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的職掌內容是什麼,為什麼電視上、網路上所有不宜和不法內容,大家都點名要 NCC 嚴懲、主持公道?

1 月 17 日,台北市長柯文哲在都會旅宿發展國際論壇說,線上訂房平台興起使非法日租套房猖獗,應透過「網路遮蔽」處置,並直接點名 NCC 把處置責任推給刑事警察局,推來推去沒個辦法。

「我看到這個新聞也覺得好像在執掌上(有點奇怪),不過我想這確實是一個議題:日租套房要怎麼管理、日租套房怎麼定義它,我想這個要尊重交通部觀光局的職權。」從 NCC 主委詹婷怡的回答看出,他也無法明確界定這些議題的主管機關權責。

NCC 權責渾沌的問題,還有網路假新聞。2018 年 10 月,立委鄭寶清就假新聞議題質詢詹婷怡,認為 NCC 明明手上有罰則,為什麼不嚴懲散佈損害公共利益訊息的廣電媒體;但廣電內容違反事實查證,有法定自律程序需要先行。

電視內容、網路內容一出事,大家都去找 NCC,因為它是「中華民國電信通訊和廣播電視等訊息流通事業的最高主管機關」,但 NCC 處理這些議題的權責到哪?哪些議題真正是屬於 NCC 管轄範疇內?

翻查最近與 NCC 相關的新聞,其實主委詹婷怡談更多的是 5G。行政院規劃今年要進行 5G 行動寬頻的頻譜釋照,簡單來說就是要決定,在 5G 這個更寬更快速的行動寬頻公路上,有哪些單位可以拿到行照開上這條路,提供自己的商業或非商業服務給大眾使用;而這個「發行照」的決定權,就是 NCC 主責。

但也因為 NCC 有「發行照」的權力,使得人民和民代直接認定,如果在這條公路上有人違法,NCC 就該出來開罰。權責界定若可以那麼單純,NCC 也不需要那麼頭大。

如果我們想賦予 NCC 實際管轄「通訊傳播產業」的職責,那我們就需要一個新的 NCC,就像國發會主委陳美伶說的,NCC 需要改制

怎麼改?先從釐清 NCC 現有的職掌開始:電視網路上兒童不宜的內容,NCC 能管多少?網路電商平台違法,NCC 要管嗎?NCC 什麼都管會不會侵害言論自由呢?主委詹婷怡從 2016 年上任至今,已經在 NCC 推動哪些工作?以下是 NCC 主委詹婷怡的專訪重點紀錄。

採訪:《報橘》社長戴季全 文字:鄒家彥、黃彩玲

網路作為一個工具,確實它是需要有一些新的法規,更重要的是思維轉變……我相信這是一個全世界都共同面對的問題,倒不是一定是單一主管機關可以單獨面對。

戴季全(《報橘》社長,以下簡稱「戴」):柯文哲市長最近提到,NCC 把 Airbnb 這類日租套房丟給警政署管,但就我的理解,這怪怪的;日租套房或旅宿業,不是應該歸交通部觀光局管嗎?

詹婷怡(NC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主委,以下簡稱「詹」):對,我看到這個新聞也覺得好像在執掌上(有點奇怪),這確實是一個議題:日租套房要怎麼管理、日租套房怎麼定義它,我想這要尊重交通部觀光局的職權。

戴:Airbnb的管理,日本的《民泊法》規定日本交通觀光相關主管機關監管;這規範出來以後,什麼叫合法、什麼叫違法,相對就有比較清楚的定義依循。

除了民宿的例子之外,其實過去這幾年我還看到很多主管機關不明的例子,譬如說,網路上出現兒童不宜的內容,或是可能有違反《兒少法》的行為內容,會聽到某些立委說 NCC 要管——這我也覺得怪怪的。假設今天是報章雜誌或是出版物,出現兒童不宜的內容,這應該歸哪個部會來管?

