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2012 年,就是因為反媒體壟斷運動擋住了蔡衍明的併購夢,結果就搞出個走路工造假事件想要衝康黃國昌,反而卻讓他一戰成名。4 年過去,我們雖然阻止了旺中案,但關於媒體壟斷我們卻還是沒有法規來規範。(你知道的,就是有些人在背後施壓) 現在戰神又要回到這個戰場,大戰媒體壟斷這頭巨獸啦!
時代力量黨團昨天召開黨團會議,提出「媒體壟斷防止暨多元維護法」草案。草案內容延續 2013 年反媒體壟斷運動後公民團體所提出的 10 項原則,分為 4 大部分:
- 壟斷管制抓大放小
當你發現不論怎麼轉台,新聞立場都差不多的時候,這就是媒體壟斷。只要媒體老闆有心操弄,就會不斷發生媒體圍剿特定人士,帶起輿論風向的事。這次的法案主要就是為這種事情劃出一道紅線,規定一定市占率以上的媒體不得併購,不再放任大媒體繼續長大成媒體巨獸了!
- 公益訴訟機制
大家都知道,NCC 就跟盲腸一樣沒什麼用,所以很多時候我們不得不自己上街頭去抗議,但是抗議之後呢?新的法規草案中提供了我們藉由公益組織向那些政府不想管不肯管的媒體壟斷案提起訴訟,所以不用再苦苦等 NCC 做出判決了!
- 編輯室公約與媒體工會
受夠了台灣媒體的偏頗立場嗎?真的不要再罵記者了,很多時候是他們的老闆在下指令啊。畢竟誰出錢誰就是老大,記者編輯哪敢不聽話?但以後有了編輯室公約還有工會力量做後盾,記者跟編輯就有底氣跟老闆嗆聲,做真正有意義的新聞,而不是斷章取義當個媒體製造業。
- 系統與頻道的合理上下架機制
系統商就是俗稱的第四台業者,任何電視頻道要讓大家看到,都得經過他們點頭。也就是這樣,系統商掐住了頻道商的脖子。當年壹電視剛出現的時候,就因為第四台業者不肯幫它上架而吃了不少苦頭。但憑什麼系統商可以為了自己的利益決定我們能看到什麼?未來法規通過的話,再有這種惡意阻撓競爭的事情就等著吃罰單吧!
大家都說「妓者」、「霉體」是台灣的亂源,但更多時候其實我們所看到的東西都是他們上頭老闆下的指示。第一線人員沒幾個真的想要寫出那些討罵的文章的。要想改善這現象,除了不要點太多腥羶色沒營養的東西 (大家手癢難免會點我知道),根絕這種看不見的財團影響才是最重要的。
巨獸不打倒,台灣不會好!
(圖片來源:黃國昌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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