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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得罷韓案嗎?疫情遮擋了罷韓案的新聞聲量,但韓國瑜的市長寶座保衛戰沒有因為疫情就停歇。

中選會 17日下午正式宣布,高雄市長韓國瑜罷免投票將在 6月 6日舉行,同天稍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韓國瑜停止執行罷韓案的聲請。只剩 50天,如果高雄人再度創造歷史通過罷免,韓國瑜將會再度「寫下歷史」,成為台灣民主轉型後,首位遭罷免成功的直轄市首長。(責任編輯:梁雁)

中選會通過罷韓案,確定6月6日辦理罷免投票。圖片來源:中央社,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高雄市長韓國瑜認為罷韓案偷跑,日前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訴願先行程序,而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必要性,今天裁定聲請駁回。本案可抗告。

法院駁回聲請: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

中央選舉委員會於今年1月20日發出「中選務字第1093150038函」,以罷韓領銜人陳冠榮為「高雄市第3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所提出的提議人名冊,經查對已達法定提議人數,函告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續行連署罷免等相關程序。

韓國瑜認為原處分損害其權利,向北高行聲請停止執行及定暫時狀態的處分,並先位聲明「原處分於訴願及行政訴訟程序終結前,停止執行」;備位聲明「禁止相對人針對陳冠榮等人於108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

北高行首先認定中選會認定罷韓案已達法定提議人數的處分性質為行政處分,且認定韓國瑜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其先位聲明不應准許。

《BO》 編按:暫時性權利保護機制主要分為保全程序停止執行兩種類型。前者多見於確認訴訟及撤銷訴訟,以排除不利益;後者則為確保當事人獲得利益,較常見於一般給付訴訟、確認訴訟及課予義務訴訟。韓國瑜此案則屬於後者。

法院認定訴願機關無拖延,本案沒有急迫性

北高行指出,韓國瑜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申請停止執行至今僅1週,迄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亦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

此外,本案並無「執行時點迫近、一旦執行完畢,即無客觀可行的保全手段,致暫時性保護措施為無意義」的情形。因此,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必要性。

換言之,本案並無「經訴願程序處理,可能會耽擱行政法院最終受理及審查保全請求之時效性」的情形。故韓國瑜欠缺為暫時性保護措施的權利保護要件,其聲請不應准許。又因本件聲請不具備前述要件,故其餘要件也就無須審酌。

備位聲明部分,北高行表示,依行政訴訟法第299條規定意旨,得請求停止執行而獲致暫時性保護措施者,即不得聲請為行政訴訟法第298條的假處分,故韓國瑜請求北高行禁止中選會針對陳冠榮等人於108年12月25日提議的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也無從准許。

韓抗告:希望最高行政法院撥亂反正

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認為罷韓團體「連署偷跑」,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今天被駁回。韓國瑜透過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將會提出抗告,希望最高行政法院撥亂反正。

公民團體發起罷免韓國瑜案已經高雄市選委會二階審查通過,中選會今天下午將召開委員會議,一旦公布成案,依選罷法要在60天內辦理投票;估計6月投票,日期仍待中選會公布。

韓國瑜陣營認為,罷韓團體在未任滿市長一年就進行連署是偷跑行為,日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認為,本案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訴願先行程序,而立即為暫時性保護措施必要性,裁定聲請駁回。本案可抗告。

韓律師認定不需先等訴願機關拒絕才可停止執行案件

韓國瑜下午透過委任律師葉慶元表示,雖然還沒有收到駁回裁定,但是會開始撰擬抗告狀,希望最高行政法院能撥亂反正,糾正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錯誤見解。

他指出,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新聞稿中說明:「聲請人向訴願機關提起訴願,並聲請停止執行至今僅一週,至今並未遭到訴願機關為拒絕的決定,且亦難認訴願機關有無故延遲作出決定的情形。······『沒有緊急迫切到非得逾越(或跳過)訴願機關的先行程序,而由本院立即為暫時性保獲措施』的必要性。」

葉慶元表示,對於法院駁回的理由感到困惑,依照行政法院的慣例,針對停止執行案件,向訴願會提出後,並不需要等到訴願機關拒絕,也不需要等待一定時間之後,才可以向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也與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慣例不符。

他說,韓國瑜是4月6日透過中選會向訴願機關聲請停止執行,至16日已經10天,並非僅有一週,訴願機關至今都無任何回應,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此一駁回聲請的理由,顯然與慣例不符。

罷免投票在即,韓批中選會非中立機關

葉慶元進一步說明,中選會今天下午就即將做成罷免活動將於20日至60日內舉行的決議,最快在5月即有可能舉行罷免投票,本案顯然客觀上有急迫情事,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所謂本案客親上沒有急迫性的說法,令人費解。

葉慶元說,本案考量的是地方自治權與人民罷免權,罷韓團體在韓國瑜任職不到一年就違法宣傳、連署罷免是否合法,這個官司可能進行2、3年,若韓國瑜勝訴卻被罷免,韓國瑜的損失該如何回復;但若本案停止執行,對罷韓團體損失的就是4個月時間,只要罷韓團體立刻再進行連署,今年內還可以再次提出罷免,基本上沒有損失。

至於中選會尚未處理訴願案,今天下午又要討論罷韓案是否成案,程序上是否有疑慮,葉慶元表示,這要問中選會,在高度爭議的狀況下是否要暫緩,但從公投案跟中選會交手的經驗看來,中選會已經非獨立行使職權的中立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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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合作夥伴中央社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韓國瑜聲請停止罷免 遭法院駁回〉。首圖來源:中央社,未經授權,請勿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