詹:我想這個部分其實可以反應一個現象,不管是剛剛的日租套房,或者是提到兒少保護的內容,其實還有更多例子。譬如,所謂的財經資訊,可能擾亂股市秩序等等,各自都有各該執掌主管機關的法令,影響股市交易秩序內容可能會牽涉到金管會職權,兒少保護有關的則可能是衛福部的職權。

今天之所以會產生這些爭議,是因為這些資訊的播送從傳統的廣播電視等管道轉換到了網際網路上,所以會直覺得認為 NCC 應該要管轄。然而,網路作為一個工具,並無改於這些內容所對應的相關主管機關,以及法律適用延伸,這是最根本的問題。

這是新型態的、確實需要新的法規,或者說,更重要的是思維轉變。

戴:網路的形態變化很快速,以前臉書是大家社交的平台,現在大家會越來越看到在上面賣水餃、賣衣服包包鞋子。

詹:對,這就又牽涉到電子商務。

戴:電子商務應該是歸經濟部管?

詹:它會有主責的機關,但是我剛剛也一直強調,它其實是涉及到我們所有人,等於是社會的生活型態,以及產業的經營模式不同。這些事應該具備什麼樣規管的機制、應該是由哪些部會共同來合作,我相信這是一個全世界都共同面對的問題,倒不是一定是單一主管機關可以單獨面對。

戴:在這樣的狀況下,NCC主要具體或主掌的工作,應該是哪些?

詹:NCC 是 2006 年成立,很多人對NCC的執掌跟任務不是很清楚。NCC 的成立有它非常特別的緣由。

NCC的職掌法源是由《通訊傳播基本法》基本精神來規範。首先,把原來交通部電信總局的執掌管轄的傳統電信產業放到NCC轄下。另外,廣播電視、廣電這兩個屬於特許或是許可的產業原本由新聞局管轄,但是因為他們會運用到稀有資源(如頻段),而且又牽涉維護多元價值、維護言論自由,以及通訊傳播環境暢通、網路中立性等公共價值,所以也一併納到 NCC 轄下。

換句話說,2006 年成立一個所謂必須要獨立行使職權的獨立機關 NCC,目的是要維護這些公共價值所需要基礎建設和公平公正。

網路不是一個沒有法律可以管的狀態,網路絕對有法律可以管,重點是在於說,既有的法規如何應用在、運用網際網路作為一個工具,去進行它商業的經營,以及個人行為的延伸。」

戴:我們以最近越來越熱的 5G 議題為例,5G 的相關範疇很大,包含應用層、資訊層,還有基礎建設等等,NCC 是全部都管嗎?

詹:其實,從剛剛(我說的)NCC的執掌特別需要獨立行使職權,大家就可以知道,這就是我們慢慢在邁入寬頻社會跟網路社會的趨勢之下,NCC應該扮演的角色。

所謂的 5G(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是網路通訊技術的躍進。以前的行動業務 2G 只有語音,到 3G 跟 4G 可以傳數據,而且速度越來越快、時間越來越短,同時運算能力愈來愈強大,再加上各種 IT 技術持續進步而進入到 5G 時代;也就是說,行動寬頻的基礎建設建構在一個寬頻社會裡面,是非常重要的演進。

5G 的建構,未來還牽涉到物聯網跟IT技術的演進,所以5G它最重要的意義,是在於寬頻社會的更精進,因為它頻寬越來越寬,所以更能夠帶動產業典範轉移,例如AR、VR的應用,包括AI人工智慧等等的運用等,5G高度運算的環境,讓很多過去不一定能夠實現的營運模式有了實現的可能。

戴:再更清楚的釐清,你剛剛舉例的這些新的營運模式、商業模式或是應用,甚至在技術或科技上面人工智慧的發展,都不歸 NCC 管,對不對?

詹:對,可以這麼說。

戴:那 NCC 管的範疇是什麼?作為使用者,我常會關心,譬如說我在講電話或是傳訊息,我的內容NCC 是可以看的嗎?

