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編輯檯好書推薦:《德語是一座原始森林:我的德國觀察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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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適合閱讀本書的讀者:每個國家的語言都與各地的文化風景息息相關,本書作者曾被派駐德國,他透過自身的經驗與讀者分享「德語」的奧妙。

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每 40 秒鐘就有一個人死於「自殺」;此外,在德國每年因自殺而死亡的人數,更是比因交通事故而亡的人還要多。

不過,在德語中「自殺」有好幾種不同的說法,而目前最為普遍的則是「自由死」。為什麼呢?一起來看作者的分析。(選書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piqsels,CC Licensed。

文/蔡慶樺

德國的自殺人數比因交通事故身亡者還多

德國每年因為自殺而過世的案例有一萬多起,這個數字在先進國家裡並不算太高,跟德國其他死因比起來,只有大約 1 %,不算突出。不過跟非自然因素死亡相比,德國每年因交通事故身亡的還小於這個數字的三分之一,而謀殺身亡的每年不到三百起。自殺,還是德國滿值得觀察的現象。

自殺這個字在德文裡有許多表達方式:官方用語常用的 Selbsttötung,意思是自己殺死自己,日常用語 Selbstmord 也是這個意思,而從拉丁文來的 Suizid,是比較少用的書面語,意思也是殺害(caedere, -cidere)自己(sui);另外,比較文雅委婉的動詞片語 sich entleiben,也是表達結束自己的生命。

在德文中有另一個特別的表達自殺的字,字面上沒有殺害自己的意義:Freitod。這個字由自由(frei)與死(Tod)構成,直譯是「自由死」。

「能夠死亡是最美好的事」—— 尼采浪漫化了死亡

「自由死」這個字應該是來自尼采的著作《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該書的名篇〈論自由之死〉(Vom freien Tode)中開篇的名句傳頌了整個德語區:「許多人死得太遲,有些人又死得太早(Viele sterben zu spät, und Einige sterben zu früh)。」

尼采浪漫化了死亡,說「能夠死亡是最美好的事」,「我向你們頌讚我的死亡,那自由之死,它朝我而來,因為我如此意願著。」「自由而死,在死中而自由(Frei zum Tode und frei im Tode)。」這個「自由而死」,其實是以自由意志(freiwillig,一般翻譯為自願)選擇死的意思,因此這可以被讀成一個雙關語。這個自由的(frei)一字,其實也是表達出於自身的意志。

隨著尼采哲學流行,「自由死」的概念也廣為流傳。大眾用這個字婉轉地表達自殺,避開了「殺害」(töten; morden; ermorden)的概念,表達自殺者結束自己的生命並不是殺害誰。

為什麼要避開這個概念?因為殺害生命是一種罪(雖然殺害自己在德國刑法中並不是罪),殺害這個字明示了法律上的罪責,也是宗教意義上的罪。基督教的戒律「你不可殺害」(Du darfst nicht töten),禁止的是殺害之行為,不管受害者是他人或自己。被稱為「二十世紀教會之父」的瑞士神學家卡爾‧巴特(Karl Barth)的一句話正可代表此一立場:「人類的生命不屬於他自己,而是屬於上帝。」

「自由死」有兩層意涵!

「自由死」婉轉避開罪的概念,強調自由,有兩層面的涵義:一、在自主意義上的自由,自殺是行使其自由意志,如尼采所論;二、解放意義的自由,自由也有「從……解放、免於……」之意(例如有部電影「免於恐懼」就叫做 Frei von Angst),因此自由死暗示透過結束生命免於原有的困境。

二○○一年時,德國前聯邦總理科爾(Helmut Kohl)的夫人韓蓮洛(Hannelore Kohl)自殺,震驚全德。她長年受病痛折磨,罹患罕見的對光過敏的疾病,如不生活在完全的陰暗裡就必須忍受劇痛,且她對止痛藥過敏,一吃止痛藥就有致死的危險,因此她不得不斷絕正常的社會生活,獨居在萊茵法爾茲邦的鄉下房屋的地下室裡,最後她選擇了吞藥自殺。她死後,媒體激辯其自殺抉擇,究竟是殺害自己,或者是自由死,以死結束其多年痛苦。尤其是這樣一個有宗教信仰的人,自殺是應該的嗎?

現在的基督教已不像中世紀時期對自殺的立場那麼嚴峻,例如當年德國神學家克雷伯(Joachim Georg Wilhelm Klepper)於一九四二年即將被納粹解送到集中營前,帶著妻女一起自殺,他認為,在這種最極端的亂世裡,自殺是一種抵抗,而且必將為上帝所允許。而巴特的神學著作裡,對某些情境下的自殺者也有著同情(例如受政治迫害者)。

早期教會拒絕為自殺者舉行告別式,但是韓蓮洛的告別式也在天主教的史拜爾主教教堂裡舉行。甚至連立場向來強硬的義大利的教會都改變了立場,義大利曾有一個知名案例:DJ 法博(Fabo)在交通事故中造成頭部以下癱瘓與失明,才四十歲的他忍受不了這樣的餘生,去瑞士結束其生命。三月時米蘭教堂為法博舉行了告別式,這可看出現在的教宗方濟各不同於以往的作風。現在,除了非常強硬的教徒外,多半都能接受,自殺不能一概而論,毀損上帝所贈的生命仍然是罪,是對上帝無信心,但在某些情形下,那是可被赦免的罪。

自由死這個德文字,也許太過尼采,太過浪漫化死亡,我總想,自由真的是完全自己可以決定的嗎?自由真的有那麼簡單?對自己放手,就自由了嗎?選擇離開,使摯愛之人置身於傷痛中,豈不也是以摯愛之人的不自由換取自己的自由?可是不能不承認,人類的能力確實有限,有些深淵真的超出其身心承受苦痛的能力,對於喪失求生意志者我們需要多些寬容,我們不曾走到極限,實在難以了解身處極限的人承擔著什麼;另外隨著時代變化,人們逐漸走向越來越長壽卻又病痛孤獨的老年,關於死亡的議題,我們無可迴避,必須思考討論在步入死亡之前的生命尊嚴,不管我們終將自由或不自由地離開。

二○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做出了一個劃時代的判決:此前刑法二一七條規定醫療人員不得營業化地協助自殺(Geschäftsmäßige Förderung der Selbsttötung,也就是說,一再提供專業知識給希望安樂死者以完成自殺,是否收費並非法律考量,重點是這種協助是重複行使的),違憲。

憲法法官說,因為人具有人格權(Persönlichkeitsrecht),也有結束自己生命的自由,而禁止尋求安樂死可能性的人向醫療人員求助,就是侵害了他的人格權及自由。這個判決勢必將改變德國臨終醫療的走向,也正是對「我們可以怎麼道別?」這個困難的問題,提出了一個勇敢卻必要的答案。

自殺警語:珍惜生命,自殺不能解決問題,生命一定可以找到出路。如果需諮商或相關協助可撥生命線專線「1995」或張老師服務專線「1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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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書摘內容出自《德語是一座原始森林:我的德國觀察筆記》,由 臺灣商務印書館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rebcenter-moscow,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