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挑選這篇文章】

正值報稅季,你可曾想過:繳給政府的錢會怎麼被運用嗎?如果每年都繳了那麼多稅,為何還會傳出地方政府面臨破產的新聞?

善用數據討論公共議題的臉書粉專「政治不正確」,用簡單的統計圖表呈現台灣「稅收分配」的方式,戳破「中央有錢、地方好窮」、「縣市破產」的謊言,更直言這些喊聲都是編造出來的,最後淪為對「生產消費者的剝削」!(責任編輯:徐子捷)

圖片來源:pixabay,CC Licensed。

文/政治不正確

台灣的剝削制度,到底是怎麼運作的?

如果有人問我:關於居住正義,租稅正義,甚至世代正義的議題,最重要的一步是什麼?我會回答:去了解這個國家的「金流」。就像要追查黑幫組織的運作,了解無良企業如何坑殺投資人,或是懷疑配偶是否有外遇等,從金流角度去追查,最容易發現真相。而台灣的稅制如何產生剝削與世代問題,也可以從「檢視政府金流」的角度下看的一清二楚。

今天就從金流來談談當前台灣政治的最大謊言,那個謊言就是:「台灣中央政府有錢,而地方政府很窮」

透過這個謊言,地方政府得以理不直氣壯地伸手從中央拿錢。由於中央政府的收入多來自生產消費等實質經濟活動,而地方政府支出的主要受益者為當地的地主與房產族,這就形成全台灣最大的剝削體制:拿生產消費者的錢,去讓不動產族受益。台灣每年藉此輸送的利益至少四五千億,什麼「黨國裙帶」之類的,與之相比都是小兒科。

先來看看:政府破產與償債能力

我們不時會聽到地方政府財政破產的的新聞。例如苗栗縣與高雄市的負債,還被柯P拿來說嘴。但台灣其實並沒有「政府破產」的定義與程序。

私部門的破產,是指無法償付債務。而一般新聞中所談的政府財政破產,則是「政府舉債接近或超過法律規定上限,無法增加新的負債」而已。不一定就代表政府無法還債,造成債主拿不回自己的錢的情事。更進一步來說,一個舉債超過法定上限的政府,甚至可以透過修法增加上限,讓自己從所謂的「快破產」變成「沒破產問題」。

所以債務餘額是否接近法定上限,並不是最好的財政指標。特別是在討論「中央」與「地方」的財政狀況上是如此,因為根據公債法等相關法律,中央與地方的舉債上限並不相同。中央政府有比較高的法定舉債空間,不代表中央政府償債能力較強。

那麼,我們該如何看政府的財政狀況呢?下面的分析,我用一個很簡單的指標:債務收入比,也就是看看現有政府的債務,需要多少年的收入才能償還。本文只把政府分成「中央」與「地方」兩個部門,地方部門不再細分各個縣市政府。我們都知道地方政府彼此之間的財政差異很大(如台北市與屏東縣),但關於縣市政府彼此之間的財政分配,日後會專文討論。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如何「分配稅收」和「收入」?

圖一:政府的收入 – 國稅與地方稅。圖片來源:政治不正確。

政府最重要的收入,就是稅收。稅收分兩種:「國稅」是設計來當作中央政府的收入,而地方稅的目的則是作為地方政府的收入。根據財政收支劃分法,國稅包括:

所得稅、關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礦區稅、遺產及贈與稅。你可以看到,《與生產消費等實體經濟活動相關的稅收,多屬於國稅》,也就是中央政府的收入。

地方稅則包括: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契稅、印花稅、娛樂稅等。《與不動產相關的稅收,都是地方稅。》

除了稅收之外,中央與地方政府也有其他收入,如國營事業(包括央行)的獲利,賣股賣地的所得,規費或罰金等等。

如果我們乖乖地把國稅收入全交給中央政府,地方稅交給地方政府,再加上其他非課稅收入,接著對照這兩個部門的負債,就可以算出中央與地方的債務收入比。也就是第一張圖。收入與移轉部分是2013-2017五年的決算平均。債務餘額則是2017年底的數字。資料來自財政部與主計總處的公開資料庫。

圖二:剝削 – 從生產者與消費者身上搬錢。圖片來源:政治不正確。

地方政府如何製造出「破產」的假象?