詹:這個東西就講到重點,也就是說,回過頭來,因為世界發展趨勢其實就是這樣,整個網路環境的建構,它其實是分成「基礎層」、「邏輯層」,還有上面各式各樣的「應用服務層」。

「基礎層」就是過去NCC在講「監理」的這一塊,大概有三個面向。第一個包括電信產業、固網、行動網路,然後還有包括衛星、海纜等,這些都是提供我們高度傳輸通訊品質的基礎建設。第二個是有線電視 Cable 全面數位化之後也是寬頻環境的基礎層之一,除了內容傳輸,它未來也變成智慧家庭趨勢的一環,應用服務可以在上面傳輸;然後另外還有一層,就是 IP-BASE的服務, 就是我們講說 Domain name、IP-Address這些,這一塊其實也是NCC在主責。

至於在基礎層上面跑的各式各樣應用服務的內容,IP-BASE 可能它牽涉到的是各行各業、可能它牽涉到的是政府的施政推動,還有一般個人的生活,這種社群媒體訊息的傳輸,基本上,主管這個基礎建設的機關,事實上是不應該去刺探,或者是去看這個相關內容,除非有法令授權的基礎。

法律是可以在有授權基礎的情況之下,去做一些符合相關法意保護原則下的監管,譬如說剛剛講兒少保護,譬如說剛剛講股市秩序的擾亂,譬如說在上面賣一些違禁品等等,這些都各自有相關適用法令。

我想強調的是,網路不是一個沒有法律可以管的狀態,網路絕對有法律可以管,重點在於既有的法規,如何適用在網路社會下延伸發展出來的那些商業經營,個人行為延伸等。

戴:我想再釐清地更具體,NCC的全名是「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是不是有監理的角色在?

詹:在剛剛解釋的職掌範圍下,NCC在2006年是依據《通訊傳播委員會組織法》設立的,而「監理」的確是在我們的職掌裡頭,在組織法裡頭有明確寫到。

戴:在這個職掌裡面,有負責通訊跟傳播的產業發展嗎?

詹:以現在我們的組織跟定位來說,NCC 負責電信業、廣播電視、廣電業營運監督的管理、證照的核發;另外還有滿大的比例是在這些基礎設施系統跟設備的審驗、工程技術、規範的訂定,還有像電視內容會有分級制度等等,另外還有像稀有的資源,像頻譜、號碼,還有資通安全技術的規範,大概就是這幾塊。

「(面對假新聞)台灣也非常需要資訊的素養,當我們面對快速傳遞的資訊,我們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基本技能跟要素?資訊素養、媒體素養的提升,這絕對是中長期要去做的。

戴:有些人說,現在是比工業革命還要更激烈的資訊革命,現在台灣政府在職掌慣性上,會覺得 NCC是最接近這個資通訊社會或網路社會相關業務的,所以直覺上就會覺得, Airbnb的問題,或者是假貨、假新聞的問題,第一時間應該是 NCC 負責;因為只有NCC這個部會,在名稱上就是「通訊傳播」這幾個字。在其他國家的例子如何?

我再更清楚地描述這個問題。國發會陳美伶主委去年底時,再次強調台灣要往智慧國家的方向來發展,NCC 若被定位成一個以監理為主的角色,面對快速變遷的網路社會,行政院整個政府體制在這個功能上,是不是有所缺乏?或者是,NCC 在組織定位上,需要有所調整跟討論?

詹:從我的立場,比較難回答。我們可以這樣問一個問題:如果台灣要走向一個智慧國家,政府應該具備哪些功能?從這個角度來講會比較持平。至於說應該要有什麼樣的部會或組織調整,這個是另外一件事。

從通訊傳播的角度來看,你也可以很清楚的知道,通訊傳播其實是「基礎建設」的提供。也就是說,要發展智慧國家,寬頻的基礎絕對是非常、非常重要的。所以,NCC全力把這個部分做好,可是事實上智慧國家它涵蓋的面非常廣,它包括政府的施政、產業的翻轉,還有個人的社會生活都在這上面;如何有效用的運用ICT跟寬頻環境來驅動智慧國家實質發展,推動各種創新產業,現在世界各國政府都非常重視。

