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據《中國時報》,台北市勞動局公布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名單,竟然高達145家,且根據歷年統計,2015 年至 2019 年企業違反勞基法的次數,更是逐年提升,同時,每年上榜的前10名企業重複率更是高,顯然政府的裁罰結果,對於有財力的企業,可能沒有足夠嚇阻力。
所以,政府該如何落實勞動檢查,以維護勞工的權益?來看時代力量立委參選人林佳瑋,提出了現行勞檢體制的 5 大改革方向。(責任編輯:詹益昀)

首圖來源:時代力量
文/時代力量中壢區立委參選人林佳瑋
在8月17日,《蘋果日報》公布了2018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間,違反勞基法的十大企業名單及相關統計,再度引發社會和很多朋友的討論。
很好奇各位所屬的公司,或者是所屬的產業,是否有上榜呢?
其實,自從勞動基準法第80條之1(公布違法企業條款)在2015年2月4日公告施行以來,《蘋果日報》每年都會製作年度違反勞基法的企業名單排行。我的團隊做的這個圖,其實只是把蘋果日報從2015年到今2019年的報導(統計時間是由2014年7月1日到2019年6月30日),彙整成一個比較表而已。
但針對近5年勞動檢查的趨勢,我認為有以下三點值得提出來跟大家報告:
勞檢裁罰次數有提升的趨勢
同樣是依據蘋果日報歷年報導的統計,2015年度(2014.07.01~2015.06.30)的總計裁罰次數是4,675次,到2016年度則暴增到15,187次,之後2017年度維持15,241次,2018年度小降到12,201次,2019年度則又回升到14,685次。
而裁罰次數顯著提升的原因,則是實施「勞動檢查」行動本身次數的提升,至於為何能增加勞檢次數,理由則是勞動檢查員人力上的提升。
依據勞動部《勞動統計年報》中勞動檢查概況的統計,針對「勞動條件」也就是違反勞基法的勞檢次數,從2008年到2014年都不到2萬次(2014年檢查12,277次),但是在2015年暴增到檢查49,764次之後,2016年、2017年、2018年全年檢查次數總計分別為67,194次、40,282次、67,005次。
而能夠大幅提高勞動檢查次數的重要原因,則是因為勞動部透過計畫在2014年~2015年間增加了325名勞檢員,或者是依據人事行政總處的報告,我國勞檢人力從2013年到2019年初,是從400餘人增加到1,000人。
所以,簡而言之,從2015年以來,違反勞基法裁罰次數的增加,主要是勞檢人力增加導致勞動檢查次數增加的結果。
違法事業單位重複性高,屢罰不怕!?
然而,從近5年違反勞基法前十大企業統計圖中,我們可以很明顯看到,從2015年度到2019年度的十大違法企業榜單,是高度重複的!
包括像是家樂福和南山人壽都分別有兩年高居違法裁罰第一,其中家樂福每年都上榜,而南山人壽在5年內上榜3次,也和台灣中油、中華航空、國光客運、嘉里大榮物流等同樣上榜3次的事業單位並居第二。
近5年來,總計違反勞基法遭裁罰排行前十,共計54次的上榜機會,其中就有32個單位重複,重複率高達59%,也就是有將近六成的事業單位,會在近5年的違法前十排行榜中,出現至少兩次以上。
從這種重複性高,5年內就2次、3次上榜、甚至年年上榜的現象,其實完全顯現出我國勞檢制度的一個重大問題,就是裁罰結果可能對違法企業,特別是具有一定規模或財力的企業,並沒那麼有威嚇力!
而之所以會產生這種連續被罰,但仍連年上榜的罰不怕現象,主要原因不外乎就是裁罰金額與下線過低,並且被裁罰金額除了在少數地方,也都不會公開,缺乏讓公眾參與監督的可能,於是,只要企業評估為法裁罰成本,低於補充人力、改善班表等改善措施的成本,甚至不會遭到刑罰處分的情況下,寧願違法也不願改善就成了經濟理性考量下合理的策略,也就導致連年裁罰、多次上榜,卻仍屢次出現不改善的結果。
怎麼解決:勞檢五大修法方向
我認為,如果要真的落實勞檢,發揮勞檢嚇阻違法的政策效果,在我國現行勞檢體制上,至少要進行以下五個方向的修法或改革:
一、勞檢裁罰下限分層提高
應該依據企業規模大小,違法情節嚴重程度,以及企業累犯次數等因素,分別制定不同的裁罰下限,明訂於勞基法中,以取代現行「得審酌」這種過度授權行政機關裁量的作法。
二、勞檢裁罰金額公開
目前勞動部與各縣市的查詢系統中,大概只有新北市政府的「新北勞動雲」是可以查詢到裁罰金額,應修法明定將裁罰金額與連續違反次數等資訊一併公開,以讓台灣社會參與監督違反企業改善。
三、違反勞動法令 全面納入政府減稅、補助、標案等審查標準
應將違反勞基法、職安法、性平法與勞保勞退等勞動相關法規,全面納入我國政府在審查租稅優惠抵減、政策獎勵補助,甚至是否能上市上櫃,是否能承接政府標案等的重要審查依據,以透過相應的政策工具來達到嚇阻違反企業改善的政策目標。
四、開放產職業工會陪檢
近5年違反勞基法裁罰的十大企業統計中,其實就我所知,有工會的比例遠遠高過台灣的工會覆蓋率,可能的意義除了勞檢是工會用以作為改善勞動條件,督促雇主合法的武器之外,另外可能的意義則是,沒有被檢查出違法的檢查次數或單位,或許得透過更多的內部監督保障,包括在勞檢法規中納入吹哨者保護,或儘快通過吹哨者保護法等方式,來提升企業內部的真實資訊揭露。
五、勞檢權收歸中央,勞檢員全面補足
為了使勞檢權力的行使更加全國一致,或許可以在勞動部下設置中央勞動檢查單位,除了可以使勞檢執法的尺度更趨於全國一致,也比較能避免地方政治勢力對勞檢的干涉,並可能比較容易處理勞檢員員額編制與經費規劃的問題。
當然,以上只是依據近5年違反勞基法的十大違法企業比較中,所做出來的簡單分析,來跟大家報告和討論。但如果有機會,很希望能夠針對歷年來全國,全部違反勞基法,甚至各種勞動法令的檢察、違法與裁罰結果,來進行更細緻的政策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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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專欄作者 時代力量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近5年違反勞基法企業排行 你的公司行業有上榜嗎?〉。首圖來源:時代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