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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 年莫拉克風災後,高雄市政府透過農場輔導遷入高雄大愛村的山區災民,且提供農地耕作,以便讓災民自給自足。但如今卻被議員爆出,政府一再拖延提供農地承諾,原先政府表示要把永齡農場移轉給在地產銷班經營,卻也跳票!

除了當初照顧農民的初衷已變調,議員質詢高市府官員永齡農場的財務狀況時,竟得到一個令議員傻眼的回應。整件事有多荒謬,一起來看。(責任編輯:黃梅茹)

首圖來源:截自永齡農場官網

之前有議員質詢高雄市府「市長有沒有被裝追蹤器」,市府回答「在有跟沒有之間」,這句話一時間變成熱門搜尋,沒想到日前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在質詢農業局是否掌握永齡農場財務狀況時,局長竟然又答覆「獲利介於盈餘和非盈餘之間」⋯⋯真是厲害了,局長!

永齡農場的設立背景,是莫拉克風災後,政府透過農場來輔導遷入大愛村、無法繼續在原本耕地耕作的山區災民成立產銷班、合作社,並自給自足耕作。沒想到,本來承諾將永齡農場移轉給由災民成立的在地產銷班經營,後來卻不了了之,永齡農場亦不同意讓產銷班在永齡的農地上進行契作(不接受非有機的栽種方式),產銷班只好再次求助政府。最後政府協助租了一塊位於旗尾的台糖農地給產銷班耕種,但該農地土質不如原本農地與永齡農場農地,最後去耕種的人也不多。

許多農民在十年過去,還是無法取得自有耕作的機會,農場輔導農民自食其力的初衷,已經變調。

優先續約霸王條款,移轉經營遙遙無期?

仔細查閱市府與永齡農場的合約,發現當年合約早該在 2015 年就到期,合約內容明載應成立交接小組,協助營運權轉移給大愛村居民成立的合作社或產銷班,但「2015年到底有沒有成立交接小組?」農業局長吳芳銘答詢說,當初期滿時,農場呈現虧損的狀態,市府、農民不願承接,於是請永齡基金會繼續經營。

第二次合約 2021 年期滿,但明訂如果永齡沒有提出解約,則永齡得優先續約,代表續約的主導權完全在永齡的身上,然而《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明訂,優先定約前一期應績效良好,「市府是否有評定?」同法明訂優先續約一次為限,結果這次契約續約後又訂出優先續約條款,「為什麼會訂定這樣的條約?有沒有違背法規?」局長則說,簽約時評估該農場尚在虧損,故認為讓永齡優先承接比較適當,但林于凱議員也質疑,因為 2015 年虧損,所以 2021 年要優先給永齡續約,根本不合邏輯,「2021 年還會讓永齡繼續承接嗎?」局長則表示,因為時空環境背景不同,這部分會再做檢討。

當地居民向他陳情,抱怨在永齡只是農工,沒有設立產銷班或是獲得自主耕作空間,這已經背離永齡農場當初設置的美意,與當初政府要給居民有自己耕地的承諾差距甚遠。局長表示,會去徹底了解當初的時空背景以及承諾,並且研擬未來透過「以租轉租」的方式讓居民可以真正變成農民,而不是農工。

獲利介於盈餘跟非盈餘之間,農業局狀況外?

永齡對外稱 2017 年損益兩平、2018 年轉虧為盈,而市府與永齡的前後兩份合約都註明:「盈餘保留 10% 以上移轉高市府,供作日後高市府委託人民團體營運所需之農場營運管理基金。」林于凱當場詢問:「盈餘是否有落實契約要求,撥出 10% 以上成立基金?」局長竟然回答目前永齡農場獲利介於盈餘跟非盈餘之間,未掌握是否撥出盈餘成立基金之資訊。

日前農業局副局長來訪林于凱服務處說明此案時,他也提醒農業局,永齡基金會現將農場再二包委託給農產通路公司經營,各項成本與收入如何分攤?獲利分配如何計算?市府必須確實掌握,才能夠進一步落實契約所要求的「農場營運管理基金」,另外也請農業局將大愛村有意願尋求自主經營的農友,列入優先的低利貸款輔導對象。

局長答詢時以及副局長來訪時,皆承諾會對於農場財務進一步盤查、了解,林于凱表示會持續監督。企業經營要獲利無可厚非,但另一方面,也得回歸永齡農場當初成立的初衷:照顧由小林村搬遷下來的災民。十年過去,原本在山上有自耕地的農友,下到山下,成了代耕者。何時能自立耕作?是部分農民心理的企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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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時代力量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截自永齡農場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