如果以組織功能來看,有些國家是把ICT整合讓事權集中,例如新加坡就是一例。《天下雜誌》在前幾個月有個報導,智慧國家的推動在新加坡算是走很前面,他們把資通訊產業發展局,還有傳播發展局,再加上個資保護委員會,全部整合,再加上ICT,成立了一個新的「資通訊部會(Ministry of Communication and information)」。韓國之前也曾經把ICT整個都整合起來,作為未來科技發展部。全部整合的好處是什麼?其實就是要因應動態快速的變遷的ICT應用,以委員會或者是獨立機關來做這件事,是沒辦法回應這樣快速發展需求的。

在這些ICT部會裡,獨立的監理功能就有兩種處理方式;隸屬於ICT整合的部會下,或是另外獨立個別機關。德國是前者的案例,他們在經濟能源部管轄之下設立監理機構;韓國則是後者,因為怕政治影響跟干擾,他們後來又把獨立機關拉出來,但監理範圍限縮得非常小,完全不負責政策的制定。

不管是哪一種,重點都是怎樣能把事情做好。以台灣現狀來說,事實上是我們非常需要整合 ICT 的政策統籌和制定,來驅動智慧國家發展。

戴:「智慧國家」有兩個面向,一個是整個國家都要數位化或寬頻化,另外是這個國家是「智慧政府」,順這個脈絡來談,全球現在過去一年來常在談「不實訊息」跟「假新聞」的議題,當然很多不管是社會上,或者是民意代表,直覺上這是跟通訊傳播有關,可不可聊一下「假新聞」問題的性質是什麼?

詹:對我來說,我看這個事情,也是一樣回到剛剛談到的,不管是上面傳遞什麼訊息,都是特定法規在規範,譬如說誤導股市的資訊,或者兒少保護、甚至霸凌等等;只是它利用我們所負責的寬頻基礎環境,傳遞上更迅速、更容易複製。

所以回過頭來看,如果我們沒有思維轉換、用數位化的概念來看這件事情,它就會落到傳統的從「管制」、「防堵」、「沒有辦法因應網路資訊科技運用的模式」來處理。

其實「假新聞」這個名詞最早是美國總統川普在提,後來歐盟開始定義什麼是「假新聞」、「不實訊息」,日本現在也建議採歐盟模式。在這個模式下,「不實訊息」的定義是所有形式的虛偽不精確,或刻意設計用來引人錯誤的訊息,比較偏向資訊操弄;而資訊的操弄,本質上就是一種「資訊戰」。

歐盟的定義裡也說,這種資訊操弄,並不包括在網路上製造和傳播違反現有法律規範非法內容,換句話說,毀謗、仇恨語言,販賣假東西等,這些違反既有法令的內容並不包含在「不精確、不實爭議訊息」的假新聞範疇內,也不包括其他「雖然是故意,但它不會誤導」的內容,譬如說反諷或是諧仿的二創內容等。

意思就是說,歐洲或全世界各國現在在看的「不實訊息」,是指「資訊操弄」故意誤導的資訊戰;那麼,我們就必須很有智慧的來因應,因為它一方面有運用科技「有效傳遞」的本質,第二個,在操作之下,有可能會對民主或是對媒體公信力產生傷害。

對NCC來說,我們的責任當然是把傳遞資訊的寬頻環境建置好,可是在這個上面,如何去預防資訊操鬧,這個是需要在以言論自由的前提之下,怎麼樣有效來回應這件事,這裡面包括如何運用科技的工具,因為這是科技戰、這個是資訊戰。

戴:令人擔憂的是,我感覺現在的政府面對這種資訊戰的挑戰,有一種「為了要把洗澡水倒掉,連嬰兒一起倒掉」的態度。我指的那個嬰兒,就是指言論自由。我是沒辦法想出一個很明確的界線,尤其資訊跟語言的使用有很多種形式,你要用很科學定義式的很難執行,因為他有時是聽的人跟講的人的默契跟認知。

去年印度有個擄人勒索的案件,他們就傳播這個訊息,結果這個人就被私刑打死了,這個事件的大部分訊息管道是在What’s app上的私人訊息,這要怎麼處理或監理?難道要干涉通訊自由?在傳統市內電話的時代,如果要去干擾,這等同於無時無刻去監聽人民之間的電話,這又跟街頭巷尾的八卦跟謠言,有不同層次跟意義上的差別。其他國家譬如剛剛講的新加坡或者是韓國,他們是怎麼因應這個事情?

