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律會首次改選!台灣律師隊 vs 全國律師隊

圖片來源:pikist,CC Licensed。

2020 年台灣除了有總統、立委選舉,高雄市長罷免投票以及後續的補選活動外,民間團體也有場選舉正如火如荼地進行。

2019 年 12 月通過《律師法》修正草案後,由全台 1 萬多名執業律師為會員的全國律師聯合會(簡稱全律會)改選,在 7 月登場(投票截止日為 8 月 14 日)。 首屆全律會直選被外界形容為「律師界的內鬥」,由台灣律師隊 vs 全國律師隊。這場投票雖然僅有「執業律師」能參與,不過兩隊的政見卻都和你我的生活息息相關。

通過後的《律師法》,把原有的條文由 53 條增至 146 條,是 1941 年施行以來最大幅度修正。修法有 3 大重點,包含全律會改選、降低律師執業障礙,以及讓民眾較有感的:限制不適任司法官轉任律師。

其中,攸關律師權益的兩大點分別為:全律會的理監事和會員代表由會員(執業律師)直選,實現組織內的民主;第二則是降低律師的執業障礙,新法上路後,律師只需選擇一個所屬的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

《BuzzOrange 報橘》專訪了台灣律師隊的理事候選人、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陳孟秀 。讓我們透過陳律師的講解,來看為何你應該要關注這場「72 年來首次的全律會改選」。

「不正義的錢」一分都不該給!

根據《律師法》第 19 條規定:「領有律師證書並加入地方律師公會及全國律師聯合會者,得依本法規定於全國執行律師職務。」換句話說,如果只領有律師證書,卻未加入律師公會者,就「不可以」執行律師職務。

看似「使用者付費」的制度,藏有著什麼樣的弊端呢?以下用一個小故事來講解給讀者理解。

在《律師法》修法通過前,若加入台北公會的律師需要到其他縣市開庭,例如花蓮,律師則須先繳交一筆 2~5 萬不等入會費和數百元的月費給花東地方公會,若未加入而執行業務,將被視為「未受委任」,且被移送懲戒

若這是一筆費用是「有價」的訴訟案,律師可能會轉嫁給消費者,向民眾收取;不過若是「公益」案件呢?

陳孟秀律師在訪談中舉例,在 2014 年的關廠工人案中,有很多律師為了投身公益,必須加入苗栗、桃園公會,然而這筆「必要支出」的背後,卻不會帶來任何收入。像現任時力不分區立委邱顯智當時為了入會費+月費,去籌 2 萬 8 千元。陳孟秀律師無奈表示:「律師想要做公益,卻還被設了門檻。」 

事實上,在最早期的《律師法》中,除了規定跨區執業要另繳入會費外,還明文限制每位律師只能在 1 到 3 個地方執業。因此陳孟秀律師說,這其實凸顯了兩個問題。

陳孟秀表示:「我們考上的是台灣律師,為什麼跨區執業的時候,一定要再加入地方公會才能幫民眾打官司,這個限制不合理;第二個問題是,不正義(不應該)的錢,多一塊都是不對的。律師為了開庭的需求不得不加入當地地方公會,繳了當地公會的錢,卻不見得會使用到公會的資源。 」

此外,從現實面來看,陳孟秀提到:「過去老一輩的律師因為人數少,加上就業環境沒那麼辛苦,這筆錢或許沒有什麼影響,但在現在的環境裡,繳這筆錢並沒有這麼寬裕,特別是對剛執業的年輕律師。

600 元吃到飽!台灣律師隊推「單一入會,全國執業」

儘管新的《律師法》已明訂,執業律師只需選擇一個所屬的公會,即可在全國執業。不過目前是過渡時期,《律師法》暫訂律師要跨區執業,則須要另外繳跨區費 。對此,陳孟秀表示:「單一入會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解決。」

由於《律師法》中並未規定「跨區執業」的申請費用,而是因地制宜,因此也出現了 300~400 元間的差別;此外,還有一個問題是「預收」。陳孟秀提到:「地方公會為了省麻煩,都會跟申請律師預收一年的費用。」

舉例來說,若律師在某地方公會預繳了一年份的「跨區執業費」,如果案件提前兩個月結束,則需要自己或是請助理去處理退費的問題。

「這很浪費律師的時間」陳孟秀表示,有些地方公會是不退費的,等同於「用滿是划算,沒用滿則要認賠」。

面對不合理的制度,台灣律師隊打出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方案,讓需要跨區執業的律師只需繳交一次 600 元的費用給全律會,即可到台灣各地服務

不過,俗話說「談錢傷感情」,若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方案成功被推行,那麼地方公會不就會損失一大筆收入來源嗎?

對此,陳孟秀說:「根據《律師法》第 69 條規定,全律會有挹注地方公會的責任。因此未來在全律會的理、監事會議,我們都會針對此議題去討論出一套,全律會和地方公會都滿意的方案。」

陳孟秀更進一步解釋:「台灣律師隊提出 600 元的方案,其實是依據過去的年度支出而精算出來的。」不過,陳孟秀也坦言:「我們希望可以實在做事,所以不會把預算一下拉高,而是先獲得會員們(律師)的信任。」

據統計,40 歲以下的執業律師佔了全體律師的 4 成,是此次全律會改選的「大票倉」。因此,台灣律師隊除了要用 「單一入會,全國執業」政策來打破世代隔閡外,更透過「多元化」的提名制度,以及社群媒體的力量,獲得年輕世代的認同。

台灣律師隊的介紹影片:

全律會改選與你息息相關!

羊毛出在羊身上!「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目標若實現,除了可以減輕不少年輕律師的負擔,民眾也能受惠。

試想看看,不論是地方公會的入會費+月費,或是跨區執業費,都有如一種「關稅壁壘」;增加你我訴訟費的同時,連選擇都受限制。

陳孟秀表示:「當單一入會,全國執業的方案推行後,人民的選擇不只變多,更可以找到真正適合自己的律師。」

此外,陳孟秀還提到:「台灣法律服務的密度太低,人民對律師的需求多停留在『紛爭發生後』。因此,台灣律師隊想要做的是健全台灣的法律體制,特別是前置的面向。」

陳孟秀舉例,台灣許多中小企業都不喜歡找律師,而是等到發生問題才來找律師,因此台灣律師隊想要推動,讓台灣企業有「法律顧問」概念,或是固定金額的合約。因為當這些制度越來越健全後,才有助於台灣的國際競爭力。

就舉近日的國際動態來說,當中國投資環境惡化、《港區國安法》通過後,為何外資不來台灣,反而去了新加坡、韓國?原因之一是,台灣的投資規範制度不夠完善!

「國際仲裁為什麼都在新加坡,沒人想來台灣?」陳孟秀提到,台灣投審會的相關法規太過僵化,導致外資進不來。

因此,讓法律服務前置化、讓律師到國會去影響立法,都能讓法案精神比較符合社會期待。此外,讓「有實務經驗」的律師加入討論,也能使法案的推動更加健全

總結一句,陳孟秀認為:「全律會改選感覺離大眾很遠,但我們想要推動的改革其實就在生活中。」

台灣律師隊的理事候選人、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陳孟秀

台灣律師隊的理事候選人、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陳孟秀 圖片來源:《BO》編輯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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