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傳染性的貪婪,似乎控制了多數的企業。」──前聯準會主席葛林斯潘(Alan Greenspan)
從頂新黑心油風暴,到日月光 K7 廠偷排廢水案,財團違法層出不窮,審判卻往往只是雷聲大雨點小。謀求了天文數字的巨利,受到的懲處卻完全不成比例?政治護航與司法妥協,如何共同促成一樁再一樁破不了的弊案。
大型企業的訴訟案件,開始於世界最小的國家─列支敦斯登公國。
2003年初,列支敦斯登一家由皇家經營的銀行,正在進行審計員查帳工作。銀行審計員發現了一個異常現象:數百萬歐元在巴拿馬、列支敦斯登和英屬維京群島之間轉來轉去。列支敦斯登的《銀行保密法》類似瑞士,因此有些人喜歡把錢文在那裡。
審計員打算搜查究竟是恐怖分子或是其他犯罪,企圖利用保密法洗錢。他們注意到境外公司之間的不尋常交易,包括一筆巨款轉進名為瑪莎海外公司的帳戶。這家公司在巴拿馬註冊,但由一名派駐希臘的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主管管理,而轉僅帳戶的錢來自另一家海外公司,總公司位於英屬維京群島,由另一位西門子主管負責。
2006年,一位自稱「銀行家」的西門子員工在自家門前被捕。這位銀行家掌管的是西門子股份有限公司的部分跨國賄賂業務,這家德國跨國公司是《財星》全球五百大的前五十名企業。在一百九十個國家裡面擁有四十萬名員工,事業範圍無所不包,從火車、發電廠至自動咖啡機,甚至包括全球支付幾十億美元的賄賂事業,藉此保障來自外國政府的賺錢事業。
檢察官發現西門子各地的辦公室裡保留了「現金桌」,員工們可以拿取鉅款做為「有用支出」銷帳,其實就是行賄金。司法部稱之為「絕對驚人的腐敗程度。」
西門子快速認罪。除了當時的西門子執行長下台,慕尼黑檢察官起訴「銀行家」及兩位前西門子員工有罪。當犯罪被查獲時,像他們這樣的低階員工,就會被當作代罪羔羊起訴,高層人士則逍遙法外。
法國小說家巴爾札克曾寫到:「誠實會讓你一無所獲‧‧‧‧‧‧巨大財富的秘密,如果沒有清楚解釋,大多是被遺忘的犯罪。─注意,遺忘,是因為事情已經處理妥當了。」
在我們質疑公司是否「大到不能倒」時,不能只是問是否因為大企業影響經濟甚鉅,同時也必須探討是否追究個人刑責。我們需要評估起訴該企業是否有效,還必須確認刑事處分是否確實執行,以及體制改革是否有效。
(本文為《商周出版 》授權刊載,書名:《大到不能關:政府不敢動、法院不敢判,揭密大型財團背後的黑暗共謀》作者: 布蘭登‧葛雷特,圖片來源:Roman Pfeiffer,CC license ,非經允許,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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