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要挑選這篇文章】
台灣少子化已變國安問題,據《聯合新聞網》報導,2019年全台的出生數僅 17 萬 7767人,全年的自然增加率僅 0.06‰,再低,就要「生不如死」了。
為解決少子化問題,不論是中央或地方政府都透過擴大育兒津貼、托育補助等政策,盼能改善生育環境。然而,除教育生活費,維護幼兒生命、財產安全更是提升生育率的關鍵。
立院小黨時代力量黨團認為,要強化台灣社會對兒童權益的完善,立法和行政都還有很多可以做的事。(責任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pixabay。
文/時代力量
虐兒事件層出不窮、幼童專用車安全性不足!台灣兒少權益有進步嗎?
兒童節才剛過完,除了祝福孩子們健康成長,推動兒少權益的腳步絕不能停下!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日前召開記者會,針對層出不窮的兒虐事件,我們希望透過《兒少權法》和《幼照法》的修正,讓托育環境更完善。
同時,孩童的上學路也是危機重重。地方政府近日因防疫所需,加強稽查幼童專用車,是否落實量體溫、戴口罩等防疫措施,但在過程中卻發現許多違規超載的情況!
其實幼童專用車安全性不足、違規載運的問題,早就不是新聞。時代力量黨主席徐永明擔任立法委員期間便提出修法,並召開記者會和公聽會指出幼童專用車安全性的法規相當不足,且忽略車體結構的規範,更沒有經過碰撞測試,以至於不幸發生交通事故時,孩童傷亡總是嚴重。
我們呼籲政府要更重視幼童「行的安全」,不要只是「補助換新車」,而是必須針對幼童專用車的行駛、車體、規格等安全性措施整體盤點、檢討,並建立更全面的檢測機制及規範,讓家長能放心送孩子上學,安心等孩子回家。
時代力量提出「幼兒教育及照顧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一、現行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二項前半段對幼童專用車規定,關於幼兒園接送幼兒,應以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為之,車齡不得逾出廠十年;其規格、標識、顏色、載運人數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根據警政署所提供之資料,近三年幼童專用車事故傷亡人數高達上百人,但檢視目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僅針對車齡限制,其餘車體結構、安全配備皆無規範,爰增訂車輛安全設備及車輛碰撞成員保護測試應符合法令規定,並經公路監理機關檢驗合格。(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第二項)
二、又現行車輛相關安全設備有許多不同系統種類,交通部於二○一八年六月十二日發函建議幼童專用車可裝設之車輛安全設備為車輛穩定性電子式控制系統(Electronic Stability Control,ESC)、行車視野輔助系統、車前防撞警示系統(Forward Collision Warning System,FCWS)及車道偏離輔助警示系統(Land Departure Warning System,LDWS)四種系統,故參考並將其納入規定。(修正條文第二十六條第三項)
三、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及其他服務人員,不得對幼兒有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體罰、不當管教或性騷擾之行為。惟家長將幼兒托付給教保服務機構,是以有一定的信任且對該教保服務機構之教師有適當管教之期待。爰此將
教保服務機構之負責人或其他服務人員有不當管教情事之罰鍰下限提高。(修正條文第四 十六條)四、有鑑於家長將幼兒托付給幼兒園,是以有一定的信任、信賴,並對其抱有高度的期待,謂將違反本條所列之情形之一者之罰鍰下限提高,並先處以罰鍰後命限期改善,以提高幼兒園負責人、教保機構對相關事務的注意,俾利幼兒教育場所的安全及品質。(修正條文第
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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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專欄作者 時代力量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 〈過完兒童節,兒少權益有進步嗎?〉 首圖來源: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