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去年底公投、大選時,出現死人連署,以及公投案過多影響投開票作業,讓民進黨團再提「公投法修法版本」,不只可能納入「連署需要身分證影本」,同時公投更可能脫鉤大選,且最快17日的臨時會就會處理,但外界質疑,這不只限縮了公投權利,更等同廢了公投法。
難道,沒別的折衷方案了嗎?來看這篇的提議。
(責任編輯:黃彩玲)

圖片來源: 中央社
[緊急關注]大家常說遊戲規則最重要,但一般人卻對具體個案比較有感,很難抽象思考制度層次的基本問題。6/17至7/5立法院將朝開臨時會,周一上午談話會,下午很可能就會表決公投法。緊接著6/18週二,中選會每月例行會議,將審議反核廢料、核電廠延役、和平中立…等公投案。
《公民投票法》修正案是立院臨時會審議的首要法案,將針對去年打破鳥籠公投之後的亂象補破洞,最關鍵的兩個焦點是一一附身分證影本、公投綁不綁大選。學界和實務界都看到很多問題,行政院版第一條就將「不得違反…國際人權公約及其施行法」納入修法,也有稍微拉長公投準備期,但防堵詐術公投、選舉公報謊話連篇……都沒有處理。
由於去年初修法通過電子連署迄今,中選會因技術問題遲遲無法讓電子連署上路,加上附加身分證影本的連署門檻,受到公民社會普遍堅持反對,若強行表決,恐將引發嚴重政治風暴。另一爭議焦點是,公投要不要綁大選,在各有利弊的情況下,可考慮規劃雙贏折衷案──選舉年綁大選,非選舉年設定公投日。
綁不綁大選各有利弊
我國討論公投要不要綁大選的主要糾結,在於成案通過的有效門檻。往年因過半的投票率門檻,即便綁大選,只要有一個主要政黨發動杯葛不領票,就難以成案,所以若不綁大選根本不可能成案。去年的全盤大修,取消投票率門檻之後,使杯葛不領票的策略失效,但很多民眾還是有過去的印象,以為不同意就不用去領票,這是錯的。
公投法第29條,規定公投結果通過的兩個條件,一是「有效同意票數票(贊成)多於不同意票」,所以不同意就應該要去領票並投下不同意,另一個條件就很不容易,「有效同意票達投票權人總額四分之一以上」,這個門檻在國際比較上仍屬偏高,不綁大選的話很難通過。這使得綁不綁大選,依然是牽涉公投是否有效的關鍵,制度設計也容易失焦,陷入各有利弊的兩難困境。
世界各國公投實務,綁不綁大選皆有。綁大選可以提高投票率,但可能和政黨競爭交互影響;公投不綁大選,公投單獨舉行,則可以冷靜地就事論事,但投票率可能偏低。
去年底(2018/11/24)地方大選的十項公投,扣除選務安排的技術問題干擾,在選舉高度黨派動員的情況下,造成公投結果和政黨版圖消長高度相關,以至於在討論制度設計的時候,無法理性思考,而是擔心擁核、反同、傾中、宗教……保守勢力結合班師回朝,有些人不希望明年選舉有公投,以降低變數,使得執政黨有意將公投與選舉徹底脫鉤。
兩項修法版本
行政院版修正案,授權中選會「得」合併選舉同日進行,在政治性爭議的壓力下,中選會綁不綁大選都動輒得咎,這樣的修法,將使政治衝突每逢選舉就發作,當中央執政權落到欠缺民主素養的政黨手中,行政濫權更將難以想像。
執政黨團另由蔣絜安提出修正版本,將公投集中於兩年一次的公投日,把公投和選舉徹底脫鉤。若照案通過,而無調降同意票門檻的配套,顯然沒有案子過得了,恐將使公投名存實亡。
這次不管通過這兩個的哪個版本,執政黨都會被罵到狗血淋頭。
- 公投法修正案蔣絜安版第23條「公民投票日定於八月第四個星期六,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起,每二年舉行一次」。也就是往後2021、2023…單數年為公投年,2020(總統及國會)、2022(地方)…雙數年為選舉年。
- 去年底公投有投票權人數約1976萬人,門檻為同意票四分之一約494萬,通過七案中,同意票票數介於590和796萬票之間,未通過三案的票數介於338和476萬之間。
雙贏的公投折衷案
執政黨立委在進退兩難的窘境下,不妨考慮規劃雙贏折衷案──選舉年綁大選,非選舉年設定公投日。
就近程來說,目前選委會已通過環保聯盟的「廢核再生」和擁核團體的「重啟核四」,兩項核四公投案正在進行第二階段連署,得以繼續進行,避免選舉期間執政黨同時腹背受敵,被國民黨外圍團體訴求「執政黨沒收公投」,又被環保團體痛批不民主。
就中長期來說,將公投分散於各年進行,可有效紓解中選會選務壓力,非選舉年在黨派政爭干擾最低的情況下,好好討論政治性較低的公共政策議題,將數項公投合併舉行,也可以提高投票率。
那麼修憲複決公投、防禦性公投呢?
公投法第16條的防禦性公投,排除第23條投票日的適用,仍具機動性。第15條憲法複決公投與立法院所提出公投的投票日,並未排除第23條投票日的適用。如果修法後,民間提案的公投,都強制與選舉日脫鉤,而行政部門的防禦性公投、立法院所提的公投,在投票日選擇較有彈性,可以綁大選,也可以不綁大選,輿論能接受嗎?
2005年投票率僅約2成的任務型國代,設置舉世最難的修憲門檻:立法委員四分之一提議,四分之三出席,出席委員四分之三決議,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即通過之。
憲法複決沒有前例,修憲複決公投至少要988萬人投同意票,這個超高門檻,我國目前還沒有過這樣的同意票數或選舉個人得票數。如果還不能綁大選,有可能永遠無法修憲,除非大家都認為國家憲法複決很重要,使投票率、投票數超越一般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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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潘翰聲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首圖來源:中央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