詹:這個其實是非常清楚的,以歐盟、日本或是其他國家,其實他們就這個部分,我是很建議政府應該要用「歐盟模式」,在行政院的層級成立一個高階的專案小組,這個小組談什麼,不是去談我要立什麼法、不是去談我要罰誰怎麼樣、不是要去談什麼,而是針對一個新興數位化而產生的,可能資訊有效傳遞的情況之下,可是它會形成很嚴重的謠言,或者是對於民主制度,會對於媒體產生不信任,應該要有一個長期持續的討論,研商更適合的機制來做這個事情。

像歐盟它就組成一個高階的專案小組,它在談的是說,中長程來說,整體的資訊素養,不只媒體素養,台灣也非常需要資訊的素養,當我們面對一個資訊化社會的時候,這樣快速傳遞的資訊,我們怎麼樣去分辨、或者接收的時候,應該要有什麼樣的基本技能跟要素,所以資訊素養、媒體素養的提升,這絕對是中長期要去做的

那比較前面還可以做的,包括像在歐盟跟日本有NGO,他們就負責第三方事實的查核,那是針對比較嚴重的社會事件,讓第三方有一些事實的查核,因為整個網路的生態就是共享、就是協力,如果你不用第三方機制一起來導入、公私協力,任何一個政府都沒辦法單一去處理網路所有的問題,因為它非常容易擴散,而且任何人都有發聲的可能性。另外,用科技的方式去對峙它,如果它是用AI或Robot,那自然要用科技方式去處理。

戴:但這也只能處理公開的訊息?

詹:對,私人訊息還是有通訊自由的問題。另外,還有「平台」必須多付一些責任,可是這個責任是在於,如何去強化它自律的機制,以及它的透明度,還有它的課責性,還有針對它接受廣告的紀律。以歐盟跟日本來說,他們都是朝向這個方向在做,因為這牽涉到跟內容傳遞、以及相關執掌,所以我會非常希望台灣也朝這個方向。

為什麼我會說(假新聞)這個議題對台灣來說是「數位化的概念沒有轉換」,因為我們在談這個事情的時候,不管國際上怎麼做,其實台灣一直沒辦法聽進去國際的作法。台灣有數位化有e化、有資訊化,東西都online了,可是之後的Social Impact(社會效應)並沒有好好思考。產業e化之後,還有往smart去走嗎?創新模式,其實還是有層次上的差別。

這也回應到你原本想問「資訊長」這件事。「資訊長」的概念在2000年,那時候我在資策會協助做「eTaiwan」的時後,就已經被提出來了。在當時,因為才開始做資訊化跟e化,我們就在推資訊長的概念,要促成 eGovernment,我覺得在那個時候(資訊長)是需要的。後來的狀況是,在NICI(按:行政院國家資訊通信發展推動小組,簡稱NICI小組)原來的方案裡,讓 NICI 的總召集人兼任院級的資訊長,後來,各部會的副首長都是兼任的資訊長。

但是,我認為如果要談「資訊長」,要看它的內涵,20幾年前台灣在推e化跟資訊化的時候同時推資訊長的概念,目前各部會也有形式上的資訊長。但我認為台灣目前面臨的問題,不是e化跟資訊化,現在是數位化跟智慧化。目前比較迫切的關鍵問題,反而是如何運用e化跟資訊化的基礎去,做數位化的轉型?

