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為什麼選這篇文章】

勞基法修法三讀通過後引起巨大反對聲浪,勞團認為放寬加班上限和輪班間隔會重創勞工權益,然而對各行各業來說,勞基法修法都只有弊沒有利嗎?

這位科技廠作業員,從自己的實際經驗提出一些不同看法。(責任編輯:黃靖軒)

文/Nick(科技廠作業員)

我是一個私立大學畢業生,現在在科技廠當作業員。大學生去當作業員,也許有人會說我不成材。我當初也是幾經考慮,為了生活才作這份工作。現在我剛滿三十歲,年薪加總超過八十萬。許多看似可以自我實現理想的工作,收入不見得有我多。我的工作當然也會疲累,但有不累的工作嗎?。

而且,我下班就下班,不會有什麼Line來Line去的事情。公司允許我們自己挪休七天假,所以每年我都會自己排特休和七天假出國去玩。去年我和產線的同事,就排休到英國玩了十一天。

之前產線遇到製程出問題,甚至產品設計本身有缺陷,我曾經好幾次回饋解決方案給工程師,後來很多都被採用了(還領到獎金)。

公司的升遷管道也算暢通,作業員升到組長、生管,或者轉去 當工程師助理 、業助習以為常,我們BU還有一位副理,就是作業員上去的。我則是對品保有興趣,最近在參加公司的六標準差訓練。這一份作業員的工作,我做的還蠻理直氣壯的。

這一次勞基法修正,我們幾位產線的同事一起研究了一下,結論是我們的收入會增加。為什麼?

因為產線有淡旺季,淡季的時候加班頂多二、三十小時,旺季或有急單的時候,加班時數要破表輕而易舉,但加班到四十六小時就不讓我們繼續加班了。依照新的勞基法,旺季可以加到五十四小時。也就是說,我們在淡季的加班費損失可以用旺季來補。一年算下來,每一位像我一樣年資的OP至少可以多一萬塊加班費。

而公司在旺季的時候,因為加班上限提高,產線人力也比較好安排, 單會做的比較快。公司是根據產線的績效來發放獎金,依照公式,我們的獎金也會增加。

另外是加班換補休。我們BU的RD也常常加班,不過因為研發部門的文化,RD通常加班費不敢報太多,大多數是用補休來換。這幾天在餐廳跟HR和RD同桌吃飯,HR說因為新的勞基法,以後RD補休沒休完可以再去換加班費,還說,最好是一開始就換加班費,這樣省得他們兩次作業。

不過,有RD還是告訴我,我們年終的bonus是根據整個BU的盈虧。BU的加班費如果支出太多,最後搞不好會影響bonus,所以還是補休能休就盡量休完。

至於輪班,大概一年內,確實會有一兩次因為班排不出來,出現八小時輪班的狀況(去年有一次)。大家都知道產線的難處,就盡量配合。像是QC那邊,精神專注很重要,一點也不能放空。真的只能休息八小時,主管還會先跟他們說不需要勉強,可以再排。我們產線算是團結,會互相cover,不太為了這種事抱怨。

最近很多抗議都是為勞工在發聲,我也不能說不認同,但裡面有些道理我實在想不透,所以提供我們產線的現場狀況,供大家參考。

(本文經投稿作者Nick 授權刊登,並同意 BuzzOrange 編寫導讀與修訂標題,原文標題為《勞基法對一個科技廠作業員的影響》意投稿者可寄至:[email protected],經編輯檯審核並評估合宜性後再行刊登。首圖來源:中岑 范姜 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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