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圖來源:Photo by Cory Woodward on Unsplash。
我昨天寄出連署書了。
冷靜地撕了一段 3M 的半透明膠帶,細心地貼上半側,翻過摺好的連署書,再貼上另外一半,心想,這樣的膠帶比較不會破壞連署書,也可以讓平權義工比較容易平順地整理這一份連署書。
我很少針對同性平權發表意見,一方面是我感覺還沒有投入足夠的時間了解與思考這件事,二方面是我每次有機會檢查自己的判斷,都只是不反對而已。但在不反對的時候,總覺得我應該要連署,我一直在找這個理由、尋找這個「總覺得」的源頭。
昨天寄出連署書的時候,我還不是很清楚為什麼要支持
我知道不是因為我討厭基督徒。這個偏見其來有自:國中的時候,常常會有基督徒堆滿笑容試圖進入我家;高中的時候,基督徒總想強拉我進教會,他們想拯救我的靈魂。大學時我唸台大,基督徒總是打斷我和麥當勞叔叔一起坐在長椅上的溫馨時刻。
他們總覺得他們是對的,我們是錯的。那個態度就像中國有些人,總覺得統一才是對的,台派有些人,總覺得獨立才是對的,有些長輩總覺得他的成功方式才是對的,有些同婚支持者也總是覺得,一定要大聲出櫃或修法通過後去法院登記,才是對的。
這不是大致正確,這是絕對。
認為自己的是對的,也沒有什麼錯。與其經常認為自己是錯的,經常覺得自己是對的可能比較好,重點是,自己是對的,是不是就代表對方一定是錯的?那個正確的範圍在哪裡?在什麼樣的正確下,可以進入別人家裡、可以強迫別人連署、可以施壓同性情侶登記結婚、可以命令媳婦生出男孩為止?
究竟我們要如何讓所有人幸福,讓自由極大化?
關於同婚議題,有專法總比沒有好,修民法比設專法好。有專法可以保障同性婚姻的權利,我支持保障所有人的婚姻權利。直接修民法可以更接近基本人權的精神,我更支持。對我來說,這兩個公投我都有明確的支持理由,兩個都對。如果年底兩個公投都過關了,我們的立法委員們要怎麼辦?
或許我們可以從比較簡單的問題開始處理起,譬如說火鍋可不可以放芋頭?如果一人一鍋,那我管你要不要加芋頭。如果因為各種主客觀因素,我們必須共鍋,那我們就可以討論,是不是在鍋子中加一個隔板。如果真的無法加隔板,那就只好討論怎麼樣可以讓所有人盡量幸福,讓自由極大化。你絕對不能接受泡麵的油耗味,我絕對不能接受芋頭弄濁湯頭。或是我們都先吃,最後再來放芋頭和泡麵?最壞的狀況,就是不歡而散沒有鍋吃。
我們需要因為一個芋頭,拆散一個團隊或家庭嗎?如果不是因為一個芋頭,是因為支持統一或獨立,就可以嗎?因為支持立專法或修民法,就值得嗎?
我還是沒有找到一個明確簡單的答案,我還在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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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提供合作對象轉載。首圖來源:Photo by Cory Woodward on Unsplas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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