你可以在很多企業裡面看到「轉型長」,他們已經知道說,e化跟資訊化不是真正的轉型、它只是一個基礎,他還必須去做數位化跟智慧化。

我另外舉新加坡在做智慧國家的例子,其實一樣的概念,當年他們也是從 automation(按:自動化)開始,然後e化推動,然後之後當它跳到現在的智慧國家推動,中間還有一個階段,它其實是在做efficiency(按:效能、生產效率),這個efficiency階段做什麼事情?做政府的組織改造、做所有法規的調適,因為我們現在可以發現,產業的界線越來越模糊,念的科系也越來越模糊,你念這個科系、你以後出來,你不一定單一科系的知識,可以應用到你所要從事的產業。

所以政府的職掌,甚至跨國境、跨產業、跨部會,這樣的情況之下,你怎麼去因應這些,這需要快速的變動跟彈性。新加坡中間那段 efficiency 就是做這個,把以前非常直接「這個就是哪個部會、那個就是哪個部會」這種東西,去做一個彈性化的處理,法規跟著變化,才有可能繼續邁到智慧化。因為智慧化不是單純的e化,智慧化、數位化從產業來說,是營運模式的轉變;從政府來說也是,資訊傳遞、接收的過程,以及政府提供服務的模式,可能都會產生轉變。我認為,以現在這個階段,如果以傳統資訊長的定義,不一定能夠談到這個層次。資訊長這個事是重要的,而且現在既有的部會裡,其實本來就有,但我覺得台灣目前面臨到比較大的問題,應該要往前更勇敢去走的是,在資訊化跟e化的基礎之上,去做的智慧化跟數位化的邁進。

戴:聽起來好像e化跟資訊化比較像事務性的,比較不是政務性?但如果是要有戰略跟策略思維,就是要去看未來;然後往回推論現在應該要做的事,這是兩個不同的位階,感覺起來,它不是只是一個 title 貼上去,不是找一個人去負責該部門的資訊業務,而是根據新的社會形態趨勢,以及人工智慧化的趨勢跟快速發展下,我們要在策略面上有所規劃跟因應?

詹:我個人是比較認為說,台灣現在比較應該要積極的去掌握的是這個,因為你會發現,每個人都會用手機,每個人都會用電腦,每個企業也看起來都也在用電腦在做這件事情,可是事實上,是這麼回事嗎?就很簡單問這個問題就可以了。

5G不是等到那一天,事實上現在就已經開始了,怎麼讓垂直產業能夠有效運用寬頻環境,做營運模式創新,現在是非常關鍵的時間點。」

戴:你是2016年上任,從小英上任到現在?

詹:因為NCC是獨立機關,我們是以任期(計算),所以其實是520之後,我們是8月1日(就任)。

戴:那這段期間,你有完成了哪些工作,還有像新一年的重點是什麼?

詹:我想我先談整體策略。因為我在數位匯流的相關產業跟研究,已經非常多年了,所以我很清楚、我應該要怎麼落實剛剛我談到的理念跟想法,當然這個過程裡頭,很清楚就是說,我會分成五個面向跟四個階段。

這五個面向就包括,第一個就是推動基礎、完善寬頻的環境。這個東西是NCC的本質、最重要的工作,核心業務必須要做好,而且要掌握網際網路的機會,因為當我們的寬頻環境完善之後,在上面IP BASE的機會就出來了,這是第一個,所以在這個部分我們就做剛剛講的,固網、2G的終止、3G的終止、4G的推動、5G的規劃,然後另外還有所有傳輸環境的品質提昇,然後普及偏鄉這些。

第二個部分,就是傳播環境的完善,必須要促進「廣電影視內容的發展」,因為通路跟內容是息息相關的,高速公路型的通路有了,有線電視全面數位化了,如果我上面內容不好看或者是有什麼問題,那是不會吸引消費者的。

這一塊台灣面對很大的困境,過去有線電視上下游的產業有些議題,我們要逐步去解構它,包括如何讓跨平台的內容可以到MOD(按:中華電信多媒體內容傳輸平台,是中華電信推出的一種隨選視訊的多媒體平台)、到OTT(按:Over The Top 的縮寫,是指通過網路向用戶提供各種應用服務)這些,那另外這些上下架的規章,傳統有線電視的分組付費,還有內容頻道的變更、授權金等,這是非常大、非常大的議題,這是有一些困難跟挑戰,我們還要繼續去努力,但無論如何,要促進視聽內容的發展。