圖一已經說明了,如果單純只是「讓國稅歸中央,地方稅歸地方」,當前中央政府的債務負擔,就已經比地方政府嚴重。中央政府2017年底時的債務,會是其年收入的2.57倍,而地方部門只有1.68倍。但台灣的地方政府就像長不大的小屁孩,從來不願承擔財政責任。只想伸手拿別人的錢花。中央政府基於選票考量,加上法律上規定的舉債上限較高,反正一般國民搞不清楚複雜的財政制度,於是透過統籌款與補助款大量移轉「生產者與消費者繳的稅」給地方政府。讓地方政府可以「讓房產族少繳稅」的情形下,維持地方運作與建設。

中央政府每年從國稅中移轉至少2500億的收入,並至少發給1600億以上的補助款給地方政府,這大幅減輕了地方政府提高房產稅的壓力,形同從對「生產消費者」抽稅來補貼「房產族」。各種房產稅當中,以經濟理論中最好的稅,也就是地價稅,被地方政府壓的最低。以實價交易的價格來看,地價稅的稅基「公告地價」,一般不到市價十分之一,等於稅負只剩一成。

另一方面,由於統籌款與補助款把中央的收入移轉給地方政府,使得中央政府的還款負擔大幅增加。負債從年收入的2.57倍增加為3.24倍。而地方部門的負債,現在甚至已經低於其年度收入。以財政狀況最糟的苗栗縣來說,近十年的負債不過與其年收入相當。過去15年的債務利息支出(不含還本),也從來沒有超過其年收入的3%。比中央政府的負債狀況好多了。正是因著人為的法律債限,給了大家「苗栗負債比中央嚴重」的觀感。

就算是被柯文哲笑稱「財政大爛攤」「光利息就受不了」的高雄市,106年的債務(利息)支出也不過是其年收入的1%而已。但中央政府的債務支出(不含還本),過去15年每年都占年收入的5%到10%之間。柯P為何不告訴大家中央負債狀況更嚴重?說了就不好意思繼續跟中央挖錢來替北市的房產族與建商減稅,不是嗎?

圖片來源:政治不正確。

最重要的觀念:中央與地方的稅收來源不同

經過統籌款與補助款,地方政府將財政負擔轉移到中央政府上。這些債務最後是誰負責?如果稅制不變,當中央政府要還債時,也只能從生產消費等實體經濟活動上收稅,而不是收房產持有者的稅。國家欠再多的債,只要稅制不改,房產持有者完全無須負擔。而就算是地方政府的債務,也不是完全由房產持有者去還,因為目前地方政府的收入,平均已經有一半是來自中央政府的統籌款與補助款。也就是說,地方政府欠的債,以目前的制度,下一代的生產消費者要幫忙還一半…..

所以,當你能充分了解中央與地方背後的稅收來源不同時,就能大致了解當前的剝削機制是怎麼運作的。

最後說明一下每年從生產消費者身上移轉到地方政府的四五千億,是如何讓房產族受益的:不動產(特別是都市土地)的持有者,是地方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務與公共建設的主要獲益者。

「都市土地供給固定」的深入意涵,是指土地價值的主要組成,是「政府提供的公共財」與「周邊社區的發展」,而非來自不動產持有者本人。也就是說,不管你支付給屋主地主的價格(租金或地價)是高是低,都不會進而改變這不動產所擁有的公共服務﹑公共建設與周邊環境。因為屋主地主不是這些價值的創造者與提供者,自然無法隨著價格而增加或減少供給。

如果不動產持有者不繳稅,或繳很低的稅,讓別的納稅人承擔公共服務與建設的成本,就變成一種「別人付錢我享受」「別人納稅支撐我資產價值」的外部利益。根據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史迪格里茲(Joseph Stiglitz)的近期研究,這正是當代貧富不均的主要原因之一。

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考下列文獻:New Theoretical Perspectives on the Distribution of Income and Wealth among Individuals: Part I. The Wealth Residual. NBER Working Paper No. 21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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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經原作者 政治不正確 授權轉載,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  連結  。首圖來源:pixabay,CC Licens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