼打牆,用區分少女 16 歲與 18 歲的年紀來評斷這件事情合理性的討論嗎?

壞人被揭發、處罰(又或著技巧上沒法可罰)作用,撇開已經做了惡劣情事的人,我認為最終最終就是在於「殺雞儆猴」,警告潛在的蠢蠢欲動之人,別是非不分,你愛怎麼想幹妹弟都可以,但付諸行動,整個社會不允許,你確定要無理對抗世界嗎?

而,「不要再有下一個房思琪」應該要討論的就是未來面,我們到底能夠做些甚麼。

而我左思右想,認為最根本的解決方法就是從自己做起,從家庭教育著手,乃至於正規學校教育。

別讓整個社會都成為房思琪們的豬隊友!

我們都有可能為人父母,也有可能有成為父母的朋友,如果這時候雞婆一點,不經意地問起你要怎麼教小孩:關於愛情?關於性行為?

如果發現他們對於性對愛情這方面諱莫如深,以有技巧的方式給他們協助,例如討論例如專家的書例如能夠影響他們的媒介。

那麼世界上可能就能夠又少了一個房思琪。

另外家庭風氣方面,如何與孩子保持良好的溝通與對話也是我們應該要討論的
孩子在說話的時候,你到底有沒有在聽?一次兩次不聽,他們當然就不再說了
如果讓他們知道你總是在傾聽,會認真回應。

那麼,世界上可能又再次少了一個房思琪。

另外,現在的孩子青春早熟,外在的環境誘因太多,如何讓國家幼苗理解「健康的愛情」是我們無法推拖的責任,種種因素,層層相疊,才有可能補齊社會網絡下那些被漏接的、

房思琪們。

另外,與青少年(女)接觸的教育者、其他工作者們的道德倫理呢?是否該攤開來看,到底哪裡莫名其妙了?今天在專業關係中,因為風采或其他的魅力加乘效果而備受欽慕,「界線」就是保護你也保護青少年(女)的壁壘不是嗎?

最後,如果一位女性的亡故後面有更深的官商勾結,利益輸送;甚至能夠影響第四權或官場運作,這些醜陋被隱藏的汙垢,可能都是導致女性亡故的一部份。當我們假定這樣的骯髒手段還有更多受害人或加害人的可能,我們還有甚麼理由不繼續追下去?

因為還有可能有人會因此而死阿。

既然很多人突然都有了職業道德,不能再繼續挖下去,身為蝦米的我們總該為了其他
身為蝦米的受害人著想阿。

幹原本說不想打多,但我還是花了好多時間在打這篇。
個人淺見回應。

原 PO 啊,這件事情,退個一百萬步來說,都是有意義的啊。

祝福你也能發現意義在哪。
那麼我相信你的人生會更有意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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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linoftear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Re: [問卦] 林奕含事件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