那第三個部分,就是匯流環境寬頻、必須要帶動智慧應用跟創新應用的服務。這部分,我們一方面的作法是鼓勵電信業者,不要只固守它傳輸費用的收取,也就是不要只當「笨水管」,尤其是你這個笨水管還一直用低價促銷,業者一定要跨出去,跟垂直場域的產業合作,譬如說長照、譬如說娛樂,譬如說物聯網、還有智慧電表、智慧交通,當電信業者跨出去這一步,願意跟其他創新應用服務合作的時候,5G跟IoT的環境才有可能實現,要不然寬頻一直越來越快,可是你上面沒有這些應用服務的時候,我為什麼要換5G

我們一方面也要鼓勵電信業去做轉型提升,同時也要結合不同垂直場域的業者去合作,我們不直接去管理其他業者,可是這個環境我們已經形塑好了,我「供給」有了、總要去創造「需求」。

另外,第四個面向:數位包容跟偏鄉,這個部分是很重要的。在台灣每個角落都必須要能夠access(近用)到寬頻環境;這個部分我們在偏鄉縮短數位落差建構花了很多力氣,還有像弱勢的族群,譬如說婦女、還有身心障礙等等。另外一大塊就是相關法規的推動,以前無法把匯流綁在一起,根本不可能往前去推,所以我們現在很快已經把《電信管理法》基礎的這一層送到立法院一讀。

還有一個,就是如何在IP-BASE上面,去形塑網路治理的環境。這個《數位通訊傳播法》現在也已經一讀通過,然後另外在配套相關的《廣電三法》,雖然《廣電三法》立法的層次,現在還有些需要溝通,可是不是等到立法、才去做剛剛講的廣電環境,包括跨「平台的收視聽」的上下架、多元付費,還有《反媒體壟斷法全名為「媒體多元維護與壟斷防制法」,簡稱「媒多法」現在都已經推出去了。這個是五個面向,但是要去 fulfill 四個階段,剛好有四年去談這個事情。

第一階段就是「開放創新連結」,我們一定要把所有的網路,通通都以開放創新連結的方式,甚至網路之外的產業,開放創新連結的去做建構,所以目前為止,全面數位化的環境其實是已經逐步ready(就位),在提升品質的階段,我們透過行動網路速率量測測試網這些來(測試)。

那第二個階段就是「digital transformation(數位轉型)」,我其實這二年就一直在推動 digital transformation,其實在產業界已經談很多年,可是包括政府、包括個人的mindset,這個講的階段不是說,第一年做這個、第二年做這個,而是第一年做要延續到四年,第二年要繼續往下延續,所以我們到第二階段談digital transformation的時候,整個開放創新連結的網路,還是持續在做,那為什麼會特別highlight,就表示那個議題已經不能再等了。

然後,第三個階段談的是「更有智慧的連結」,就是intelligent connectivity,這個intelligent connectivity 就是因為很多IT的技術進來,譬如說Edge Computing(按:邊緣運算)、AI 或者是Big Data等等,所以未來的網路會越來越綿密,它的連結會越來越複雜,這個時候就是更有智慧、更快速的運算,所以這是第三階段,接下來的網路就是這樣的一個狀況。

然後,第四階段,就是我接下來其實很希望能帶動的,不管我們傳統的電信業者,或者我們有線電視的業者,或者我們內容服務的業者,甚至未來不一定是我們監理的、其他會運用到這個網路的業者,都要成為「Future Service Provider(新型態服務的提供者)」,因為未來的服務,已經是各種不同創新應用的可能,我如果監理業者還是固守,它就沒有辦法去(適應)。

戴: 這會不會跟我們現在大部分產業都有很嚴重的管制思維,互相抵觸?

詹:以電信跟有線電視業者,電信管理法它就是 deregulate(按:放鬆管制),它是「去管制」的,我們同時也鼓勵其他領域的人可以來申請,然後鼓勵傳統的電信業者,跟其他領域的業者要合作,因為未來各式各樣、不同應用服務的可能性,它其實是有非常非常多的機會的,你只要切到一個niche(按:利基)跟vertical(按:垂直的)的市場,應該是共享的,而且有網路效應,網路效應應該是越共享、越擴散,價值越高。

戴:所以,它的轉捩點,或是說另外一個階段的爆炸點是在5G?

