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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玉井區一座佛堂 14 日疑似遭曾姓男子縱火,造成 7 人死亡。市府衛生局調查,曾男家暴毆打父親 10 多次,家人申請保護令獲准後,衛生局多次通知曾男到醫院精神科就診,曾男置之不理,最後被送往監獄服刑。衛生局在曾男出獄後,屢次電訪才聯繫上,當時曾男未透露負面想法,以至於沒人想到會有縱火案發生。

佛堂縱火案的死者之一謝振益的哥哥謝瑞龍,是曾輔導過曾男的少年法庭庭長,也是轉介曾男到佛堂居住的推手。本文是一位精神科醫師,他點出現在社會安全網缺乏的 3 大弱點,表示若解決不了這 3 點,這類的社會問題恐將一再發生。(責任編輯:黃梅茹)

台南市玉井區「真理家族前輩堂」14 日凌晨疑遭縱火,造成 7 人死亡,圖為建物正面外觀。首圖來源:中央社

文/李俊宏(衛生署嘉南療養院司法暨成癮精神科主任)

我想,這個事件暴露出來的問題,應該要好好做個盤點。

我跟謝法官在少年輔導會共事很久了,他為了輔導少年,這幾年頭髮白了很多,他對這些孩子的熱誠是我相當佩服的,但也聽他說過好幾次處遇資源匱乏的問題,從幾篇新聞裡面就可以看得出來謝法官為了安置與教化這位少年,在無法返家的狀況下,送過幾個安置處所,最後送到了謝法官弟弟所居住的真理佛堂教化,而在這位少年成年之前,雖然風波不斷,但也沒發生重大刑案。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謝法官已經善盡他的職責,也動用了他所能動用的個人資源。若以國家的角度,一位受輔導少年,必須要收容到宗教場所,背後肯定有些問題(我們這個國家要靠基督教、一貫道來拯救青少年虞犯嗎?),而這位受輔導少年,在成年後因案服刑也到過宜蘭、花蓮等監獄,少年法庭針對青少年虞犯的處遇在其成年以後,由於已經需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這類的處遇計畫就不再具有接續性與強制性。

然則,從出獄後嫌犯不斷希望回到真理佛堂看來,這段時間的收容,仍然是這位嫌犯跟社會少數的連結,但在制度上,成年後的受輔導少年離開監獄後,該走的其實是更生保護的系統,顯然更生保護的系統是沒有接上來的,這樣連結的斷裂,就如同他與原生家庭的斷裂一樣。原生家庭的斷裂,面臨的是十幾次的家庭暴力暴打父親,真理佛堂欲與其斷裂的結果,面對的則是這次的縱火。在我眼中,本質上是相當接近的(以精神醫療專業而言,就是 attachment problems)。

回過頭來,嫌犯因為家庭暴力而由社會局申請家暴保護令,衛生局多次要求須至精神科就診,出獄後,多次想安排面訪,也暴露了三個問題。

問題一、台灣現今沒有司法精神病院

一個是以我國的家暴強制治療系統,真的能處理這樣的個案嗎?以轉到本院治療的家暴加害人而言,雖然是司法強制治療,但在現實上,醫院對於被治療者是沒有任何強制力的,過去即出現患者需要服藥但拒絕,甚至在診間咆哮,或是合併酒藥癮,在治療療程中要求再增加處遇內涵而遭拒絕、威脅的。衛生局面對法院的裁處,要因醫院的評估更改法院的強制命令不僅相當困難,而且手上除了開罰,也沒有別的招數。

我們不是以司法、警政、衛政、社政的共同團隊在思考處理這個問題,沒有像有的國家有專業的心智法庭(mental health court),甚至期待單一一個精神科治療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從一直約嫌犯至精神科就診就可以知道),是相當荒謬的一件事情。

而在家暴強制處遇的同時,修復式的家庭介入是在現今的家暴處遇裡面完全沒有的,過去幾次會議不斷呼籲要重新檢視整個治療內涵與充實該有的資源,但這種專家會議參加多了,也不過就是讓可以交差的會議記錄厚一點而已。

問題二、我們沒有警方協助社區訪視

第二則是,如果嫌犯答應面訪呢?這也是我個人認為整個社安網架構最值得檢討的地方,國外的社安網架構是建構在社區心理衛生辦公室(community mental health office)上的,社區心衛中心主任的權責等同衛生局或是社會局長,在某些國家可以決定是否需要強制住院,需要面訪的患者會在這個辦公室進行訪視前討論,邀請包括警政等相關單位參與,去增加社會公權力的參與,這些臺灣都沒有。

我一直形容我們的社安網建置是在走鋼索,其他國家人力在正規編制,具有系統化、標準化的處理機制,我們都是以計畫案或約聘人力執行,而且是各做各的,到時候一定會產生人身安全的問題。

只是,這次的人身安全,發生在真理佛堂,而非訪視員而已。而在訪視員之外,現今從事強制治療的所有醫療人員包括我在內,並沒有任何的人身安全維護機制與危險津貼,除了聖光系還是功德值爆表的醫療人員以外,大概也沒人願意做這件事情,專業自然難以深化與延續。

問題三、我們沒有精神病監

第三,黃偉哲市長接受訪問談「病患與犯罪是一線之隔」,所引用的「我們與惡的距離」,其實這齣劇想講的是我們與疾病僅是一線之隔,這位嫌犯並非起始就是如此乖戾,從受輔導少年、家暴加害者、受刑人到縱火者,越演越烈,自有其脈絡,姑且不論是否天生惡人,在這個過程中,疾病的角色是否是犯罪的主要致因,還是需要細細思量,而就算是「反社會人格」合併「精神疾病」,其處遇也無法在一般以健保病患為主的精神醫療機構為之。

在臺灣談了十幾年,前陣子監察院才發過報告,司法精神病院與精神病監的建置,在臺灣應該是刻不容緩的議題,若始終停留在空中樓閣,合併「反社會人格」與「精神疾病」的個案,是找不到地方能好好處遇的。

而這類個案進到監所裡面,監所人力光提帶就有問題,要做什麼篩檢、評估、治療、出所後轉銜,根本就是天方夜譚。

小燈泡案高院宣判的主文裡面提到的「本院認法務部關於罹患精神疾病受刑人之執行處遇與假釋審查、觀護措施,包含執行中、執行後之縱向處遇與相關機關(構)間之橫向聯繫,相關執行機關(構)倘能確實投入必要的人力與資源,並針對計劃執行結果提出成果與檢討評估報告,應有助於社會安全網破損的填補,並大幅降低本案或其他類似本案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者所帶來的再犯可能與社會風險」,這個縱火案剛好狠狠打了判決一巴掌。

當每個單位都說已經善盡責任,或已經有妥善規劃,最終仍然發生狀況時,其實就是系統問題,系統問題是為政者的責任,而這,難道不是國安問題,需要好好面對嗎?還是臺灣只要衝選舉就好?

最後,想跟謝法官說,請節哀,你做的已經超出國家給你的很多了,我們一起繼續努力,讓這個社會的遺憾再少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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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李俊宏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連結。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