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2月21日預告修改《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規定 Uber 等網路預約出租車的計費必須以「小時」為單位(例如搭 Uber 10分鐘,也必須以1小時來計價),以及不得巡迴載客。這不只引發網約車業者的不滿,更使 Uber 在 3 月 6 日召開記者會,呼籲交通部重新考慮修法,也掀起不少爭議。
究竟,修法內容對 Uber 和乘車者造成什麼樣的衝擊呢?

圖片來源:Uber 臉書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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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提出修法「三大規範」,根本絕殺 Uber?
交通部2月21日預告將修正《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其中提出的「103 條之 1 運管新規」內容包含:限制最低1小時租車時間、禁止業者提供消費者任何形式的優惠或折扣,以及不得巡迴攬客,要求租賃車在每趟行程結束後,必須返回車行才能再出發接案。
根據《中央社》的報導,交通部以「限制最低1小時租車時間」舉例,若是從台北市即時叫車前往桃園機場,行車時間約 40 分鐘,不足 1 小時也應以 1 小時計費,改變了目前 Uber 以「距離及分鐘」計算的方式;簡單來說,若修正法案通過,未來搭短程 Uber ,最低都要以 1 個小時車費來計算,如此下來,勢必讓 Uber 的搭乘人數大幅下降。
此外,此修正法上路後,衝擊的不只是 Uber 的一萬名代雇駕駛,還有近 300 萬名的消費者也受到影響,難怪網路上湧現不少的反彈聲量!
呱吉:這次修法只為「台灣計程車業者的方便」,毫無社會正義可言
身為台北市議員的「呱吉」邱威傑,在臉書上發表對於交通部修法的看法。他認為,當Uber不守規矩、無法照顧消費者福利時,政府插手管理非常合理,但本次修法只是為了台灣計程車業者的方便,已毫無社會正義可言。
只是,礙於交通部所提的修法,並非市議員層級可以質詢或監督,因此呱吉也在文末寫下:以一個關心社會的普通人的立場,懇請交通部、立法機關、與台灣政府審慎面對。
https://www.facebook.com/690872861052082/posts/1305935492879146/
創業家邱繼弘:政府看起來是在搞 Uber ,實際上是在阻礙創新
另外,身為 cacaFly 創辦人的邱繼弘 ,在臉書上轉發相關新聞並寫下,「我很討厭以前 Uber 的很多做法,但這公司這一兩年很聽政府的話,現在看到政府又毀約想要修法再搞 Uber,讓我覺得很沒水準。」
邱繼弘同樣身為創業者,認為若修正法通過,傷害 Uber 的同時 ,也傷害了台灣的創新產業,打擊整個國家的競爭力。
https://www.facebook.com/1055550003/posts/10215263195907270/
從 2013 年至今,從「充滿爭議」轉為「合乎法規」!此次修法卻將把 Uber 打回原形
其實,Uber是一個在全球都有各種法規與行業爭議的公司,在台灣也不例外。2013 年初進入台灣市場時,因為登記的營業項目為「資訊管理及營業顧問」,與交通部公路總局認知的「運輸業」不同調,遭公路總局以違反《公路法》第77條 規定,開出了上億的罰單。
在多次被開立罰鍰,甚至被勒令停業的情況下,Uber 曾在 2017 年 2 月以不堪負荷為由,宣布暫時停止服務;同年3月,Uber 還因欠繳營業稅,總公司遭到查封。
不過,Uber 並未因此被打敗,為了合乎台灣的法律規定,它改變原以「私家車」載客的服務模式,改採與台灣數家「合法租賃車」業者合作,以「租賃叫車」加上「共乘」的新型態經營模式,最後Uber在2017 年 4 月重新回歸台灣市場。
簡言之, Uber不只消除過往納稅、納保及納管的爭議,也要求所有代僱駕駛需有職業駕照,同時還需與合法租賃汽車業者合作,可說是完全合乎台灣現行交通法規的運輸業公司了。但在此時,交通部卻提出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修正案,讓Uber再度面臨出局危機,也難怪引起不少反彈聲量,讓人懷疑,交通部究竟是想保護台灣本土的計程車業者,還是打壓所有的創新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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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來源
中央社:租賃車新規範預告 Uber代僱駕駛憂收入減50%
中央社:交通部預告Uber條款 租賃車起租以小時計費
信傳媒:「有Uber 誰還搭計程車?」Uber年增萬輛 計程車競爭力在哪?
(本文提供合作夥伴轉載。首圖來源:Uber 臉書粉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