詹:其實從現在開始就已經是,我要講到一點就是說,5G不是等到5G佈建完成的那天,或是action 的那一天,我們在談5G前、有幾個概念可以先行,就是IoT,還有non stand alone(非獨立)。

以4G為主的行動寬頻還會持續一段時間,IoT不管電信級或非電信級,也會 support 萬物相連,逐步連結到5G的環境,所以,5G不是等到那一天,事實上現在就已經開始了,不管是用4G開始的延伸,以及為未來5G做準備,還有IoT萬物相連的環境,其實現在就已經在談這件事情了。

怎麼讓垂直產業能夠有效運用寬頻環境,做營運模式創新,現在是非常關鍵的時間點。很多新型態的模式正在國際上發展,有的是成功的,即使是不成功,它也有很多try and error的可能性。那麼,台灣有沒有那樣的土壤,讓這種try and error的可能性發生?一旦成功,它有可能長成很大的企業,尤其它是跨境的。

戴:這有兩個點,第一個點是說,這也是為什麼現在有一些民間企業、非電信業,在討論「企業專網」。假設我的工廠我想讓它自動化、讓它物聯網,都可以很順利順暢,我可以在我的廠房內或廠區內,佈建我自己的高密度5G網路,而不需要去申請執照?

詹:對,其實有這個聲音,但是我要講,這件事情沒有想像中的簡單。如果是所謂的「專網」,它需要受到的電信規管還是比較強,即使我們相對要往去管制化走,但因為電信業經過百年發展的歷史,其實有非常多標準,還有資通安全的要求、通訊監察的要求,這些要求即使是未來執照發放的方式改變,還是會在。

我知道滿多vertical業者,它會有這樣的想像,可是事實上,另一個更有效的方式可能是跟電信業者合作,可外聯會更容易發展營運模式,當然「專用電信」還是有它的可能性,可是到最後你會發現,跟電信業者合作其實是最有效的,互補性也比較高。

就這一塊來說,NCC 已經提供了實驗網路測試,而且以前只有POC(按:概念驗證,Proof of concept,簡稱POC,是對某些想法的一個較短而不完整的實現,目的是為了驗證一些概念或理論),我們現在還提供 POB(按:商業驗證 Proof of Business,驗證某服務概念之可行性與商業價值),也就是說,你可以收基本的費用是「Proof of Business」,但是Proof of Business,你拿到的「實驗頻譜」不可以坐地升級成「電信頻譜」。我相信到最後,其實vertical(按:垂直)的產業是會認為說,跟電信業者合作會比較有利,這也是我們鼓勵電信業者應該要跟vertical的產業去合作,這個是推拉之間雙向的。

戴:我去年有一次機會跟美國 FCC在討論這件事情,他們對5G抱持的主要發展原則,就是unlock(按:開啟)回去,其實剛剛主委提到的實驗網路,就是5G實驗網路的申請,其實是不是就是符合unlock,或是剛剛主委前面講的開放、創新連結的原則?

詹:它那個unlock有一些slicing(按:切斷、限制),未來頻譜或者是應用,它會碎片化,因為它萬物相連,所以它可能到某個情境之下,會切換到其他的頻去做,而且頻譜必須要更有效的運用。譬如說我給你一段有價值的頻,可是你不是隨時隨地都有這麽多應用,所以它其實比較在的是slicing跟共享,透過各種不同連結的方式,甚至漫遊,那在我新的《電信管理法》就朝向這個方向,所以它講的unlock或是什麼,其實談的應該是說,未來聯網的狀況會越來越複雜、越來越綿密,而且它運用slicing,而且slicing的情況之下,就必須要有彈性有效的運用,但是又在不干擾情況之下,因為如果你後面有效,結果都是互相干擾,那也沒有用,所以我們必須要在以不干擾為前提,然後以頻譜最有效利用的前提,去處理共享跟slicing,跟各種頻譜不同運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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