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坤輿科技公司原想在苗栗縣造橋鄉設廢棄物掩埋場,居民自 2005 年至 2012 年都在抗爭,讓業者向環保署提訴願也被駁回。2019 年 3 月,坤輿悄悄向苗栗縣環保局遞件申請處理許可,環保局要求業者補齊資料提送審查,再進行監測作業,讓苗栗居民擔心掩埋場惡夢恐捲土重來。

反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會長陳清鑫表示,父親 15 年前代理這場抗爭,就深知「掩埋場預定廠址離住宅區、水源地,分別只有 300 公尺與 60 公尺」,有毒污水、重金屬污染將毀掉當地。苗栗縣議員宋國鼎因掩埋場爭議為居民發聲,縣府官員互踢皮球的行為卻讓他痛斥:「非常離譜!」(責任編輯:黃梅茹)

2019 年 12 月 12 日,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北上行政院陳情,首圖來源:截自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臉書粉專

許多鄉親關注在造橋的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設立事件,感謝在許多不分黨派的議員共同支持下,我們終於能夠在議會召開「議會專案小組的第一次審查會議」。

101 年行政院環保署與縣政府皆認定該聯外道路具有特殊、單一用途,為非公眾通行的道路。若要變更該農牧用地為公眾通行道路,應該將該聯外道路一併納入興辦事業計畫再次申請。(《BO》編按:宋國鼎補充說明:「2012 年訴願結果很清楚的寫明白,如果坤輿要申請處理許可,必須先做聯外道路的土地地目變更,然而現在土地地目一樣是農地沒有變更,在事實情況不變的狀況下,本案不應通過。」)

在這場會議中,環保局一開始嘗試解說,廠商之所以可以再次重新提出「試運轉」申請,主要理由是廠商已提出,其他主管機關認定掩埋場的聯外道路為公用道路的證明文件,據此為「新證據」。

環保局說,他們是尊重其他主管機關的認定;但工商處卻說,他們是尊重環保局的認定?行政機關間相敬如賓,互相尊重,那誰來真正尊重我們的居民?

也跟大家快速報告一下目前本次專案小組的第一次決議:

一、縣府應提出於 107 年間核定本案「聯外道路為既有巷道供公眾通行」等相關資料、廢水處理及排放相關資料、審查會會議紀錄等資料。

二、縣府應提出 108 年 12 月間廢止本案有關建築線相關資料。

三、請縣政府環保局應釐清目前該聯外道路是否仍為現有巷道之事實認定。

四、本案於縣政府相關單位提供資料後,擇期召開第 2 次會議。

感謝這場會議中所有願意一同出席關注、不分黨派的議員們,我們的工作就是一起作好監督的角色!希望環保局出來打球,針對疑慮提出完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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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時代力量苗栗縣議員宋國鼎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截自反坤輿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自救會臉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