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本文作者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林彥甫,即日起在《報橘》開設個人專欄,與社群分享一般媒體較少關注的「新竹社會議題」。
近年來,托育中心發生虐童事件不勝枚舉,不少新手爸媽在「送與不送托嬰中心」之間猶豫不決。2018年11月,新竹就發生幼兒園老師「用腳踩小孩」的不當管教事件,沒想到市府拖了兩個月才祭出責罰。到底,政府該怎麼做才能給爸媽放心,並讓孩子能在安心環境中成長呢?(責任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如果小孩在幼兒園被教師不當管教該怎麼辦?園方和市府究竟會怎麼處理?有沒有可能被一再拖延呢?
老師不當管教事件,為何拖了兩個月才有解?
位在新竹市北區的私立立人幼兒園,去年11月16日爆發老師用腳踩小孩、賞巴掌等不當管教事件,引起社會大眾關注。因為事發兩個月,新竹市政府遲遲未做出裁罰,時代力量新竹市議會黨團在今年1月底召開記者會(相關新聞:新竹幸福兒童城市都是假的? 時代力量黨團轟市府),除要求市政府盡快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以下簡稱《兒權法》)開罰外,也應建立「幼兒園教師不當管教處理流程」,以縮短未來類似案件的處理時間。
3月18日,時代力量黨團終於收到教育處回函,表示日前跟教育部確認相關裁罰依據後,已建立「新竹市公立/私立幼兒園處理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及其他服務人員違法處罰(含不當管教及體罰)幼生事件作業流程」,並發信告知全新竹市的公、私立幼兒園。歷時超過兩個月,立人幼兒園的不當管教事件才終於有了初步結果。
回溯整起事件,我們在1月16日新聞報導後的第一時間,前往新竹市政府教育處了解市府面對這次的案件處理情形,這當中來回溝通了很多次。不僅如此,我們也和被施虐孩童的家屬聯繫,希望能夠讓家屬的身心得到應有的尊重。
除此之外,黨團更於1月29日召開了記者會,要求市府不要一再拖延,應公布施虐教師姓名,避免這名教師還能繼續於其他幼兒園任教,等同於讓其他幼兒園的孩子都可能處在被施虐的恐懼中。事發將近兩個半月,市府終於在1月31日對該幼兒園負責人及打小孩的老師依法進行裁罰。
除了「裁罰」,該如何落實「不當教師」的管教流程?
我們對市府願意面對這個案件、依法裁處、並建立處理流程,表示肯定。針對目前的處置方式,時代力量黨團會持續追蹤。同時我們也會監督教育處,確保未來如果有類似案件再次發生時,可以落實幼兒園教師不當管教作業流程,並依相關法規進行裁罰,確切縮短相關處理與後續處置時間。
以本次案件為例,根據作業處理流程,幼兒園應於第一時間通報家長和相關單位,並且教育處應盡快著手處理,於3日內進行調查。調查期間,立人幼兒園也應該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23條規定,令當事人暫時停職。教育處在得知案件發生後,需立即派人至幼兒園了解情況,並於5日內要求幼兒園提出調查報告。如幼兒園未依法通報或未如期提供報告,教育處可依《幼照法》第51條規定,處幼兒園負責人3千至3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然而,本次立人幼兒園未依法在24小時內通報,教育處理應在第一時間開罰,卻拖了兩個多月才依法裁罰該園負責人3萬元罰鍰,明顯失職。教育處面對違法幼兒園應採取積極堅定的態度,並依據作業流程在第一時間對幼兒園開罰,這也是未來時代力量黨團監督的重點。
教育處收到調查報告,查證不當管教或虐童行為確實屬實後,就可依《兒權法》第49條及97條規定處當事人6萬至60萬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如損害兒童權益情節重大,依《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12條,該教保服務人員將終身不得在幼兒園服務。
在處理本案的過程中,教育處起初因為沒有流程可以參照,加上對相關法規修法後的適用性不清楚,曾表示針對管教不當的教師,市府除了口頭譴責、發文禁止外,並沒有相關適用的法規可以開罰。最後是在時代力量黨團及人本基金會新竹分會的嚴正要求下,教育處才終於依《兒權法》裁處該名老師罰鍰6萬元。
除了「裁罰」之外,作業流程中也寫明,教育處有督導幼兒園做到「輔導」、「改善」的管理責任,包含追蹤輔導個案幼生及教保服務人員,並於需要時轉介至專業單位;同時應要求幼兒園持續對全校園教保服務人員、幼生及家長進行正向管教宣導,預防類似事件再發生。
市府這樣一再拖延的做法任誰都無法接受,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會積極要求教育處要建立處理作業流程。有了處理作業流程,如教育處積極善盡督導幼兒園及查證的責任,幼兒園不當管教或虐童案件,在兩周至一個月內就能夠進行裁處,不會像本次案件還要拖到兩個月以上。
保護孩子,是我們共同的責任。這段時間以來,謝謝許多朋友的關注。未來,我們也一起努力,讓孩子能真正安全、家長能真正安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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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時代力量新竹市議員林彥甫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不當管教一再發生,市府應承擔責任共同保護孩子〉。首圖來源:pixabay,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